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2/02/20 |
颁布日期: |
2012/02/20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2/02/20 |
颁布日期: |
2012/02/20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
(渝建发〔201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办2月7日全市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程,确保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今年是市政府既定的第四个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主题年。各区县城乡建委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筑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执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把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抓好抓实。同时,将“双基”工作作为一项近期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来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负责,与多方协调配合,确保3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安委会要求,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将被量化扣分。
二、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县城乡建委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安全监督人员任职条件(试行)》(渝建发〔2010〕13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渝建发〔2011〕117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合理配置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强化建筑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在2012年3月底,全市各级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以编办批复为准)、基本装备建设必须到位。已经明确人员编制的,也要加快选调和招录工作,尽快充实人员到位。全市建筑安全基本装备由市城乡建委集中统一采购中,将尽快为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到位。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信息报送
为了及时掌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和装备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建筑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任务,根据市安委会要求,决定实施建筑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情况10天报送制,即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于每个月的1号、10号、20号分别上报各区县监管能力建设进展情况(联系人:龙邦林,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cqaqzz@163.com),直至3月底该项工作结束为止。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编制装备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编制装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别 内容 2011年以前 现在 备注
机构建立情况 机构性质
机构性质形式
人员编制情况 批准人员编制数量
用编数量
装备配备情况 执法车辆(台)
执法服装(全套/人)
台式电脑(台)
笔记本电脑(台)
打印机(台)
照相机(台)
其他
经费落实情况 经费来源
经费保障预算(万元/年)
2011年监管装备提升所需经费落实情况(10万元人民币)
区县财政安全经费拨付情况
备注:1、机构性质请填写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等,如属其它情况,请照实填写。
2、机构性质形式请填写独立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与质量监督合署办公、与质量监督“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无安全监督牌子,安全监管职能在质量监督机构、无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管职能在有关机关内设处室等,如属其它情况,请照实填写。
3、经费来源请填写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从质量监督费列支,如属其它情况,请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中的明确的经费来源填写。
4、2011年监管装备提升所需经费落实情况(10万元人民币)填写已落实、待批、尚未申请。
5、“区县财政安全经费拨付情况”填写说明:按照市政府安排,各区县安全经费每年递增500万元,这笔钱中是否有拨付给当地建委作为安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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