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4/02 颁布日期: 2009/04/02
颁布机构: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4/02
颁布日期: 2009/04/02

各区(市)县安监局: 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决定开展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基础数据统计工作一律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区(市)县安监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统计范围 (一)已经组织人员参加过相关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安全培训而没有组织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统计程序 (一)各区(市)县安监局组织行政区域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岗位应有人数、实有人数和详细人员名单及培训(复训)情况送区(市)县安监局备案。以后应训人员、已培训人数、复训人数变动的,按月向各区(市)县安监局报备更新,确保数据准确。 (二)各区(市)县安监局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具体情况,按统一表格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汇总统计表》,用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于7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法规宣传培训处。以后每季度后10日内(即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送更新一次数据。 (三)市安监局收集汇总各区(市)县安监局报送数据后,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和更新,并作为组织培训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此项统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重要内容,各区(市)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确保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要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报备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本通知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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