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宝山区环保局发现某公司码头扬尘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经区监测站审核报告确认,上述区域的颗粒物浓度超过《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规定的限值。接报告后,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迅即赶赴现场,经调查,该原料码头区域主要从事铁矿石、煤炭等卸船作业。2017年4月某日,一泊位所靠船舶进行卸船作业时,扬尘管控措施未按要求落实,加之当日风力较大原因,导致在线数据偏高。
区环保局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发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决定书,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后,宝山区环保局密切跟踪该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踪站点数据的趋势。目前,该单位配备了专人负责码头区域的保洁与洒水工作,强化了货物装卸的喷淋抑尘措施,购置了机扫车辆,扬尘管控措施得到了加强。截止2017年7月,未再次出现扬尘在线数据超标的情况。
二、案件启示
1、依法行政是强化扬尘管控的重要手段。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行政立案后,当事人立即召开扬尘防治专题会议,梳理完善扬尘防治组织构架;对照扬尘管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购置扬尘防治设施,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扬尘管控手段明显提升。
2、全天候监控扬尘,让扬尘违法无处循形。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就是扬尘场地内的电子警察,它每时每刻都会对企业的扬尘管控效果进行量化评定,极大地提升了环境监管的效能。
3、要进一步完善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功能。目前在用的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部分功能尚不完善(如湿度补偿功能等)、比对工作相对滞后、运维单位参差不齐,相关规范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使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真正成为环保系统的电子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