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三峡库区沿江漂浮物打捞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3/07/02 |
颁布日期: |
2003/07/02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3/07/02 |
颁布日期: |
2003/07/02 |
渝办〔2003〕7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做好三峡库区沿江漂浮物
打捞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6月1日三峡工程正式下闸蓄水以来,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库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江面漂浮物打捞工作的通知》(渝办〔2003〕62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开展了漂浮物打捞工作。截至6月26日,全市出动104373人次、4685船次、4616车次,共清理打捞漂浮物15548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是,由于近期连降暴雨,大量漂浮物进入库区,造成了库区水域污染。为了进一步控制漂浮物对库区水域环境的影响,确保三峡工程顺利并网发电,市政府决定继续加强三峡库区沿江漂浮物打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三峡库区沿江漂浮物打捞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按照漂浮物打捞责任不减、工作不松、队伍不散的要求,继续扎实做好三峡库区沿江漂浮物打捞工作,打捞漂浮物工作时间延续到8月15日。
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应将漂浮物打捞工作重点放在河汊、港口码头、库湾、回水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简便快捷的方法进行打捞,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市环保局要继续加强对三峡库区沿江漂浮物打捞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将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的工作进展情况每5天汇总一次上报市政府。
四、市政府决定再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漂浮物打捞工作经费补助,具体分配方案由市环保局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下发。在漂浮物打捞工作基本结束以后,市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市)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二○○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