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刚刚从事土壤修复的土土们来说,关于土壤修复的一些基础概念还不很清楚。风险控制值、风险筛选值、修复标准值、环境背景值、修复目标值、含量限值、基线值……土壤修复这么多个值,让人眼花缭乱。
刚参加工作的你在实际工作中有没有因为概念混乱而闹出过笑话呢,小编今天就梳理了一下我国现行标准中的涉及土壤修复的各个相关“值”,或许有助于大家理解清楚各“值”之间的关系。本文在前辈总结基础上补充完成,班门弄斧,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各种“值”的定义与确定
1.、定义
(1)什么是风险筛选值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risk screening values for soil contamination of devolopment land):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soil contamination risk of agricultural land):指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原则上应当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2)什么是风险控制值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risk intervention values for soil contamination of deveIopment land):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risk intervention values for soil contamin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指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原则上应当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risk control values for soil and groundwater):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采用本标准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场地调查获得相关数据,计算获得的土壤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3)什么是土壤环境背景值
土壤环境背景值(environmentalbackgroundvaluesofsoil):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其中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背景值(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values of soil):指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量,通常以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
(4)什么是修复标准值
污染土壤修复标准(standard for remediation of contaminated soil):为恢复土壤的特定用途,对土壤中相关污染物或者化学品设立的数值上的限值。-辽宁省地方标准《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生态修复标准》(DB21/T2274-2014)
(5)什么是修复目标值
场地修复目标(site remediation goal):由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修复目标(remediation target):由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修复目标值(remediation target):污染场地经修复后,目标污染物应达到的规定指标限值。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值:包括pH值标准、总量标准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即为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最高限值,该标准中给出11种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总量标准)、浸出浓度标准值(针对修复目标场地边界半径2000m范围内存在饮用水源地、集中地下水开采区、涉水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点)。
-湖南省地方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
修复目标值(remediation target value):污染场地经修复后,目标污染物应当达到的规定指标限值。-北京地方标准《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783-2011)
(6)什么是土壤环境背景含量
土壤环境背景含量(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content of soil):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某点位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
(7)什么是土壤环境本底含量
土壤环境本底含量(environmental baseline content of soil):指对应于某种土地利用或产权变更的起始时间,某点位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
(8)什么是土壤环境本底值
土壤环境本底值(environmental baseline values of soil):指土壤环境本底含量的统计量,通常以区域土壤环境本底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
(9)什么是基线水平
基线水平(Baseline level):指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评估区域内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水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
2、如何确定
(1)风险控制值
在风险表征的基础上,判断计算得到的风险值是否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未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结束风险评估工作;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计算土壤、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如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可迁移进入地下水,则计算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根据计算结果,提出关注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2)修复目标值
按照HJ25.4 确定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目标值时,应将基于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出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作为主要参考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确定土壤地下水修复目标值:分析比较按照HJ25.3计算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和场地所在区域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背景含量和国家有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合理提出土壤目标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3)基线水平
①优先使用历史数据作为基线水平
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或文献资料,包括针对调查区域开展的常规监测、专项调查、学术研究等过程获得的报告、监测数据、照片、遥感影像、航拍图片等结果,获取能够表征调查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历史状况的数据。
②以对照区调查数据作为基线水平
如果无法找到能够表征影响区域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历史状况的数据,则选择合适的对照区,进行土壤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采样分析和调查工作,获取对照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状况。对照区所在区域在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特征、土地利用类型、社会经济条件、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应与影响区域类似,其土壤与地下水的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应与受损害影响的区域类似。地下水的对照点位应位于污染源的地下水流向上游。对照样品的采样深度应尽可能与影响区域内土壤与地下水的采样深度相同。
③参考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基线水平
如果无法获取历史数据和对照区数据,则根据影响区域土地利用方式和地下水使用功能,查找相应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外相关标准,如GB 15618、GB 36600、GB/T 14848、GB 5749、GB 5084、GB 11607、GB 12941、
DZ/T 0290、CJ/T 206。如果存在多个适用标准时,应该根据评估项目所在地区技术、经济水平和环境管理需求确定选择标准。
④开展专项研究确定基线水平
如果无法获取历史数据和对照区数据,且无可用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应开展专项研究,如土壤与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评估、土壤与地下水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研究和模拟、污染物浓度与种群密度和物种丰度等指标之间剂量-效应关系研究、生态服务功能专项调查等工作,以确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线水平。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
二、各值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风险控制值是作为修复目标值的参考,但并不一定是最终目标值。风险筛选指导值则是一种类似指示剂作用的值,通过和该值的比对,来判定这块场地是否需要进行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含量限值即环境质量标准值,环境质量标准值与修复标准值不一定是一致的。而在上述的湖南省地方标准中,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即为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最高限值,与风险控制值、风险筛选指导值有一定关系,但不一定是等同的。
1、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为例:
(1)污染物含量≤风险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2)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风险筛选值,应当依据HJ 25.1、HJ 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
(3)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风险管制值,应当依据HJ 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判断是否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4)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风险管制值,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2、再以《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为例:
(1)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2)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管制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3)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风险筛选值和环境质量标准值可以认为是类似的,均可作为含量限值来判断土壤是否污染。在2016年3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思路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提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筛选值、“体检”标准。“超标”农用地土壤的环保规划目标不是必须将污染物含量降至低于标准限值以下,“达标”的含义是通过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根据土壤污染特征和评估结果,采取调理土壤性状、优化种植方式等措施将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这说明在农业用地中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中的风险筛选值是类似作用。
同时,修复目标值和修复标准值可认为是等同的,都是确定的将土壤恢复到特定条件时污染修复终点。
而基线水平(基线值)是生态环境损害中的概念,基线水平的确定比较复杂,总的原则为尽量使其能够代表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调查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水平。这个值在地块涉案的时候会与我们一般的土壤地下水修复工作产生一定交集,这块放到最后讨论。
三、如果标准出现冲突时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通常,在规定要求不同时以严格的为准,若地方规范所要求的标准严于国家规范,一般在当地以地方规范为准。对此,“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思路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中也作了解释:依法制定地方标准的地区,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执行地方标准;未制定地方标准的地区,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地方标准必须满足HJ 25.3-2014 规定的风险控制要求,不得放松;根据各地土壤环境特点和标准适用对象不同,地方标准中的土壤污染物含量值可能高于或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但其设定限值指标所依据的风险控制水平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四、关于土壤环境基线水平与土壤修复目标值的关系的讨论
这个问题一直没梳理清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部分污染场地是触及司法程序的,在场地风险评估与损害评估阶段,会出现两份报告,一个是基于场地本身由调查评估单位出具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另外一个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单位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二者分别从各自的角度确定了修复范围和修复量,我们在实际进行修复工作的时候该以哪个为准呢,常常会有讨论,但是未见有相应的解释文件。另外有时候还会遇到某地块基线水平比风险管控值高的多的情况,这时候我们的修复目标又该怎么确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