问与答:关于排污许可证、环境应急预案等问题

时间:2020-05-06 16:06:55 浏览:1363

 1、2019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根据2019名录,原来简化管理已经变成登记管理,需要进行变化成登记管理吗?排污登记的单位需要提交季报和年报吗?

需要另行进行登记管理申报,原来的简化管理会注销(可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注销程序),登记管理的单位不需要提交季报和年报。

 

2、公司是否需要做环境应急预案

项目环评批复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有具体要求。被纳入所在地区重点排污单位,那就必须要按生态环境部的相关指南编制应急预案,且要到主管部门备案。广州市已有发文,分为正常备案和简化备案。具体可以咨询绿咨力专业团队。

 

3、修复后的含有重金属的土壤,重金属总量指标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那么修复后的污染土是否可以做为施工场地的地基回填或场地平整呢?

修复目标值与管制值和筛选值概念不一样。对于修复方面的要求,可参照去年年底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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