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重点工程评价及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6/24 颁布日期: 2011/06/24
颁布机构: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6/24
颁布日期: 2011/06/24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工程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重点工程评价及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重点工程评价及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充分激励和调动基层一线和各部门推进重点工程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促进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和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重点工程项目单位。   二、评价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年度《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宁波市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宁波市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实施方案》和《“六个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本办法所指的重点工程指列入上述年度计划的项目。   三、评价原则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自评与考评相结合。   四、评价机构   重点工程评价在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组织市发改委、住建委、交通委、水利局、总工会、“六个加快”办等部门成立评价小组。   五、评价程序   评价对象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评价小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评价小组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年度表彰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公示后,按程序报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发文表彰。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   六、评价内容   (一)县(市)区政府,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和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等评价对象主要评价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重点工程管理、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重点工程征迁服务、“六个加快”年度计划重点项目推进等内容。   (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审管办(市公管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评价对象主要评价重点工程年度工作安排、项目审批、协调服务、要素保障等内容。   (三)重点工程项目单位评价对象主要评价项目年度计划、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立功竞赛活动、管理创新、和谐稳定、招投标管理和廉政建设等内容。   七、评价标准及奖项设置   (一)评价标准   按照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产业项目   谋划生成、重点工程优质服务、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和重点工程先进集体等设置相应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1.重点工程综合先进工作根据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等工作评价得分和相应权重得出评价结果。   2.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工作根据总投资情况设置基本分,然后每个项目完成相应阶段给予得分。   3.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工程优质服务、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和重点工程先进集体评价中采用加减分,对超额完成某个目标实行适当加分,未完成相应减分。   (二)奖项设置   1.重点工程综合先进奖。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四区二岛”管委会,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等工作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评选出6个。   2.重点工程建设优胜奖。根据县(市)区政府、“四区二岛”管委会,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评选出5个。   3.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奖。根据县(市)区政府、“四区二岛”管委会,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评选出5个。   4.重大产业项目突破奖。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四区二岛”管委会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情况,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每开工建设一个单独进行表彰。   5.重点工程优质服务奖。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重点工程优质服务工作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评选出15个。   6.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根据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评价结果,从开展立功竞赛的重点工程项目单位中评选产生,名额控制在开展立功竞赛项目总数的20%以内。   7.重点工程先进集体。根据重点工程先进集体评价结果,从重点工程项目单位中评选产生,名额控制在重点工程项目总数的10%以内。   8.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建设功臣。从直接参与重点工程前期、建设和管理且成绩突出的个人中评选产生,名额控制重点工程项目总数的5%以内。   9.重点工程先进个人。从直接参与重点工程前期、建设和管理且成绩突出的个人中评选产生,名额控制在重点工程项目总数的10%以内。   八、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重点工程综合先进评分标准   2.重点工程建设优胜工作评分标准   3.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评分标准   4.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工作评分标准   5.重点工程优质服务工作评分标准   6.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评分标准   7.重点工程先进集体评分标准(前期项目)   8.重点工程先进集体评分标准(建设项目)(略)   附件1:   重点工程综合先进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评价内容 权重 评价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 0.4 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评价得分乘以权重 重点工程建设 0.5 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评价得分乘以权重 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 0.1 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工作评价得分乘以权重 总分   注: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只评价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和重点工程建设两项,权重分别0.4和0.6。   