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制定和上报2006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计划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4/30 |
颁布日期: |
2006/04/30 |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4/30 |
颁布日期: |
2006/04/30 |
关于抓紧制定和上报2006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计划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6]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的要求,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省政府分三批下达的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426处。目前全省尚有l827处合法煤矿,但矿井数量多、规模小、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根据国务院安办《关于抓紧制定和上报2006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计划的通知》(安委办[2006]14号)要求,为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现将2006年整顿关闭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好关闭煤矿的落实工作。各地要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一矿一策切实关闭省政府分三批下达的关闭矿井名单,确保关实关死。
二、搞好关闭矿井的资源整合工作。对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已关闭煤矿,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2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等ll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的要求,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原则,坚持一个法人主体,整合后的矿井只能有一个生产系统的要求搞好关闭矿井的资源整合工作。各地必须抓紧制定关闭矿井整合方案尽快上报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厅际协调小组。
三、制定并上报2006年煤矿关闭计划。各地要在做好3年、5年整顿关闭煤矿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确定2006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计划。
各地务必于5月10日前按安委办[2006]14号要求将本地2006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计划上报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余致远,联系电话:028-86522322,手机:l3808227593。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