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验收评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 |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4/16 |
颁布日期: |
2012/04/16 |
颁布机构: |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4/16 |
颁布日期: |
2012/04/16 |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广元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验收、检查、管理、维护等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制定了《四川省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验收评分暂行办法》,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切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按期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伤亡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四川省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验收评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四川省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验收评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验收工作。川煤集团、古叙公司所属煤矿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组织验收。
第四条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验收申请书。
2、矿井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
3、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1)“紧急避险系统”设计(含修改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2)“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含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3)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含系统布置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
(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功能测试报告。
5、设备、设施清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检测检验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五条 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后→煤矿自检(合格后)→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备案(附验收表复印件)。
川煤集团、古叙公司所属煤矿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后→煤矿自检(合格后)→川煤集团、古叙公司审查合格后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验收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验收评分满分为100分(详见附表1)。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大项实际得分。
2、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3、验收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 无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及备案或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报备的;
(2)系统设备设施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3)系统功能不完备或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避险需要的;
(4)未按规定建立维护管理制度的;
(5)系统相关资料缺失或不全的。
(6)无矿井应急预案及演练。
第七条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