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项目进园区?哪些文件有要求?
经常会碰到认真好学的企业朋友咨询“化工项目必须进园区,哪个文件中要求的?”为此,小编精心整理了国家发改、环保、安全等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文件。特分享,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第(三)款: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冶金、化工、造纸、危险品生产和储运等环境风险较大的搬迁企业,必须迁入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第(三)款: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工作。新建炼化项目全部进入石化基地,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化工园区。
第二条第(四)款:促进安全绿色发展……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化工品储存项目要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第五条第(五)款第17条:严格安全准入……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第(三)款: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第二条第(四)款: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
5、《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第四条第(四)款: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自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第二条第(四)款: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第四条: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8、《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
附件5《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第三条:新建、扩建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
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第1款: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邻避”问题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第(一)条:各地要科学编制产业规划……新建、搬迁重化工业要严格限定在合规工业园区……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全面启动,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
第五条第(二)款: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建化工项目须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推动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实现“三废”治理由企业分散治理向园区集中治理转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会碰到某类项目,在界定其是否属于化工项目时存在疑惑。那什么是“化工项目”?什么是“化工园区”呢?所有的化工项目全都“一刀切”必须进园区吗?在此,小编为大家引申一下:
化 工 项 目
关于“化工项目”的界定,目前相关行业中并没有统一的名词定义,不同省市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的界定不同,以山东、江苏、河南为例:
山东:
《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使用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291中类橡胶制品业。
江苏: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等文件先后出台以来,全省对化工项目的界定更为严格,除一般化工项目外,凡主要原辅料为化学原料、最终产品为化学品、生产工艺中存在化学反应或涉化环节的项目,均按照化工项目进行管理。
河南: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1[72号),化工项目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医药制造业(不含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因此,在环评工作中,我们应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所在省市发改、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判定。
化工园区
什么园区?单纯从名词解释上说,园区就是产业集聚地,是指政府集中统一规划指定区域,区域内专门设置某类特定行业、形态的企业、公司等进行统一管理。顾名思义,工业园区,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主的特定区域;化工园区,是指以化工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
那是不是所有的化工工业的集聚地都可以认定为化工园区呢?从现阶段的安全、环保管理政策上,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自1979年深圳蛇口工业区设立以来,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工业园区迅猛发展,由于初期建设经验不是很丰富,发展过程中,也凸显出很多问题,如:园区总体规模小、集约化不够、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等。因此,近几年,全国很多省份已着手开展化工园区的整治工作,将规模小、产业定位不明确、污染重的化工园区进行关停淘汰。
山东省作为化工大省,也是全国第一个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的省份。自2017年出台了《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来,先后分四批认定了75个化工园区,10个专业化工园区。省政府确定目前85家园区不再新增,如果再新增的话就是建一撤一。
另外,小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单纯混合或分装”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虽然属于“化工项目”,但安全环保风险较小,是否“一刀切”必须入园区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根据所在省市地方政府的不同要求来执行,无明确发布要求的,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求当地相关部门的意见。
比如,山东省和河南省就针对此类项目明确出台了相关文件:
【山东省】
2019年5月29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二条: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以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化工投资项目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国家有相关或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南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单纯混合分装类化工项目选址的批复
南阳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单纯混合分装类化工项目选址的请示》(宛环文〔2015〕1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有关要求,单纯混合或分装类的化工项目应编制报告表,审批权限不属于省级。按照《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1〕72号),化工项目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医药制造业(不含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据此,你局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和环境状况合理确定环评审批事宜。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汇总—国家篇
当前,工业园区已成为我国工业发展的主要形态,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各地区工业园区建设情况不一,排放基数大、风险高,环境问题复杂,已成为制约生态环境改善的突出短板。
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3iPET-工业园区环境技术服务子平台特整理了国家层面与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相关政策规定,以飨读者。
总体政策
政策名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8年6月
政策要求:
对国家级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
政策名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
政策要求:
(1)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规范化改造示范
(2) 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监管
(3) 制定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方案
(4) 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政策名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发布时间:2017年7月
政策要求:
(1)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选择典型化工园区开展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2)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
政策名称:《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时间:2012年5月
政策要求:
(1) 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评制度
(2) 严格环境准入,深化项目管理
(3) 加快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
(4) 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管理
(5) 完善防控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政策名称:《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
政策要求:
(1) 科学规划布局
(2) 加强项目管理
(3) 严格安全管理
(4) 强化绿色发展
(5)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6) 加强组织管理
水污染防治领域
政策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6月修订, 2018年1月实施
政策要求:
(1) 工业集聚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2) 工业废水全部收集和处理,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向集中处理设施排放
