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规范(试行)
颁布机构: |
杭安监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03/09/30 |
颁布日期: |
2003/09/30 |
颁布机构: |
杭安监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03/09/30 |
颁布日期: |
2003/09/30 |
关于印发《杭州市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杭安监[2003]61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余杭、萧山区公安分局、各县(市)公安局:
基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点,我市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以下简称“四大员”)等爆破作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并缺乏系统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不能科学、规范地进行爆破作业,遇到事故征兆不能准确处理,致使爆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进一步规范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经共同研究制订《杭州市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对已从事涉爆作业的“四大员”,必须在2004年年底组织参加一次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考核后统一换发新的《爆破安全作业证》,第一次未能通过考核的,允许其补考一次。两次均未能通过考核合格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收回其相应的《爆破安全作业证》。
附件:杭州市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规范(试行)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杭州市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杭州市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全面提高其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爆破安全事故,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53—93),参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13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二)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培训机构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培训。市本级及各县级公安部门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53—93)组织考核。
(三)负责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
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四大员”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保管员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至65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其他不便于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
(四)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和因违反爆破物品管理受过治安处罚。
(五)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公安机关的考核;
(六)外地来杭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杭州市爆炸物品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作业地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涉爆作业。
三、安全技术培训
自发文之日起,全市所有新从事爆破作业的“四大员”都必须接受具有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的专门机构统一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对已有“四大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可以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推荐教材《爆破员读本》的要求,由本单位组织培训或自学。本单位难以自行组织培训或自学的,应参加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
四、考核
(一)考核标准
1、爆破员和安全员
(1)应了解:①爆破工程地质和爆破对象性质的一般知识和爆破作用的基本概念;②工程爆破的一般要求,影响爆破安全和效果的主要因素;③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④各种爆破方法的基本知识;⑤装药量计算和安全距离的确定。
(2)应掌握:①爆破安全规程;②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的要点;③早爆、盲炮、炮烟中毒的预防技术。
(3)必须熟练掌握:①爆破安全规程中与所从事作业有关的条款和安全操作细则;②起爆药包的加工和起爆方法;③装药、填塞、网路敷设、警戒、信号、起爆等爆破工艺和操作技术;④爆破器材的领取、搬运、外观检查、现场保管与退库的规定;⑤常用爆破器材的性能、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⑥爆破事故的预防和抢救;⑦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盲炮处理。
2、保管员、押运员
(1)应了解:①爆破器材库的类型、结构;②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和应用条件;③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
(2)应掌握:①爆破器材运输、储存、管理的基本知识与规定;②爆破器材库的安全距离和要求;③库区安全检查;④警卫制度。
(3)必须熟练掌握:①爆破器材库的通讯、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防火、防电和防雷要求;②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储存、保管、统计和发放;③爆破器材的报废与销毁方法;④意外爆炸事故的抢救技术。
(二)考核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全市共成立8个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小组,其中一个市本级、五个县(市)级和二个区级(萧山、余杭)。“四大员”的考核工作,由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小组负责落实。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小组由爆破安全行政管理人员和有经验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市本级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小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抽调人员与爆破安全技术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市区内(萧山、余杭区除外)爆破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级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县级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爆破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组织
1、申请
参加考核的“四大员”首先向所在地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小组提出申请,递交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审批表。
2、组织考核
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小组根据当地申请“四大员”安全技术考核人数,确定考核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赴考。命题由市本级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小组负责确定。
3、考核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先进行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实际操作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五、发证
(一)经考核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公安机关发给相应的爆破安全作业证。
(二)《爆破安全作业证审批表》和《爆破安全作业证》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统一向省厅购买后,向各地发放。
(三)“四大员”的《爆破安全作业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审验。审验不合格的,应停止作业,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的《爆破安全作业证》。
(四)爆破作业人员需要到原证规定范围以外地点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重新考核。
(五)爆破作业人员三次违规或发生严重爆破事故时,应由原发证公安机关吊销其《爆破安全作业证》。
来源: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