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的
法律责任有哪些?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丰富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内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国家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自生效实施以来,本市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进行大量的宣传和服务指导工作,包括召开多次培训会议、编制图解手册、土壤污染防治资料汇编、行政指导等等。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
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梳理
通过将近一年的宣传指导,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 2019-2020年土壤污染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开展2019-2020年土壤污染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为了帮助企业做好迎接执法检查工作,小E从今天开始,连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法律责任相关内容~
主题二: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的责任
一、法律义务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二、法律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上述业务,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前款规定的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和委托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