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水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三水法院开庭审理。三水检察院也首次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向违法企业追讨“环境债”。
2月27日上午9点40分,该案在三水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三水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起,被告人朱某、刘某、黄某在无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某纸品有限公司内租赁场地经营铝材加工厂。该铝材加工厂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主要使用硫酸、烧碱等液体清洗铝材,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沟渠后流向厂外。
2018年5月24日,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铝材加工厂进行检查,经对厂内排水口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为两处样本pH值均不达标,化学需氧量、六价铬、总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均能检出,排放限值为达标。(戳这里回顾:74人被带走!佛山环保+公安查封6家涉嫌环境犯罪企业)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上述铝型材厂范围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费用36.4万元;致使公私财产损失26.77万元。据此,三水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刘某、黄某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区、镇公安、环保部门三级联动
作为公益诉讼人,三水检察院诉称,被告朱某、刘某、黄某三人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采用非法转运或者直接排放方式流入公共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指定期限内,无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自愿对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三水检察院以朱某等三人应当承担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供图:三水法院)
截至目前,6家违法企业已被依法关停,原厂址内产生的污染已被截断,不再有废水排出;厂内的废油桶已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存证处理。下一阶段,三水区、镇水务和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将针对乐平涌及其支涌开展综合整治,并对附近片区开展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