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1/07/01 颁布日期: 2011/03/02
颁布机构: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1/07/01
颁布日期: 2011/03/02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劳社培[2011]56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有关培训机构:   《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原则   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简称定点培训机构),是指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承担市财政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 进行评估认定 。   二、定点培训机构的责任义务   1. 积极承担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企业在职职工(含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大学生等各类劳动者的技能培训任务。主动公布定点培训项目的工种名称、课程设置、培训课时、收费标准、补贴标准、投诉渠道等。严格按照课时标准实施培训,强化技能操作训练。组织学员参加技能鉴定考核,为考核鉴定未合格的学员,免费再安排一次培训 。   2. 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培训。申报开展定向、订单培训项目,可不受《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所规定的项目范围限制。开展规定项目范围以外的定向、订单培训,以一事一报方式,报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定。   3.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适当限制班级规模,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名,确保教学效果。确定专人负责培训教学的日常管理。完善培训档案管理,以班级为单位做好资料整理归档。与培训学员签订《职业技能培训协议书》(附件1)。   4. 为学员按政策规定申请补贴。   5. 承担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   三、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定点培训机构。   1. 具有满足开展所申报培训项目所需的师资、场地和设施设备;   2. 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之内,且实施过一个完整的培训周期;   3. 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两年内没有发生 经查属实 的重大投诉事件;   4. 注重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5. 配有专人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工作,有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四、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发布信息。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自愿提出申请,向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申报表》(附件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批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内部管理制度,校企合作材料(含合作协议),申报的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教师的学历及职称材料复印件,开展培训已满一个周期的证明材料。   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并在 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公示。经公示通过的,由杭州 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与其签订两年期限的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附件3),并在 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 公布认定结果。   个别特殊项目,若现有定点培训机构无法承担的,可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有关培训机构承担。   五、定点培训机构的办班流程   1. 组织招生。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招生,并进行资格审核。   2. 办班备案。定点培训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和开班时间,并按规定进行办班备案。   3. 考核鉴定。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组织学员参加考核鉴定。   4. 上报信息。培训鉴定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应填写《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信息表》(附件4),并在每季末将信息表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六、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   1. 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责任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   2.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分别进行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 考核结果均分为 A(90分及以上)、 B(70-89分)、 C(60-69分)、 D(60分以下)四个等级。综合考核针对培训机构,主要考核其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办学经费、教学管理、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情况。单项考核针对培训项目,主要考核其教师队伍、教学实施与管理、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情况。定点培训机构填写《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单项考核评估表》(附件5)、《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综合考核评估表》(附件6)进行自评后, 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考核评估 。考核结束后,即向社会公布考核情况,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项目、考核结果、各项目培训人数及合格率等。   考核结果为 A 的,相应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的评选。   综合考核中,考核结果为A 、 B的,该培训机构可申请直接续签下一轮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考核结果为C的,责令该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终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考核结果为D的,直接终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   单项考核中,考核结果为C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终止该项目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考核结果为D的,培训项目将在定点培训机构协议中直接终止。   对于违反《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有关条款的情形,按协议书约定处理。   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实行培训师资确认制度,建立师资库。   七、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杭劳社培[2006]162号)同时废止。原认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大学生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须按本办法有关 要求签订协议。