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苏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市政府办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10/30 颁布日期: 2008/10/30
颁布机构: 市政府办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10/30
颁布日期: 2008/10/30
苏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46号),结合我市发展实际,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各地区要按照全省能源统计核算与节能降耗工作要求,尽快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生产与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确保数据质量。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能耗指标和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省统计局和省经贸委负责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能反映本辖区、本部门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三、加强组织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能源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单位GDP能耗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能源消耗与节约问题越来越重视。因此,各级统计部门和市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都应把能源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配备有能力的干部负责能源统计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三)改善工作条件。能源统计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在增加力量的同时,从设备配备、网络建设、统计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强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节能降耗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市政府将定期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予以通报。 附件:1.《苏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主要目标任务部门分解表    2.苏州市单位GDP能耗目标分解表 1.《苏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主要目标任务部门分解表 序号 指 标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市统计局 市经贸委 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2008年正式实施季报制度,季后9日上报 市调查队 2 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全部煤炭流通企业流入与流出量统计,2008年正式实施月报制度,月后12日上报 市贸易局 在经商务部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2008年正式实施季报制度,季后9日上报 市经贸委、市贸易局 市统计局 电力的分地区输配数量,2008年正式实施季报制度,季后9日上报 市供电局 市经贸委 液化石油气、天燃气等产品分地区流入与流出调查,2008年正式实施季报制度,季后9日上报 市建设局 市经贸委 通过海关的进出口能源品种、数量,2008年正式实施半年报制度,7月20日、1月20日前上报 苏州海关 3 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市统计局 市经贸委 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2008年正式实施季报制度,季后9日上报 市调查队 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2008年正式实施年报制度,1月20日前上报 市调查队 市经贸委 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普查年度全面调查,非普查年度根据有关资料推算,1月20日前上报 市建设局 市统计局 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上餐饮业全部调查,限额以下抽样调查;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对个体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2008年正式实施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季报制度,季后12日上报 市贸易局、市交通局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调查制度,2008年正式实施季报制度,季后9日上报 市调查队 市贸易局 建立教育系统能源统计调查制度,2008年正式实施半年报制度,7月20日、1月20日前上报 市教育局 建立卫生系统能源统计调查制度,2008年正式实施半年报制度,7月20日、1月20日前上报 市卫生局 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7个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统计调查制度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4 加强GDP能耗监测体系 对全市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主要监测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及其降低率,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主要监测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及其降低率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对主要耗能企业的监测,主要监测单位产品能耗及其降低率,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重点节能项目落实情况的监测,主要监测能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项目的落实情况及其节能量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5 对GDP及相关指标的监测 对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的监测,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包括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市统计局 与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包括各项税收增长速度、各项贷款增长速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市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统计局 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包括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对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指标的监测,用以监测涉及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6 加强组织保障工作 根据《国务院转批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文件精神,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单位GDP能耗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 各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有能力的干部负责能源统计 各市、区人民政府 健全工作机构,调整和充实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各市、区人民政府 2.苏州市单位GDP能耗目标分解表 指 标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 降低率 % 万元GDP能耗 (吨标准煤) 降低率 % 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 降低率 % 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 降低率 % 全市 0.963 4.28 0.920 4.5 0.876 4.8 0.834 4.8 常熟市 0.805 4.47 0.767 4.7 0.729 5.0 0.692 5.0 张家港市 1.752 4.76 1.664 5.0 1.575 5.3 1.491 5.3 昆山市 0.648 4.20 0.619 4.4 0.590 4.7 0.562 4.7 吴江市 1.316 4.57 1.253 4.8 1.189 5.1 1.128 5.1 太仓市 0.749 4.38 0.715 4.6 0.680 4.9 0.647 4.9 吴中区 0.785 4.47 0.748 4.7 0.711 5.0 0.675 5.0 相城区 0.743 4.38 0.709 4.6 0.674 4.9 0.641 4.9 苏州工业园区 0.360 3.80 0.345 4.0 0.330 4.3 0.316 4.3 苏州高新区 0.652 4.18 0.623 4.4 0.594 4.7 0.566 4.7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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