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仓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08/23 |
颁布日期: |
2007/08/23 |
颁布机构: |
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08/23 |
颁布日期: |
2007/08/23 |
关于印发《太仓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太安监﹝2007﹞55号
各镇安监办、港区、新区安监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苏州安监局《苏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太仓市危化品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太仓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各镇、港区、新区要抓紧对《细则》的贯彻落实,于9月中旬前组织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人员学习和培训,熟悉并掌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等。
2、各镇、两区安监办要向辖区内危化品企业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推动企业按照《细则》的有关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自本细则发布之日一个月内,将《细则》送交签收给每个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
3、全市在化工专项整治活动确定的化工生产企业都要按《细则》要求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新建的化工生产企业也要按《细则》执行。
附件:太仓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