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苏州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颁布机构: |
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12/30 |
颁布日期: |
2005/12/30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12/30 |
颁布日期: |
2005/12/30 |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苏州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建设生态市,是我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按照我市建设生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生态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构思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富民强市、“两个率先”和建设生态苏州、构筑人间天堂为目标,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现代科技为支撑、循环经济为驱动,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融合苏州历史、文化、经济和环境等特点,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营造生态社会,培育生态文化,建设具有苏州特色的生态市,加快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天人合一。把满足人的需求,改善人的社会生活质量和精神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融合、协调与和谐。
重点突出,整体协调。以发展循环经济、保护水环境、弘扬生态文化为生态市建设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与苏州的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经济基础紧密结合,针对苏州地域差异性量体裁衣,使生态市建设目标具有可达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并彰显苏州江南水乡园林特色。
古今交融,与时俱进。传承苏州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广博的文化内涵,融合最新生态理念,有机继承,动态发展,使苏州生态市建设更具延续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在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经济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中得到相当程度的实施;安全的生态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总体改善;高水平、高质量的小康社会率先建成,生态社会基本成型。2005年,张家港、常熟和昆山市等力争建成全国第一批县级生态市;2007年,苏州市力争建成全国第一批地级生态市。
远期目标:赋予生态市建设新的、更具苏州特色的内涵,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全面实施,生态效益明显;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生活安全舒适,生态良性循环;生态文化与传统文化兼收并蓄,生态社会成型。2020年,苏州真正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生态优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生态环境高度和谐统一,国际知名的现代水乡园林型生态市。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
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可持续发展论和系统工程论为理论指导,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在全面调查我市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国际化、具有苏州特色和指导性的要求,加快完成《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以及各地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实现近、远期规划目标提供依据。
按照规定将生态市建设规划分别报经市、市(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
以《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张家港、常熟和昆山市要制定、完善各自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太仓、吴江市要尽快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积极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
(二)大力发展生态工业
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科技产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杜绝建设严重污染环境、对生态有重大破坏的投资项目;坚决淘汰污染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的内涵,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全面完成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并不断扩大清洁生产的促进面;加快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的比例;用循环经济理念促进企业内部原料、能源、水资源等的循环利用,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
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并在我市所有国家级以及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实施生态工业园建设,使开发区内不同企业之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发挥“三足鼎立、六大板块、‘四沿’战略”经济格局的优势,研究、开发和引进产品、废物代谢类补链项目,构建生态产业链,以完善生态工业系统结构和功能,促进区域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全市乃至更大范围内的生态工业体系。
(三)全面建设生态农业
加快改造传统农业的步伐。将传统农业技术的精华与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相结合,普及农业节水技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素和农用薄膜等,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调整渔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控制水产养殖对水体的污染;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加强畜禽粪尿的综合利用。
建设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优先发展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一的项目,实行产业化管理、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林、牧、副、渔五大系统的结构优化,建立和完善农
产品生产、加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产品管理和市场准入体系,应用无公害、有机栽培技术,生产符合市民健康需要和出口创汇的优质农产品。
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研究、借鉴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采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现代育种等高新技术,培育、引进符合绿色农产品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引进国内外高科技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育种公司等,建设生态环境优美,集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益和产供贸于一体的农业高新技术园区,使其成为外向型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
(四)积极发展生态服务业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强风景旅游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强化旅游业的生态管理,控制旅游接待规模,形成“治、建、管、控”的生态旅游格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江南水乡、园林城市、古镇文化、沿江(湖)滩涂等别具特色的生态人文优势,积极保护、合理开发历史文化、地质遗迹和沿太湖、长江湿地等生态旅游资源,建设苏州水乡古镇、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生态等旅游景区;认真开展4A级旅游景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防止水体富营养化、自然风景人工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化。紧紧抓住传统观光游逐步向生态与休闲旅游转变的有利时机,引导生态型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我市“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倡导历史文化遗产游、自然山水风光游、生态水乡风情游、休闲度假游、生态农业游、商务会展游等。全市旅游区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100%。
坚持以生态旅游业为龙头,发展以绿色商贸、绿色物流、绿色饭店等为重点的生态服务业。加强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产品检验检测系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等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经营规模合理、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生态效益明显的生态物流企业,建设和优化物流中心,降低物流的能耗和货损。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节能降耗作为核心内容,开展“绿色饭店”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其中三星以上饭店要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五)整体优化城镇生态环境
实施“蓝天”工程。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能源改造工程,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元GDP二氧化硫的排放强度小于5.0千克,已建和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装置,关停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车辆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及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改善人居环境。继续实施“西气东输”工程,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全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2%以上,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市城市空气质量全年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30天以上。
实施“碧水”工程。全力推进太湖、长江以及阳澄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做好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三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业水污染的防治和管理,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继续组织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整治河网,完善水系;按照“截、控、疏、引、修、用、管”的方针,修复受损或退化的水环境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持苏州水城特色。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研究和构建苏州饮用水源地保护体系,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全市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无超IV类水体。
实施“宁静”工程。优化声功能区划的空间布局,鼓励采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及生产工艺,深化工业噪声的长效管理;扩大城区机动车禁鸣范围,加快改造、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建设交通干线两侧居住区、文教区等敏感区的隔声屏障;开展创建“绿色工地”活动,治理建筑施工噪声;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控制城市噪声污染,营造宁静的城市环境。
