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03 |
颁布日期: |
2013/04/03 |
颁布机构: |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03 |
颁布日期: |
2013/04/03 |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安监函〔2013〕51号)
各区(市)县安监局,局属相关事业单位:
为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流程〉的通知》(成安监〔2012〕127号)规定,现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基本程序
(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市)县安监局提交考评申请。同时,企业应注明为其进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人员。
(二)经区(市)县安监局初审符合考评申请条件的,由区(市)县安监局统一报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
(三)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收到考评申请后,通知考评单位组织考评。
(四)考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制订考评工作计划,报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审定。
(五)经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同意后,考评单位按考评工作计划,组织考评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考评。
(六)考评结束后,考评单位将考评报告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
(七)市安监局对考评报告和企业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核准,并予以公告、颁证、授牌。
二、考评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市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市安全技术工程服务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为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单位。
(二)考评单位的工作职责
1.按照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下发的考评任务通知,及时拟定考评工作计划,组织考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考评工作流程,对照相应的标准化评定标准,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
2.根据考评工作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考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考评工作过程、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各考评要素得分及考评结论等内容,经考评专业技术人员和被考评单位签字确认后,形成考评报告。
3.根据考评报告中提出的隐患及问题,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4.将考评报告、被考评单位整改报告,一并报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
5.定期将考评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
(三)考评工作要求
1.考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备案。
2.每家企业考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考评专业技术人员由考评单位确定。
3.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如实反映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质量。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负责。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费用由市安监局支付,考评单位不得向被考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考评单位及考评专业技术人员与被考评单位存在咨询服务等利益关系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回避。
6.考评单位及考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考评单位馈赠的财物、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三、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对考评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考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安监局纪检监察处对标准化考评工作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采取随机抽查形式对考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考评总数的10%。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考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实施考评
2.考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与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考评标准是否适用于被考评单位
4.考评结果是否反映被考评单位真实情况。
5.考评单位与考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考评纪律。
6.其它与考评工作相关的情况。
(四)市安监局根据抽查与回访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考评单位、考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行为所涉及的被考评单位达标资格予以撤销。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