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定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9/18 |
颁布日期: |
2007/09/18 |
颁布机构: |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9/18 |
颁布日期: |
2007/09/18 |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宁波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宁波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办法》的进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今年全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六年六月五日
宁波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我市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达标评定办法。
二、本达标评定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机械制造企业。
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按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和《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
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
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拥有量(H)不低于比例抽样:
1、H≤10,抽100%。
2、10<H≤100,抽10台。
3、100<H<500,抽10%。
4、500≤H≤1000,抽50台。
5、H>1000,抽5%。
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得分以1000分为满分。
被评定企业的得分计算方法:
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五、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为省级达标企业和市级达标企业。评定标准如下:
省级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得分不少于800分(含800分);
市级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且每个考评单元的实得分应大于每个考评单元应得分的70%。
六、考核评级的程序:
1、按照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
2.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申请市级达标企业的,向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复评申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的要求进行复评,并向企业提交复评结果。符合市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意见要求进行整改。
申请省级达标企业,向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提出复评申请。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按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的要求进行复评,并向企业提交复评报告。符合省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行分级核准制。省级达标企业由复评机构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市级达标企业由复评小组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报省安监局备案。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安全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3年有效期内,省级达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累计死亡5人以上(含5人);市级达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达标后安全生产管理放松,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由原核准部门注销其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达标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获得省、市安全标准化称号的机械制造企业每年定期组织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