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没建立这项安全制度,这家企业2万元没了!

时间:2018-11-09 15:52:44 浏览:778

2018年7月12日,无锡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海江印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执法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法规原文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处罚结果


无锡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延伸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企业应当建立的安全管理的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如果企业不知道安全管理从何入手,请先建好这个制度。辣么,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该做好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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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首先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讲,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的,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统计分析表签字


这可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来讲,它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和阻挠。


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应当立即组织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应当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以上这些,企业都要做好。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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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通知书(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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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贸安全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  孟德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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