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维护栎社机场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宁波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1994/01/06 |
颁布日期: |
1994/01/06 |
颁布机构: |
宁波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1994/01/06 |
颁布日期: |
1994/01/06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栎社机场安全管理的通知
(1994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甬政告[1994]1号发布)
近年来,少数群众缺乏安全意识,为图近道之便,随意扒拆机场围界铁丝网、围墙,且屡堵屡拆,导致栎社机场围界铁丝网、围墙遭到严重破坏,机场与外界处于开放状态,机场设施损坏,跑道秩序混乱,影响和危及飞行安全。为了维护机场设施完好和飞行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特通告如下:
一、为确保民航飞机和旅客安全,机场控制区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下列扰乱机场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攀(钻)越、损毁机场围界铁丝网、围墙栏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机场控制区范围内狩猎、放养牲畜、晾晒谷物、耕种土地;
(三)无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随意穿越跑道、滑行道;
(五)擅自移动、拆卸、损毁或非法出售、收购民用航空设备、器材;
(六)其他扰乱机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栎社机场和鄞县石碶、古林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和遵守机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三、栎社机场和机场所在地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检查人员,加强对机场围界的巡逻、检查,必要时可以依法对破坏者采取强制措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鄞县及石碶、古林镇人民政府、栎社机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栎社机场设施完好和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