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概括:
1. 确保农药广告真实、合法、科学。
2. 发布农药广告需遵守《广告法》及国家农药管理规定。
3. 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发布广告。
4. 广告内容应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相符,不得扩大范围。
5. 广告不得含有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他人名义或形象推荐、证明,不得说明有效率,不得违反安全使用规程,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6. 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药对比功效和安全性。
7. 广告中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8. 广告中不得使用使人误解的直接或暗示方法,不得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不科学词句。
9. 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10. 广告批准文号应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11. 违反标准的农药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12. 违反标准发布广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法规意义和影响: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实施对规范农药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农药广告的审查发布要求,限制了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新法变化内容:
与1995年的《农药广告审查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的要求,明确了广告不得含有的禁止性内容,强化了对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企事业单位在发布农药广告时,必须遵守《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各项要求,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科学。同时,企事业单位有权要求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遵守标准,不得设计、制作、发布违反标准的农药广告。
合规红线:
农药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等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及国家农药管理规定。违反标准的农药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