附件2:   重点工程建设优胜工作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年度计划 5 根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实施方案,“六个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制订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3分),缺少一项扣1分 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详实,科学合理(3分) 针对各项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有具体的工作措施(1分) 目标管理 25 根据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投资计划(20分)   此项得分=(单个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投资累计得分)/项目数量(此评价的项目指列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实施方案和“六个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不计算重复项目)   单个重点工程项目得分:   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20分   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10%(含)的加1分,10%~20%(含)的加2分,20%~50%(含)的加3分,50%以上的加5分   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90%~99%的扣1分,80%~90%(含)的扣2分,70%~80%(含)的扣3分,50%~70%(含)的扣5分,20%~50%(含)的扣10分,20%(含)以下扣20分 完成各节点目标,形象进度按期推进(5分)   提前完成节点目标,每个项目每个节点加0.1分,相应没有完成扣0.1分(不计投资节点目标) 项目管理 20 严格要求重点工程项目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2分) 完成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3分),没有完成相应扣分,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票否决 探索创新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2分) 质量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明确(2分),没有完成酌情扣分 质量管理措施得力、管理到位,未发生质量事故(3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一票否决 严格按照审批程序,项目报批及时、规范(2分) 招投标管理规范,B类项目招投标工作到位(3分),招投标过程中被有效投诉,每个项目扣1分 项目管理规范,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合理(2分) 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1分) 要素保障 20 有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按时完成用地报批(3分) 创新各种融资方式,有效保障重点工程资金需求(2分)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银企对接会等相关工作(2分) 积极解决重点工程建设电力、燃气等需求(2分) 积极向国家、省争取资金、土地等各项指标,实质性解决项目资金、土地(2分) 完成年度的拆迁任务(5分),超额完成1%~10%(含)的加1分,10%~20%(含)的加2分,20%以上的加3分。未完成相应扣分 拆迁安置工作推进有序,按计划完成各项年初目标(2分) 依法实施拆迁,“阳光拆迁”各项制度落实,拆迁文明,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没有因拆迁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2分),因政策处理有上访事件的,每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协调服务 15 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现场会、督查、稽察等手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政策处理、部门矛盾、土地报批、方案调整等问题(4分) 积极协助做好省、市本级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等有关工作(3分) 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3分) 创新重点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具体做法被肯定或推广(3分)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项目的申报、衔接和催批工作(2分) 氛围营造 10 根据市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六个加快”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项目推进年、攻坚年等活动(1分) 实施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重点工程等制度(2分) 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视察重点工程等活动(3分) 积极开展文明施工、立功竞赛等活动(2分)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重点工程的意义和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2分),被国家、省以上媒体报道的,每篇报道加1分 档案资料和统计工作 5 各项资料管理规范(2分) 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等信息(3分),不能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总分   注:根据各评价单位工作量的大小,对工作量大的单位适当进行加分,项目(包括《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宁波市2011年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实施方案》和《“六个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中的所有建设项目,重复项目不计算)个数大于5个小于10个加2分,大于等于10个小于15个加3分,大于等于15个加5分。   附件3:   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年度计划 5 根据重大前期项目计划、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实施方案,“六个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制订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3分),缺少一项扣1分 各项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详细,科学合理(2分) 目标管理 25 根据重大前期项目计划、“会战攻坚”实施方案和“六个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目标(25分)   此项得分=(单个前期项目完成目标累计得分)/项目数量   单个前期项目得分=(实际完成工作项数/年度目标完成工作项数)×25   工作项数指前期研究、方案设计、编制项建书、编制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立项(备案、核准)批复、可研批复、初设批复、规划选址批准、土地预审批准、环评批准、政策处理、施工招标、开工建设等14项。 当年完成国家部委办审批的每个项目加1分(最多5分),提前实现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加1分(最多5分) 规划储备 15 围绕省、市重大决策,在海洋经济、智慧城市、产业集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卫星城市建设和中心镇培育、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建立重大前期项目储备库,各类项目丰富梯次合理(4分)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需要,编制重大项目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合理(2分) 积极主动向上争取项目列入国家、部委、省的专项规划(3分) 主动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利用项目推介、会议洽谈、展览展示等招商引资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项目推介和招商工作(3分) 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与知名央企、外企、民企的对接工作,引进一批有利于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加速产业升级的重大项目(3分) 组织推进 15 针对各项年度工作计划,领导重视,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2分) 