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3/23 |
颁布日期: |
2009/03/23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3/23 |
颁布日期: |
2009/03/23 |
渝府发〔2009〕4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200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08―2020年)》已经2008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08―2020年)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将重庆市列为全国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试点的批复》(环函〔2007〕3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08―2020年)》。
一、指导思想
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突破城乡二元体制障碍,开展城乡生态环境规划,合理配置城乡生态环境资源,创新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0年)。
解决全市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基本消除农村“脏、乱、差”现象,完善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制和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二)近期目标(2008―2012年)。
到2012年,解决1066.74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集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50%和25%,生活垃圾处置率分别达到16%和8%。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村居民户用沼气使用率达到17%,化肥、农药使用量逐步减少,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38%,生物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初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三)中远期目标(2013―2020年)。
到2020年,基本解决全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高,统筹城乡环保工作机制趋于完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修订、编制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系列规划。
修编《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重庆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重庆市城乡生活污染整治规划》等系列规划,逐步完善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二)实施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合理规划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增强水源地生态涵养;在乡村居民点修建简易取水、引水、提水设施,新建适度规模的跨村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城区附近的乡镇纳入城市供水范围;在工业园区下游、水污染较重地区建设应急备用水源;水质不达标且难以找到洁净水源的农村地区,实施“红层找水”或生态移民;开展农业面源、生活污水、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
2.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整治。加快建设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简易污水处理厂和投资少、运行成本低、管理简单的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整治城乡危险废物,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和农村康居工程,改善居住环境。
3.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土壤污染监控体系,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强化对工业用地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的环境监管;完善农药、化肥施用技术规范,推广生物农药和测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技术;加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农药的清理与无害化处理进程,控制农膜污染,大力发展绿色农业。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推广少排和零排放养殖新技术,建设养殖示范小区,综合整治畜禽污染。散养户畜禽粪污还田,经营性散养户进入示范养殖小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养殖户实行“一池三改”。
5.推进农村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清水溪等20条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其他次级河流污染整治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秸秆,养殖业集中地区实施沼气工程;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禁止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向农村倾倒,严防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引导小工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三)实施统筹城乡生态建设与恢复工程。
1.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程。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村民,分期分批实施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鼓励自然村整体搬迁。
2.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力争主城都市区2012年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其余31个区县(自治县)基本建成市级森林城市。到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生态区(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环保示范景区等创建活动。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物种资源的保护利用,突出“四山”和特有野生植物、濒危动植物的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本底、监测框架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和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加快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步伐,提升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
4.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建设三峡库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四山”生态屏障保护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三峡库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重建示范工程,开展消落带分型分区保护模式研究,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整治。建立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混农林复合型的石漠化综合治理模式,采取封山管护、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措施,重点治理现有坡耕地、荒山荒坡水土流失,整治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
(四)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环保三级监管体制,优化环保监管人员配置,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大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固体废物、土壤、生态、噪声等要素的监测网络和城乡生态环境安全预警预测体系;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和平台,培养农民生态环境意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环境管理能力;完善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制定《重庆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办法》等法规,开展矿山、水等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四、保障措施
成立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工作小组及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管理、调度会、督查等制度,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筹资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排污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比例,确保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