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会面临什么后果,你得知道!

时间:2020-04-16 16:35:32 浏览:2246

 什么是未批先建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若根据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当对其进行验收,企业没有验收即投产的,该企业就也存在着“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那么“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两种行为,适用于哪些情形?又该怎样处罚呢?本期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曹晓凡老师带来了一起“司空见惯”的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案例

某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餐具消毒配送服务站(个体工商户)于2014年建成投产,2019年5月28日被某县环境保护局检查发现其未报批环评文件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生产废水排至厂房西侧渗井。2019年5月31日,该县环境保护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该餐具消毒配送服务站的全自动洗碗生产线(一条)实施查封。2019年6月13日,该县环境保护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该餐具消毒配送服务站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即3000元的罚款。

来源:西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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