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1、 职业技能培训协议书   2、 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3、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   4、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信息表   5、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单项考核评估表   6、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综合考核评估表   附件1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学员:为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书》;职业培训咨询、投诉电话:88918779。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协 议 书   甲方(培训学员):   乙方(培训机构):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培训协议:   1.甲方自主决定在乙方参加             (工种)   (等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本市财政对技能培训的补贴规定,该项培训的补贴标准为    元(人民币,下同。含培训、教材、鉴定等费用;如培训鉴定费低于规定标准,按实际费用计)。如符合相关条件,甲方可享受的补贴比例为    %,计    元。   2.甲方向乙方预付培训鉴定费     元(鉴定费系代收;培训鉴定费尚欠款    元)。   3.甲方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后,由乙方代理甲方的财政补贴兑现手续,甲方积极配合。财政补贴兑现后,双方结清费用。   4.甲方初次考核鉴定不合格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其再次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培训免费,因补考发生的费用甲方自理。   由于甲方原因不参加考核鉴定或考核鉴定不合格后不再补考的,甲方所付培训鉴定费不予退还。   由于甲方原因中途退出培训的,已发生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认真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遵守乙方学习纪律等规章制度;培训结束后应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6.乙方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大纲实施培训,不得擅自缩减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应组织甲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7.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2   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本表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和准确。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   一、单位简介:(字数400字以内)     二、基本情况(略)   三、申报开展培训项目、等级 序 号 培训项目名称 等   级 年 培 训 规 模                                                                                                                           四、申报开展培训项目师资、场地、设备情况(略)   附件3                    编号:______________   职 业 技 能 定 点 培 训 协 议 书   甲方: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乙方(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使我市财政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产生更大的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定点项目和期限   经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乙方作为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如下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的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定点项目)的培训:        ,期限为两年(至201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承诺   1.对乙方定点项目的培训进行日常管理、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并力求考核公平公正。   2.收到乙方递交的财政补贴申请后,及时按流程审核、拨付。   3.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与乙方签约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乙方相关信息。   4.对乙方经查属实的违反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按规定处理。   三、乙方承诺   1.根据定点项目相应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2.向社会公示定点项目名称、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收费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招生简章(广告)应符合有关备案规定,并在发布前按规定备案。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公布投诉渠道。   3.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并做好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   4.确保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严格按照课时标准实施培训。适当控制班级规模,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名。培训结束后,为学员申报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协助组织学员参加鉴定。鉴定结束后,及时为学员领取证书并发放到人。   5.根据财政补贴申报流程做好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并在学员获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及时办理财政补贴申报手续。因未按流程操作或未及时申报而导致财政补贴无法申报的,由乙方承担后果。   6.自觉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管,配合甲方开展年度检查。按甲方的要求上报信息。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及时以班为单位做好培训资料整理归档。   四、协议终止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协议终止,并追回已拨的财政补贴:   1.将定点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2.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情节严重的;   5.没有开展定点项目培训的;   6.有经查属实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投诉2次以上,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7.拒绝接受市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8.司法机关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提出司法建议的;   9.经查属实存在违反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10.综合考核结果为D的(单项考核结果为D时,该项目退出定点培训项目序列)。   协议变更、终止的,对已开班的学员,乙方继续做好培训、鉴定相关工作;对已招收还未开班的学员,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善后安排。   五、其他   1.