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政策法规)

时间:2016-07-12 09:16:53 浏览:5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包括: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包括: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通过直接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消防局网站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清单,包括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9、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消防验收相关规定可参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修订)》,消防网上备案办理可登陆消防网上办事直通车:http://218.242.145.21/xiaofang/

其它部分省市消防网站一起奉上,以供大家参考:

北京:http://www.bjxfj.gov.cn/

上海:http://www.fire.sh.cn/

江苏:http://www.js119.com/

浙江:http://www.zjxf119.com/

广东:http://wsbs.gdfire.gov.cn/

四川:http://www.sc119.gov.cn/

重庆:http://www.cqfire.com/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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