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园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9/07/14 颁布日期: 2009/07/14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9/07/14
颁布日期: 2009/07/14
渝办发〔2009〕22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全市工业园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工业园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第72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全市工业园区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工业园区安全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制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15―3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1至11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按步骤和要求,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市园区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工业园区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全面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不力的单位定点督促,限期整改。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总结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市园区办要对制度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措施得力,近几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业园区进行经验总结,并向全市园区推广。 三、工作内容 (一)安全制度建设方面。各工业园区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监管人员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到位,安全执法监管是否实施,安全责任分解是否落实;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制度是否建立,措施是否实施;建设单位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是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是否到位,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制度化、经常化;园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二)建设施工安全方面。在建工程是否有“三边”(边报批、边设计、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合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资质要求;工程是否存在违规转包、分包、无资质承包,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是否按要求完成,是否严格实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项目建设施工场地的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是否落实;建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用明火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建设单位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园区对使用中的水、电、气、油等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是否健全。 (三)企业生产安全方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是否有效;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是否完好,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是否良好;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是否完好;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归类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是否建立,措施是否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是否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订、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是否良好;对企业周边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是否排查、防范和治理;化工企业是否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的要求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市园区办成立园区安全工作督查小组,由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王玉祥任组长,园区处和法规处处长任副组长,市园区办人员及各工业园区安全工作管理干部为成员,负责对各工业园区安全工作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达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全市各级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园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园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园区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订并实施园区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各园区企业要成立安全工作自查小组,由企业责任人为责任人,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强化监管。凡未设立专职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业园区,要立即组建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已设立安全监管机构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要抓住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施工场地,全面细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园区范围内企业生产、施工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做好排查,消除隐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排查、整治园区各企业、建筑施工场地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重点是园区内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企业及化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行业的安全隐患,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通过排查,全面掌握园区企业和重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大整治。特别要盯住工作不力的企业和施工场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整治中要与园区企业共同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建筑施工场地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登记建档、举报查处、公示挂牌、专项督办、验收核销、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安全隐患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挂牌督办,落实“五定”(定项目、定责任人员、定资金、定时限、定应急预案)措施,实施严格的整改销号责任制。各工业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三)综合治理,加强监管。各工业园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治本力度,培育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大力实施“依法治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轨道;大力实施“科技兴安”,督促和协助园区企业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大力实施“人才兴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大力提高园区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活动,在园区内形成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联动执法,提高效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体制,加大联动执法力度,提高从严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各工业园区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严格实施“打非”工作;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施工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查,确保收到实效。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安监执法人员到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 (五)强化值守,加强信息调度。各工业园区、各园区工业企业和施工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敏感时期、灾害天气等重点时段的要实行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各园区工业企业,特别是化工、冶金、采掘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人员要随时处于临战状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做好救援人员、装备准备,确保及时接警、迅速出动。要按照上级要求和事故救援需要,及时有力地协调、调动有关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参加抢险救援。要切实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所在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果。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掌握园区、企业受灾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重要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每月1日、15日将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经济信息委(市园区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5日、2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2009年12月15日前,市经济信息委(市园区办)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附件:1.全市工业园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 统计表 2.全市特色工业园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 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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