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玻璃标准”)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陶瓷标准”),分别明确了平板玻璃、电子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和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此次发布的排放标准相比此前收严了多少?对企业又将产生哪些影响?
适应形势收严标准
“和目前的实际情况相比,两个行业的排放控制要求明显偏松。”谈起此次玻璃标准、陶瓷标准修订的原因,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现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发布实施已有8年,已经难以满足现阶段的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而且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收严相关标准以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也明确要求,严格准入标准,逐步收严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以上的规定,此次发布的两个标准对具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做出较为严格的规定。
按照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一般原则,玻璃工业新标准规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0mg/m3、280mg/m3、550mg/m3;而陶瓷标准规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20mg/m3、30mg/m3和100mg/m3。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此前玻璃工业执行的标准规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50mg/m3、400mg/m3、700mg/m3;陶瓷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0mg/m3、50mg/m3和180mg/m3。
时间紧迫抓紧提标
考虑到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差别,标准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时间。玻璃标准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而新建企业则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陶瓷标准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而新建企业则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标准实施前,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企业继续执行GB26453-2011、GB29495-2013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继续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
“此次提高标准,对企业肯定会带来一定压力,但是都在可以接受的范围。”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的制定经过严谨的调研,确保在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
据介绍,陶瓷工业为达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可采用SNCR脱硝、湿法脱硫或干法/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协同除尘、袋式除尘、湿式电除尘等技术组合进行治理。上述废气处理工艺已经在陶瓷工业企业烟气污染治理中广泛应用,技术路线成熟可靠。根据广东目前已完成上述改造的陶瓷工业企业实际情况,提标改造及综合运行的成本可控。
现有玻璃企业目前多采用静电除尘+SCR脱硝+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静电除尘+SCR脱硝+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等烟气治理技术工艺路线,在现有治理设施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参数等措施,可达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
“执行新标准排放限值在技术与经济上都是可行的。”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提标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相关玻璃企业、陶瓷企业应尽快开展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升级改造和运行技术参数优化等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新标准的污染控制要求。
优胜略汰创新突围
不出所料,两个标准一发布,就像在平静的水面丢进一块巨石一般,迅速在行业中引发了巨大的回响。
“对企业而言,环保标准收严相当于‘卡脖子’,对企业生存往往是致命的。”某中小陶瓷企业负责人在对环保设施投资测算后提到,每一条陶瓷生产线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费用,高达600万元,每年还要承担近400万元的运行维护费用。
“标准收严非但不是‘卡脖子’,反而能帮助延长‘生命线’。”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人员则表示,在市场优胜劣汰规律下,劣势企业终因成本增加而被淘汰,优质企业则因竞争加剧实现了创新突围。
而在广东陶瓷协会秘书长陈振广看来,标准究竟是“卡脖子”还是延长“生命线”的关键在于,企业和政府如何利用好环保标准。“在产能过剩阶段,市场通过环保标准调整企业创新与生产成本,而政府则通过环保标准调整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