如因财政补贴项目调整导致本协议所列定点培训项目不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该项目自动从本协议书删除。   2.经查实乙方与定点项目相关的办学条件下降,或本市定点项目申报条件提高,协议中的该项目自动中止。经重新评估,决定该项目继续履行或终止。   3.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学员的善后安排。   4.补充条款:   5.如有开展定向培训的,《定向培训三方协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原协议继续履行。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信息表 定点培训机构名称 定点培训项目 等级 培训人数 合格人数 培训开始时间 培训结束时间 备注 总计 失业人员 被征地农民 企业职工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大学生 新杭州人                                                                                                                                                                                                                                                                                           附件5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单项考核评估表   定点培训项目:   被考核机构: 项 目 评估内容及标准 分值 自评 评估得分 教师队伍(10) 1.有专职理论教师和实训教师,得3分,缺项酌减。理论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讲师资格,实训教师具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得3分。 6     2.本专业5年以上教龄教师占50%以上,得3分,不到50%得2分。 3     3.定期开展相关教学研讨会,当年有发表专业论文,得1分。 1     教学实施与管理(40) 1.能有效利用多媒体教室和网络信息培训设备,上课方式灵活,得3分。 3     2.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运转正常,定期得到维护,得2分。 2     3.具备培训所需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完备,实训操作工位满足培训需求。其中年平均参训人员与实训工位比为1:1的,得7分;2:1的,得5分;3:1的,得3分;3:1以上的,得1分。 7     4.工作计划合理有度,年度进行工作总结,得3分。 3     5.理论与实践课程安排相宜,得4分。 4     6.能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得5分。 5     7.招生流程合法,办班全程监管,定期记录教学双方的反馈意见和解决方法,及时做好阶段小结,得5分。 5     8.培训教师工作认真规范,教学记录齐全,年度考核合格,得6分。 6     9.培训档案齐全,台账登记清楚、完整、真实,得5分。 5     培训实施(50) 1.A类培训项目每培训10人得1分;B类培训项目每培训15人得1分;C类培训项目每培训20人得1分;D类、E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含其他特种上岗证书)类培训项目每培训25人得1分。所加总分不超过25分。定向订单培训项目分值另算。 25     2.培训后,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其他特种上岗证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得20分,90-97%得15分,80-89%得10分;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合格率达85%以上得20分,75-84%得15分,65-74%得10分。 20     3.没有出现学员重大投诉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加分 失业人员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酌情加1-5分。       总分   100+       附件6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综合考核评估表   被考核机构: 项目 评 估 内 容 及 标 准 分值 自评 评估得分 机构队伍(15) 1.培训管理证照齐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得2分。 2     2.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有一人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工作)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得3分;大部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得2分。 3     3.有一支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每个培训项目至少有一名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比例达70%以上,得3分。专业理论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讲师资格,实训教师具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得5分;大部分有,得3分。 8     4.有师资培训计划并全面实施的,得2分。 2     基础设施(15) 1.有足够的教学、办公用房,租用场地合同有效,手续齐全,得2分。 2     2.办公设备齐全,具有满足办公所需要的电脑设备,网络传递信息通畅,得2分。教室课桌椅配套,有多媒体教室,得2分。 4     3.具备培训所需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完备,实训操作工位满足培训需求。其中年平均参训人员与实训工位比为1:1的,得7分;2:1的,得5分;3:1的,得3分;3:1以上的,得1分。 7     4.建有食堂、宿舍等生活辅助设施,得2分。 2     办学经 费(5) 1.举办者每年有稳定的经费投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得2分。 2     2.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使用合法,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得3分。 3     教学管理(15) 1.培训机构有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得2分。 2     2.有教学计划,能按计划开展培训,得2分。 2     3.专人负责组织招生和办班管理,管理制度明确,措施落实,能积极开展培训调研,积极参加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得4分。 4     4.建有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教师工作认真规范、教学记录齐全,年度有考核,得4分。 2     5.信息上报及时,得2分。 2     6.培训档案齐全,台账登记清楚、完整、真实,得3分。 3     培训实施(50) 1.A类培训项目每培训100人得1分;B类培训项目每培训200人得1分;C类培训项目每培训300人得1分;D类、E类培训项目每培训400人得1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含其他特种上岗证)类每培训400人得1分。所加总分不超过13分。 13     2.开展校企合作培训学员,合作企业达到15家且培训人数达到150人,得10分;达到10家、100人,得8分;达到5家、50人,得6分;合作企业达到5家或培训人数达到50人,得4分。 10     3.培训合格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占60%以上,得8分;40%-59%,得6分;30%-39%,得3分。 8     4.培训的年平均合格率90%以上,得8分;80%-89%,得7分;70%-79%,得6分;60%-69%,得5分。 8     5.高技能人才年培训200人以上,得3分;100-199人,得2分;开展培训但不足100人,得1分。 3     6.职业技能定点培训项目全部开展,得4分;部分开展,得1-3分。 4     7.无经查属实的投诉,得4分;否则,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加分 1.学员经培训在就业、升学、创业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或奖励荣誉,酌情加5-10分;       2.开展定向、订单培训的,酌情加1-5分;       3.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酌情加1-5分。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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