(3)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政策名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5年4月
政策要求:
(1)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 工业园区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3)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4) 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5) 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
政策名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
政策要求:
(1)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3)加大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力度
(4)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化工园区等环境风险评估方法,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江河湖库和人口密集区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定期评估环境风险
政策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合法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
政策要求:
(1)水处理排污单位接纳工业废水需填报纳管协议及纳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信息。
(2)对排污单位进水总管进行监测, 水量、COD、氨氮实行在线监测并与地方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进水的总磷、总氮按日实施手工监测。
(3)严格限制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的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对接纳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的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每一股工业废水都应满足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与生活污水进行混合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政策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年8月修订,2016年1月实施
政策要求:
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政策名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3年9月
政策要求:
(1)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17年,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2) 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
(3)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政策名称:《“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9月
政策要求:
(1)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2) 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 VOCs 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 VOCs监测监控体系
政策名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8年6月
政策要求:
(1) 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2)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3)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4) 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5) 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政策名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6年5月
政策要求: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政策名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8年8月
政策要求:
对于园区内重点工矿企业开展现状调查、详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等,但园区作为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并对于园区厂界和周边进行相应的调查评估,对此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规范对园区相关工作加以约束。
搬迁改造
政策名称:《关于推进城镇人口自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9月
政策要求: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搬迁进入规范化工业园区、或关闭退出。
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政策名称:《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16年6月
政策要求:
(1) 到2020年,建立百家绿色示范园区
(2) 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或企业实施煤改气或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园区实施节能改造
(3) 推动工业园区集约利用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
(4) 推进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实现生产过程耦合和多联产,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
(5) 加大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力度,制定国家低碳工业园区指南,推进园区碳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推动园区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政策名称:《循环发展引领计划》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委
发布时间:2016年8月
政策要求:
初步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
政策要求:
(1) 明确新形势下的发展定位
(2)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3)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4)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5) 坚持绿色集约发展
(6) 优化营商环境
政策名称:《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2月
政策要求:
(1) 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
(2) 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
(3) 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
(4) 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
(5) 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
政策要求:
(1)健全行业绿色标准,深入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评价工作,树立一批绿色发展标杆园区和企业
(2)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全面启动,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
(3)规范化工园区发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
(4)开展智慧化工园区建设
政策名称:《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9月
政策要求:
到2020年,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和千家绿色工厂,开发万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完成
政策名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
政策要求:
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管理、命名和验收工作
其他
政策名称:《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5月
政策要求:
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要求制定三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具体要求
政策名称:《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时间:2017年8月
政策要求:
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
相关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GB/T 36575-2018 2018/10/10 2019/5/1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 GB/T 36762-2018 2018/9/17 2019/4/1
《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原则和要求》GB/T 36574-2018 2018/10/10 2019/5/1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政策汇总——地方篇
江苏省
政策名称:《江苏省开发区条例》
发布时间:2018年5月
政策要求:
从规划建设、整合优化、管理体制、服务保障几方面对开发区管理和发展进行规范和指导
政策名称:《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6月
政策要求:以沿海地区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为整治对象,确定了整治工作时间表并制定了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标准和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企业整治标准。
山东省
政策名称:《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
政策要求:明确了化工园区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考核,并制定了山东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
政策名称:《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
发布时间:2018年2月
政策要求:完善化工园区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全面推动散、乱、危、小化工企业进园入区,力争到2022年进园入区比例达到40%左右