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和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扶持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系统,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巩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
(六)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以“三清”、“三改”、“三绿”为基础,改善农村环境。继续开展“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河道”活动,全市所有行政村做到村庄整洁、家庭卫生、河道清洁。加快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改路”工程,全市农村实现区域供水,全面普及自来水;加快农村厕所改造;加快农村道路改造步伐,实现镇村道路的“等级化”、“灰黑化”。全面深入开展“绿色通道”、“绿色基地”、“绿色家园”活动,抓好沿江、沿路、沿湖的绿化造林,营造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态林地,抓好小城镇和村庄的绿化。
深入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活动,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继续按照《苏州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吴江市、太仓市年内建成全国生态示范区,全市全面达到全国生态示范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科学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加快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争取全市80%的乡镇成为环境优美乡镇;积极探索、创建生态村,在全市建成一大批生态村。
(七)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保护和构建全市分布合理、面积适宜、管理科学、效益良好的生态系统,重点是保护和建设好东太湖、阳澄湖、金鸡湖湖滨以及长江洲滩等一批湿地。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大对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力度,新建、扩建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17%以上。
以加快“绿色苏州”建设为抓手,建成全市特色明显、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稳定安全的绿色生态系统。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苏州市区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力争早日建成“生态园林城市”。
强化土地规划计划管理,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好我市的基本农田,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坚决贯彻执行《禁止开山采石条例》,加大对山体资源的保护,加快废弃采石宕口的整治和山体复绿,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探索、优化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合理调整水资源分配和水价,促进、引导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八)积极探索生态文化建设
生态文化是生态市建设的思想保证。要在全社会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观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吴文化的人文精神,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现代生态文化,全力构造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文化苏州”。
全面普及生态知识。充分发挥各种传播媒介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文化、绿色消费。发展企业生态文化,以生态理念指导企业的经济行为,使保护环境、善待自然成为企业文化的有机构成。建设校园生态文化,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以各级各类学校为阵地,不断深化公众的生态文化意识。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倡导绿色、环保的消费方式。
深入挖掘、研究吴文化,并赋予其时代内涵,创新具有苏州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开发、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产业。
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名人纪念馆、文化中心、生态公园等为开展生态宣传、生态培训、生态科研等的阵地,广泛、深入地传播生态文化。
(九)着力营造生态社会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实现各项社会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切实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适度控制人口数量,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开发人力资源。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学习需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障等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体系,推广生态食品,控制滥用药品,继续消灭“四害”,建设健康城市。开展生态型住宅建设试点,建设一批环境舒适、空气清新、人性化设计、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与大自然和谐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继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营造生态人居环境,满足居民对优美生活环境的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调整、优化人际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实现人际关系的融洽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体系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苏州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态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组织协调。建立生态市建设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全面落实生态市建设责任。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生态市建设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具体措施,健全奖惩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生态市建设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及经验交流,并开展阶段性的评比、验收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反馈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保证生态市建设各项责任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二)完善决策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部门联合会诊、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综合决策。以《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各类专项规划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各工程项目等进行项目影响评价,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对有重大环境影响而无有效防治措施的规划应当缓行,对严重污染环境、对生态有重大破坏的工程项目应当拒批,从根本上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构建生态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城市的生命线保障系统,城市的生命线系统完好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和完善生态市建设的地方法规体系
加快我市生态建设的立法进程,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流域综合管理、湿地保护和建设等法规、规章,不断完善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体系。逐步改革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积极探索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资源收益者依法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建立苏州市域范围内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生态市建设管理体制,强化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大生态建设的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运用市场机制,拓展生态市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生态市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依法征收城市污水、垃圾、废物等收集和处置费,实行统一收集、付费处置。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市建设;探索经营性生态项目企业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以及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广泛吸引外资、民资及其他社会资本,努力增加生态市建设的资金投入。
(五)注重科技创新,构建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
完善科技政策,培育科技人才,形成为生态市建设服务的科技创新和支撑体系。大力推进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先确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环境改善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污染监控、生态重建、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绿色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生态环境、绿色产业、循环经济等重点学科建设,加快生态建设人才培养,强化生态建设的智力支持。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现代化的生态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对资源状况、环境质量、水土保持等内容进行动态监测,提高生态环境状况的预报、预警及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利用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学术团体和机构、私营公司或企业、民间基金组织等的技术优势,共同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生态市建设。
(六)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公众参与生态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把生态环境教育及生态市建设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各地生态市建设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系统的宣传教育计划,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知识教育,提高对开展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干部任职培训和轮训等机会,举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专题讲座等,不断增强各级干部的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和参与意识。环保、劳动和社保等部门要通过举办企业经营者环保培训班等,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法制观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新闻媒体要面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生态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对生态市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建设生态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