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二三事

时间:2019-06-11 17:37:12 浏览:586

谈起“环境信息公开”在中国的发展,就如同整个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虽然在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便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理念,但之后各级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甚至有刻意回避之嫌,因而直到2007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出台才标志着环境信息公开正式走向制度化。


近几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中国逐渐成为主流,公众对环境问题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关注也呈日益上升的趋势。



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政府和企业的态度也从原来的回避转变为主动。同时,在国家积极倡导绿色金融的背景下,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也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试点工作。


在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通常会受到来自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公众以及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关注,而各家对于信息披露的关注点也不尽相同。


但不可否认的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在当下的中国社会背景下有着重大的意义,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提升政府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所需公开的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评信息、应急预案等,这些信息构成了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行为合规与否的判断基础,并帮助政府合理调控环境与资源承载力。


目前正如火如荼开展的排污许可申领工作便是为此所量身打造。同时,环境信息公开还有利于政府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决策质量,使其在维护社会公众人身财产利益和公共环境利益方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满足监管需求,体现社会责任


在经历了将近30的发展后,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及相关要求已基本明确,中国证监会也在2017年12月发布公告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主要环境信息,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并充分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信息诉求。


因此,在环保持续高压和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下,政府对于企业的环保监管将更多地转移到对环境信息数据的核查中。


3、抵御风险、发现机遇的现实基础


对于期望开展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机构来说,充分的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其对市场机遇和风险进行评估,从而提升对相关市场机遇和风险的把握和管理能力。


例如,在同时掌握环境排放标准的信息以及客户企业实际排放浓度信息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可以准确地计算排放标准提高对企业财务成本的影响,并以此评估其支付能力降低的风险。


另外从企业端来看,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也有利于吸引外部相关利益者的青睐,进而获得更加丰富的金融性及政策性资源。


自从2007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出台以来,环境信息公开无论是在政府端还是企业端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仍然有丞待解决的问题。


从2018年12月发布的PITI(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结果来看,120个调研城市的平均分为52.2分(满分100分),同往年相比提升幅度不大。


这其中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水平较为初级,以及部分地区污染源的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状况出现退步是造成分数提升有限的主要原因。


因而从长远来看,提升环境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推动环境信息实质性公开依然是各级部门的主要工作目标。


此外,政府各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在信息收集整理与发布平台上的协作(如图1所示的绿色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也是保障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易读的不二选择。



图1  绿咨力绿色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www.chngreencha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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