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3/16 颁布日期: 2007/03/16
颁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3/16
颁布日期: 2007/03/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7〕22号 (2007年3月16日)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2006年下半年以来,各产煤地区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要求,围绕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做了大量工作,我省第二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6年12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二阶段煤矿关闭任务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3号) 明确了第二阶段关闭的207处矿井名单,同时省政府于今年初分别批复了16个产煤市(州)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为加快工作进度,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   根据国务院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会议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湖南省宏发煤矿“36”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节后“两会”后复产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7〕4号)要求,我省已公告的第二阶段207处关闭矿井必须在3月底前关闭到位。对不参与资源整合的矿井,要立即吊销其相关证照并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要求关死关实;对参与资源整合的矿井,要立即停止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要求抓紧落实资源整合前期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关闭矿井任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44号)要求,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指标层层分解落实,纳入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二、切实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   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3月9日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按照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审批程序的原则,采取多种审查方式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各市(州)要建立健全联合办公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在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订实施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具体办法,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疏导和解决各种矛盾。既要确保快速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又要保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资源整合工作政令畅通。对抓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久拖不决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切实加强对关闭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监察工作力度   当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关闭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监察。对已关闭矿井要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对资源整合矿井要按程序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坚决不允许未经审批核准的项目开工建设,严厉打击在实施整合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对安全生产条件或施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防止在项目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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