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4/25 颁布日期: 2008/04/25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4/25
颁布日期: 2008/04/25
渝办发〔2008〕12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达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全市2008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渝办发〔2008〕18号)要求,结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送的2008年总量减排计划及减排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主要减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总量减排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总量减排任务中的减排量指标已通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8〕46号)分解下达,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主要污染物主要减排项目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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