湖北省
政策名称:《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6月
政策要求:
(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2)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工企业关改搬转
安徽省
政策名称:《全省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8年7月
政策要求:
(1)加大开发区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摸底,2018年8月底前,建立准确、真实的问题企业清单。“一区一方案”,“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分类整治
(2)强化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园区企业固废运转处理管控,加强大气污染监督,修复自然生态环境
(3)创新开发区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建设开发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测预警平台,严格区域规划环评管理制度,制定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等
上海市
政策名称:《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8年4月
政策要求:
(1)以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研究绿色制造标准,探索不同类型园区差别化产业准入政策。着力构建绿色(生态)制造体系,推进建设绿色园区等
(3)推进环保管家等环境服务业在工业园区示范应用,推进15个第三方治理示范项目
(4)到2020年,完成全部国家级和50%以上市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天津市
政策名称:《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7月
政策要求:
(1)整合一批工业园区(集聚区)
(2)整合一批工业园区(集聚区)
(3)提升转型一批工业园区(集聚区)
(4)理顺工业园区体制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
政策名称:《加快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7月
政策要求:
(1)完善园区规划编制与管理
(2)加快推进建设特色产业园区
(3)提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水平
(4)推进园区服务平台建设
(5)加强园区招商工作
(6)推进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
(7)加强园区环境资源安全监管及环保工作
(8)实施园区分级管理
广东省
政策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
政策要求:
(1)科学规划,落实园区“三线一单”管控
(2)严格准入,落实规划环评成果
(3)加快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能力
(4)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管
(5)完善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
(6)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江西省
政策名称:《江西省2018年工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9月
政策要求:
(1)继续开展绿色制造示范活动。遴选发布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并择优向国家推荐
(2)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宣传推广,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园区创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3)利用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继续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级清洁化试点园区验收,提升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
(4)结合绿色工业园区(清洁化工业园区)创建,推进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试点
(5)扎实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善提升工业园区功能
浙江省
政策名称:《2018年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年5月
政策要求:
(1)全面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园区管理体制,研究制定专项政策意见
(2)切实整治存在安全、环境隐患的老旧工业区和低效园区,加快各类开发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造提升
四川省
政策名称:《关于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日
政策要求:以冶炼废渣、炉渣、煤矸石、磷石膏、污泥、尾矿等我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作为重点,加强分类施策和政策资金引导,选择30-40个企业、10-15个园区,制订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方案,实施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打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的产业模式,确保实现2020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比2015年提高8个百分点,促进环境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
政策名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2月
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问题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依法加强工业园区和其他环境第三区环境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
辽宁省
政策名称:《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日
政策要求:省、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等方式,加强对印染、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工业园区应当配套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转运等防治污染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内蒙古自治区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
政策要求:
(1)强化规划统领作用,有效发挥环评源头预防功能
(2)严格项目准入,促进绿色发展
(3)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4)强化水污染防治
(5)妥善处置工业固废
(6)有效管控环境风险
(7)强化执法监管,推进能力建设
(8)认真落实各方责任,全方位保障园区环境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名称:《关于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
政策要求:
(1)严格园区设立审核
(2)加强企业污染防治
(3)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4)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5)提升环保监管能力
(6)强化服务保障
(8)认真落实各方责任,全方位保障园区环境质量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自治区园区(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9月
政策要求:
(1)突出规划,引领发展
(2)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3)因地制宜,错位发展
(4)完善配套,协调发展
(5)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甘肃省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保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
政策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发区环保工作
(2)靠实责任,抓紧整改存在问题
(3)常抓不懈,全面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策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4月
政策要求:
(1)明确新常态下发展定位
(2)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3)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4)推动转型升级
(5)坚持绿色集约发展
(6)强化工作责任
黑龙江省
政策名称:《关于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7月
政策要求:
(1)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园区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已经限批的工业园区一定要严格执行,在解除限批之前不得新批准建设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2)所有涉生产、生活废水企业经过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且在线监测系统和环保部门联网的工业园区,视为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无工业废水排放的工业园区,其生活废水应收集处理或收集后外运处理,不得直排
云南省
政策名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
政策要求:
(1)打造节能环保园区。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基地,依托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园区,进一步整合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种资源,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入驻园区,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推广应用,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园区
(2)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开展节能和循环化改造,打造一批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出台促进各级工业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的鼓励政策。支持园区统一建设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对园区污水处理和固体废弃物集中进行处理
(3)建设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大幅提高园区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