建立健全重大前期项目推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和活动,各项举措有力有效(3分) 前期项目和谐推进,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2分) 项目上报规范、及时,同时积极做好跟踪衔接、催批等工作(3分) 积极开展各种项目推进活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等活动推进重大前期项目(3分)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营造重大前期项目推进良好氛围(2分),被国家、省以上媒体报道的,每篇报道加1分 要素保障 10 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各种融资渠道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3分) 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土地、资金等指标,成绩显著(3分)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银企对接会等相关工作(2分) 积极解决重大前期项目推进电力、燃气等需求(3分) 拆迁安置工作推进有序,按目标完成(4分) 协调服务 10 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现场会、督查、稽察等手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分) 积极协助做好省、市本级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等有关工作(3分) 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3分) 招投标管理和廉政建设 10 招投标管理规范,工作到位(3分),招投标过程中被有效投诉,每个项目扣1分 积极研究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2分),好的做法在全市中推广加1分 落实廉政制度,项目推进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2分) 积极开展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工作(3分) 档案资料和统计工作 5 各项资料管理规范(1分) 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等重要信息(4分),不能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总分   注:根据各评价单位工作量的大小,对工作量大的单位适当进行加分,项目(包括《宁波市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宁波市2011年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实施方案》和《“六个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中所有前期项目,重复项目不计算)个数大于5个小于10个加2分,大于等于10个小于15个加3分,大于等于15个加5分。   附件4:   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工作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项目总投资P (亿元)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20≤P<50 10 每个项目完成投资协议得1分,完成备案、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环评、能评批复或核准批复得4分,取得开工许可证得5分 50≤P<100 20 每个项目完成投资协议得2分,完成备案、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环评、能评批复或核准批复得8分,取得开工许可证得10分 P≥100 30 每个项目完成投资协议得3分,完成备案、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环评、能评批复或核准批复得12分,取得开工许可证得15分 总分   附件5:   重点工程优质服务工作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年度计划 15 根据重大前期项目计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实施方案和“六个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8),缺少一项扣2分 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详实(4分) 针对各项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专门的推进机构,落实相应的领导、处室和人员,有具体的工作举措(3分) 项目谋划 15 围绕省、市重大决策,在海洋经济、智慧城市、产业集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卫星城市建设和中心镇培育、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工作(5分) 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向上争取,使我市一些重大前期项目列入国家、部委或省专项规划(4分) 主动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利用项目推介、会议洽谈、展览展示等招商引资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项目推介和招商工作(3分) 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与知名央企、外企、民企的对接工作,引进一批有利于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加速产业升级的重大项目(3分) 项目审批 20 全面掌握需要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了解每个项目进展情况(3分) 为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提前或提前介入审批咨询等相关服务(2分) 建立健全受理制度,严格受理条件和流程(2分) 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减少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3分)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主动帮助项目单位解决,不能解决要及时告诉项目单位或有关部门并主动做好有关配合工作(3分) 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 (2分) 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向上申报、衔接和催批等有关工作(3分),协助获得国家、省批复,每个项目加1分,没按期审批,导致项目年度目标没按期完成,每个项目扣1分 对重特大项目,明确专人全程跟踪,实行专人负责制度(2分) 协调服务 20 结合本部门实际,有详细的重点工程协调推进制度(3分) 建立一般工作人员、副处长、处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级协调机制(2分) 创新协调方式,通过专家会诊、项目协调推进会等方式,协调解决有关前期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方面的问题(4分) 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5分) 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3分) 主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 “问题会诊”、 “专家支招”(3分) 要素保障 20 积极向国家、省争取资金、土地等各项指标,实质性解决项目资金、土地(4分)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银企对接会等相关工作,帮助项目单位解决融资难问题(3分) 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四区两岛”管委会做好征地拆迁有关工作(3分)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强化市统筹指标的导向作用,积极做好滩涂围垦和低丘缓坡开发力度,合理利用建设用海指标(3分) 配合做好民间资本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帮助项目单位吸引商业信贷、企业债券等各种融资模式,整合各类资金,保障重点工程项目资金需求(4分) 积极解决重点工程建设电力、燃气、节能减排指标等(3分) 氛围营造 10 配合做好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重点工程督查等制度(5分),出台具体措施(以文件为准)每个措施加1分 积极配合做好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文明施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视察重点工程等活动(3分)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重点工程的意义和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2分),被国家、省以上媒体报道的,每篇报道加1分 总分   附件6:   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年度计划 5 有详细项目推进工作计划,计划详实(3分) 针对各项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专门人员,有具体的工作举措(2分) 目标管理 20 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15分,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10%(含)的加1分,10%~20%(含)的加2分,20%以上的加3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90%~99%的扣1分,80%~89%的扣2分,70%~79%的扣3分,60%~69%的扣5分,50%~59%的扣10分,50%以下扣15分。 