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苏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
苏州市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01/01 |
颁布日期: |
2005/01/01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01/01 |
颁布日期: |
2005/01/01 |
2005年苏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5.1.1)
200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共苏州市委九届八次全会(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总任务,狠抓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加大生态市创建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确保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高水平小康社会要求,全面完成“十五”环保计划目标,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全局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全局,增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以此作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指导思想。
2、认真贯彻江苏省可持续发展大会和苏州可持续发展会议暨生态市建设动员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确保各项任务的按期完成。
3、分解落实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的各项任务,签订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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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年度环保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强化对领导干部高标准的环保实绩考核。
4、科学编制高标准的苏州市“十一•五”环保规划。
二、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
5、全面实施《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社会。加强宣传发动,切实增加投入,落实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生态市创建良好的氛围。张家港、常熟、昆山力争成为全国第一批县级生态市。太仓、吴江市力争用2年时间,达到生态市建设国家环保总局验收要求。
6、积极开展各类环保创建工作,全市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0个,生态村15个,省级绿色学校12个,省级绿色社区12个,积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力争国家、省级各类环境创建的数量、质量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三、不断加大流域综合治理
7、以保护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确保太湖、阳澄湖、长江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8、全面落实《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打好最后一年攻坚战,完成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切实加大主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力争省际交界断面水质达到治理目标。
全面落实阳澄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如期完成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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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计划任务。
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印染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提高行动计划(6月30日前,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完成60家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化工、电镀行业结构调整,巩固吴江等地喷水织机废水治理成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建设为抓手,继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9、按照构筑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苏州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科学安排沿江各类开发活动,对各类开发区建设和各个建设项目逐一落实环保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向长江排放,努力将沿江地区建成新型工业化的先行区、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切实加强沿沪经济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彰显苏州人文、生态、水网三大优势,确保经济与环境保护双赢。
10、继续实施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污水截流、支管到户,基本建成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疏浚各级河道1220公里。
11、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对禁煤区内4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治理城市扬尘、粉尘污染,推进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工作,市区淘汰摩托车、轻便摩托车1.35万辆,完成燃油助动车淘汰任务。
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高无害化处置水平。实施二氧化硫控制区、酸雨控制区污染防治计划,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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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四、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步伐
12、充分发挥 “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积极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作用,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步伐。
13、全面实施《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全市再培育循环经济典型20个,大力推进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每个县级市都要选择一个国家或省级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试点。
14、成立苏州市循环经济推广中心,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交流合作。
15、加强对清洁生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无害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中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发展模式。
16、配合市经贸委,加强行业指导,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管理,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
17按照《江苏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方案》、《江苏省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江苏省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18、做好“十一•五”期间的总量控制和分配工作。认真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后的监督管理,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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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重点污染源的总量监测和现场监察。
19、认真执行《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章,做好排污量核定、认真执行征收标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配合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排污费。
20、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环境产品标志认证工作,完成全年通过论证80家,认真做好企业的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在各个环节削减污染负荷。
21、完成3个新城区的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加强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大开发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力争实现各类开发区在建设、发展中增资、增产不增污。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和审批。
22、不断扩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的领域、范围及数量。全年新增环境信息公开化企业500家,实施乡镇环境信息公开化试点5个。
23、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提高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和能力。加强放射源监管,确保全市放射环境安全,让百姓放心。
六、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24、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以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突破口,切实解决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25、落实环境信访责任制,提高重点信访案件的结案率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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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率,减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26、加强环境法制工作,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权力,严格行政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举办重点污染行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普及学习班;开展环境法律为民服务活动;配合市法制办起草《苏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和《餐饮娱乐业环境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27、认真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国家配套法规,建立全市环保专家库和智囊团,集聚我市的环保智力资源,积极争取对重点行业以及对环境、生态有影响的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重大决策和规划提供服务。
七、全方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28、继续推进“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活动,创建各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全方位开展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29、提高公众参与生态市建设的积极性。认真组织环保宣传月活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环保的主阵地作用,继续办好苏州日报《环保》专版。培育和引导环保民间组织。
八、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30、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在环保工作中的先进性,始终保持环保队伍高昂的斗志,始终保持务实奋进的优良作风,把“建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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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贯穿在环保实践中。
31、以文明行业创建为突破口,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把环保“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和“思想作风、道德规范、文明‘窗口’、管理制度、业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一起抓,大力开展 “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树立环保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32、巩固政风行风评议的成果,建立和完善惩防体系,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开展争做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环保工作者活动。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完善惩防体系规范行为,积极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