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2/02 颁布日期: 2012/02/02
颁布机构: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2/02
颁布日期: 2012/02/02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安监督三〔2012〕1号) 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2012年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附:2012年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2012年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围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保持我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全面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推动危化品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改、提高,重点强化岗位、专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标准化基础。统筹协调好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健全考评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动态,确保按时序完成考评工作。2012年6月底前,其他涉及使用、储存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全面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2012年底,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2.推行“二检查一报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互查互评制度,每年6至8月间,各市(区)安监局组织属地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企业间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互查互评;每年9至10月间,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自查自纠;11月,企业根据安全标准化自查自纠情况,向当地安监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报告。各市(区)安监部门根据安全检查和企业年度报告,建立健全化工企业的“一企一档”。   3.强化岗位安全作业可视化管理。全市化工企业要提升作业现场可视化管理水平,科学确定作业岗位种类及数量、管辖范围,设置应急疏散线路图、平面布置定位图(包括:设备设施,工装具,原料产品的品种、数量、垛高,人行物流通道标线等)、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卡、生产运行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卡、实时在岗人员显示图、有关安全警示标志配置图、安全作业指导书及其示范图例等,实现作业安全和应急处置的可视化管理。   4. 构建标准化建设交流平台。2012年,力争全市二级标准化化工企业达到30家。各市(区)分别选择2家左右化工企业,争创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为主体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交流平台,学习、借鉴国内外化工企业在安全培训、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和现场管理等方面的新理念、新方法,努力提高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持续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5.严格实行高危行业准入政策。严禁化工园区外设立危化品生产企业,继续严格执行“开一关一”政策,淘汰落后。新设立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项目投资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限额标准以上,并进入化工专门区域;严格限制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不再批准设立液氯、光气和氰化物类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托辖区内现有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能力和布局,研究制定危化品经营企业总量控制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6.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根据2011年隐患排查情况,选择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列入市、县级市(区)二级挂牌督办名单,按照“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有效消除安全风险。全市化工企业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推行HAZOP等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隐患,提高管理水平。   7.强化“二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6月底前,围绕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结合有关安全监控自动化改造的要求,完成核查属地相关企业及其生产装置、储存单元数,以及自动化改造情况,各级安监部门建立上述企业工作台帐。11月底前,全部完成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控自动化联锁改造任务。   8.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季度,开展城市危化品企业现状调查,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安全生产要求,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企业,确定关停企业名单,明确关停时限。二季度,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储罐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的排查和监督检查,掌握分布、类型、数量等基本情况,确保装备在自动化改造完成后完好运行。   三、稳步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9.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梳理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授权基层安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内外部流程图,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提高项目评审和集体审查的计划性,定期分析行政许可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行政许可工作规范、高效、优质。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确保所有行政许可事项100%实现网上受理、报送等工作。   10.加快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选择10家左右化工企业试点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借鉴吸收HSE安全管理的先进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基本要求,细化安全生产管理要素的各个环节和具体要求,规范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突出作业现场的过程管理,实现生产过程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分析的自动化、信息化。   11.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结合危化品安全监管的新要求,6月底前,进一步统一、完善危化品监管各类工作统计分析报表,初步建立覆盖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框架。年内,完成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安全监管的常态化、网络化,提高日常监管的工作效能。   12.强化区域内监控预警平台联网。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所有化工园区(小区、集中区)要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平台,实现对区域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内部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联网。   四、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3.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服务能力。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及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准确把握危化品监管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深入一线,加强政策宣传和行政服务,推行和落实安全责任保险、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措施,正确引导企业安全发展。   14.规范强化监督检查执法能力。完善化工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突出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细化年度检查计划,结合“TRIM”监管法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程序,加强后续跟踪,提高检查成效。加强与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危化品经营单位等的联合执法检查,严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行为,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15.培育提升专业队伍支撑能力。调整充实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依靠和发挥1702名安全标准化内审员和320名考评员的作用,通过企业外聘专家、互查互评、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形式与活动,增强专家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选拔、组织一批有一定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的管理骨干,进行系统化的专业学历培训,进而提高专家队伍的层次,提升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6.完善强化区域应急救援能力。在完善化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队伍、物资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开展岗位应急演练,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化工集中区辖区内企业、部门的联动协作能力,增强防范较大化工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区)依托化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数据库。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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