根据年度节点目标,完成节点目标,形象进度按期推进(5分) 提前完成节点目标,每个项目每个节点加1分,没有完成扣1分(不计投资节点目标)。 安全生产 20 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三同时”的有关规定(2分)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规范(1分)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3分) 有详细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有相应的应急预案等(2分) 大型机械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维修保养制度落实到人(2分) 安全设备齐全有效,设备完好率达标,消防设备与器材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保养(2分)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安全隐患及时整治,没有出现违章作业,实现“零伤亡”工程(3分),发生等级安全事故则一票否决 大力普及安全知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积极开展文明施工活动(3分) 工程质量 20 质量责任制落实到位、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明确(3分)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各项报批手续齐全、规范,施工规范(3分) 质量管理措施得力、管理到位,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4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票否决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措施(2分) 工程质量达到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3分) 各类人员证件齐全,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3分) 积极开展有关工程质量创先等活动(2分) 立功竞赛 5 有详细的立功竞赛实施方案,立功竞赛有特色(2分) 通过立功竞赛,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总结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分) 通过立功竞赛,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有明显提高(1分) 管理创新 10 围绕工程建设,组织职工参与自主创新,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群众性创新活动(3分),在市及市以上评比中获奖加分(市级1分,市级以上2分,取最高奖项计分) 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管理的机制、体制、方法和手段(3分) 创新投融资体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2分) 创新管理模式,项目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投资概算控制合理(2分) 和谐稳定 5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缴纳各项保险(1分),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 施工工地周围群众关系和谐(2分),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 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及法律培训,为农民工办实事,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分) 招投标管理和廉政建设 10 招投标依法依规,没有出现违法违纪(3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被有效投诉或在相关单位(效能办、作风办、新闻单位等)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通报、曝光的,视情况扣分 积极研究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2分),好的做法在全市中推广加1分 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签订廉政建设合同(3分),领导班子成员因项目建设被依法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无重大问题(2分) 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5 档案资料管理规范(2分) 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等信息(3分),不能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总分   附件7:   重点工程先进集体评分标准(前期项目)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年度计划 5 有详细项目推进计划,计划详实,科学合理(3分) 针对年度工作计划,有具体的工作措施(2分) 目标管理 40 完成年初制度的各项目标(35分)   此项得分=(实际完成工作项数/年度目标完成工作项数)×35分。 工作项数指前期研究、立项(备案、核准)、可研、初设、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政策处理、施工招标、开工建设等10项。当年完成国家部委办审批的每件加1分(最多5分),提前实现开工建设的加5分 项目管理 25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重大前期项目管理制度(4分) 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机构和人员(3分)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上报及时,内容详实,报批程序规范(4分) 及时提供报批项目的有关资料(2分) 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积极研究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4分) 项目前期经费使用合理规范(2分) 创新项目前期推进模式,有效推进项目前期进展(3分) 积极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各项工作规范(3分) 项目推进 20 项目环评、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立项等文本资料按时完成,内容详细规范(4分) 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做好各项环节的催批工作(4分) 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及时明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3分) 积极与电力、通讯等部门衔接,落实水、电等各项前期建设条件(3分) 及时主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问题和困难,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4分) 积极开展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工作(2分) 和谐廉政 5 前期项目和谐推进,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3分) 落实廉政制度,项目推进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2分) 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5 各项资料管理规范(1分) 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等重要信息(4分),不能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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