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镇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规划(2009-2017年)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9/09/02 |
颁布日期: |
2009/09/02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9/09/02 |
颁布日期: |
2009/09/02 |
渝办发〔2009〕28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镇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规划
(2009―2017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镇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规划(2009―2017年)》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日
重庆市镇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规划
(2009―2017年)
为统筹规划保护城乡发展环境,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改善提高小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及目标
全市870个建制镇和建制乡均纳入规划范围。到2012年,全市镇乡污水处理设施达到500个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0%以上;到2015年,完成所有镇和大部分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50%以上;到2017年,完成全市所有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同步建设污泥收运和集中处置系统,逐步提高污泥的资源化利用率。
二、主要任务
一是统一规划在2009―2017年期间逐步建成612个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总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3.8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182公里,实现全市所有镇乡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二是同步规划建设污泥处理系统,妥善采用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对镇乡污水处理厂所产污泥进行集中处置。三是改造完善已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在2010年年底前应增添脱氮除磷设施,并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三、建设时序
(一)2009―2012年优先安排人口密集中心镇和对水域环境影响较大的镇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完成镇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70个(其中镇级200个,乡级70个),建设规模26.8万吨/日(其中镇级19.6万吨/日,乡级7.2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936公里(其中镇级685公里,乡级251公里)。
(二)2013―2015年完成全部镇级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大部分乡级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并优先安排人口较密、位于风景名胜旅游区和对水域环境影响大的建制乡生活污水项目。规划完成镇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64个(其中镇级131个,乡级133个),建设规模5.2万吨/日(其中镇级2.47万吨/日,乡级2.73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82公里(其中镇级86.5公里,乡级95.7公里)。
(三)2016―2017年完成全部乡级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完成乡级生活污水处理项目78个,建设规模1.81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63.5公里。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按有关标准估算,全市镇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共需投资31.79亿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费13.49亿元,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投资14.19亿元,征地拆迁费3.2亿元,已建重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0.18亿元,污泥收运系统0.78亿元。按时间划分:2009―2012年投资24.89亿元,2013―2015年投资5.09亿元,2016―2017年投资1.81亿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助项目;二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单位通过银行贷款、招商引资自筹;三是项目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负责配套落实部分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镇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的需要,是改善城乡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在2017年前完成全市所有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重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努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把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将镇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项目投入。
一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用于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在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镇乡污水处理项目和管网建设予以补贴。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推进镇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市场化运作。积极鼓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用国内银行、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融资。要完善镇乡污水处理产业政策指导体系,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本投资镇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积极创新镇乡污水处理体制机制。
一是积极推行BOT模式建设镇乡污水处理项目。可引进国内外著名环保企业,或整合全市污水处理资产组建以环保企业为主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镇乡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改变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目前存在的垄断经营格局。二是积极探索TOT等方式经营污水处理项目。已建成的镇乡污水处理厂可通过资产转让和特许经营,吸引国内外具有较强实力的专业性环保公司或污水处理企业来渝经营,既可回收建设资金用于后续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还可随项目转让带来科学的管理经验,提升污水处理管理能力。
(四)强化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管。
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体系,建立政府组织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镇乡污水处理项目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督,为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一是要强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指导及监督职能,着力控制建设规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实用地做好项目建设方案比选工作。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坚持经济、高效、节能和简便易行的原则,既要满足出水水质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和运行费用与镇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后应由区县(自治县)工程项目办公室组织验收,市工程项目办公室进行抽查验收。同时,要严格项目建设预决算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
三是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要加强项目达标运行的监督,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排水行为。逐步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已建成的镇乡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配套建设,力争建成后运行负荷1年内达到50%、3年内达到75%。
(五)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
通过修订《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完善收费机制和配套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制定适应我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点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解决目前征管体制不顺、征收标准不合理、缺乏监督管理等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镇乡供水企业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改善供水水质,为污水处理费征收创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未达标的区县(自治县),市级财政对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六)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产业化的配套政策。
加快完善和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为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经营污水处理设施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污水处理产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制定并落实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措施。对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补贴;对新建项目建设用地、生产用电等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以及实行达标运行补贴机制等。同时,要建立污水处理运营成本补偿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鼓励再生水替代自然资源的成本补偿机制。
(七)加强新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
要加快新技术开发和推广速度,开发中小城镇适用的简易高效污水处理技术,重点解决污水处理厂投资高、电耗高和运行费用高“三高”问题。要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技术专家到基层提供技术咨询,着力帮助解决项目建设工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要加强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技术人员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项目运行效率。
附件:1.重庆市建制镇(已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表(2008
年年底)
2.重庆市建制镇(在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表(2008
年年底)
3.2009―2012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规划表
4.2009―2012年建制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规划表
5.2013―2015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规划表
6.2013―2015年建制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规划表
7.2016―2017年建制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