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是中国核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旨在确保核安全,预防和应对核事故,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重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核设施、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活动。
2. 核安全观:国家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
3. 核安全原则:核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原则。
4. 责任主体: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
5. 监管机构: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安全的监督管理。
6. 核安全标准:国家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核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
7.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核安全信息应依法公开,公众有权获取核安全信息。
8. 核事故应急:国家设立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9. 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法的实施对规范核能利用、保障核安全、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它强化了核安全监管,提升了核安全文化,促进了核能的可持续发展。
新法变化内容:
《核安全法》是新制定的法律,不是替代原有法规,而是在核安全领域确立了全新的法律框架。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
- 义务: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遵守核安全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评价,控制辐射照射,进行信息公开等。
- 权利:企事业单位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受到核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 合规红线:任何危害核设施、核材料安全的行为,未依法公开核安全信息,或编造、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等行为均属违法,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