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

颁布机构: 苏州市环保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1/30 颁布日期: 2007/01/30
颁布机构: 苏州市环保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1/30
颁布日期: 2007/01/30
苏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及中远期规划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目 录 一、前言 1 (一)规划期限 1 (二)规划范围 1 (三)基本原则 1 (四)编制依据 1 二、“十五”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进展 2 (一)“十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 (二)“十五”环境质量状况 3 (三)“十五”环境保护工作 5 三、“十一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0 (一)苏州市“十一五”发展目标 10 (二)面临的机遇 10 (三)未来的挑战 11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和目标 13 (一)指导思想 13 (二)总体目标 14 五、“十一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15 六、“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16 (一)水环境保护 16 (二)大气环境保护 22 (三)噪声污染防治 25 (四)固体废物处置 26 (五)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28 (六)循环经济建设 29 (七)农村环境保护 33 (八)生态保护与建设 34 (九)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6 七、“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40 八、保障措施 47 (一)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47 (二)健全法规体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47 (三)强化监督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47 (四)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制定补偿政策和激励措施 47 (五)依靠科技创新,发展新型环保产业 48 (六)增强环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48 (七)加强对外交流,扩大国际合作 48 一、前言 “十一五”时期,是苏州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市的重要时期。“十一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创新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建设“绿色苏州”、“和谐苏州”发挥重要作用。 (一)规划期限 “十一五”规划期限:2006---2010年 中远期规划期限:2011---2020年 (二)规划范围 “十一五”规划范围:苏州全市区域。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持续发展; (2)环保优先,统筹兼顾;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创新机制、强化监管; (四)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 《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 《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4)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 (5)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6) 《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 (7) 《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03-2020)》; (8)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苏州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二、“十五”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进展 (一)“十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十五”时期,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迈上新的台阶,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十五”期末,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26.5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6826万元,全市固定资产投入1870.14亿元,分别是“九五”期末的2.6倍、2.5倍、3.6倍。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由“九五”期末的25.1%提高到30.5%。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8%。 对外开放形成领先优势。“十五”期末实际利用外资金额60.05亿美元,进出口总额1405.89亿美元,分别是“九五”期末的2.1倍、7.0倍。 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十五”期末城市化率达到63.5%。基础设施建设五年累计投入1560.6亿元,是“九五”时期的3.2倍。我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国家园林城市群、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群,市区和常熟市、张家港市获得国际花园城市称号,5个县级市和吴中区率先成为全国生态示范区。 “十五”计划确定的奋斗目标提前实现,在我省率先完成全面小康指标任务。 (二)“十五”环境质量状况 “十五”期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 1.环境空气质量 “十五”期间,苏州市区及五(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除市区、吴江市部分年度可吸入颗粒物略有超标外,其他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市区、常熟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呈下降趋势,张家港市、吴江市和太仓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呈上升趋势。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市区、张家港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起伏较大,但总体上呈下降趋势。 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除市区、吴江市部分年度略有超标外,其他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市区、吴江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呈上升趋势。 “十五”期间,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吴江市和太仓市降水PH均值总体上呈下降趋势,酸雨频率呈逐年上升趋势,酸雨污染程度加重;昆山市酸雨频率呈逐年下降趋势,酸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苏州市十二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分布在太湖、长江、阳澄湖、傀儡湖和尚湖。其中市区和吴江市以太湖为饮用水水源;常熟市以长江和尚湖为饮用水水源;张家港市、太仓市以长江为饮用水水源;昆山市以傀儡湖为饮用水水源。 “十五”期间,太湖渔洋山、金墅港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Ⅱ类标准;其余10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标准,总体属安全饮用水源。太湖浦庄、常熟市尚湖、张家港市长江饮用水源地水质呈下降趋势;昆山市傀儡湖水质呈明显好转趋势。 3.地表水环境质量 “十五”期间,市区主要河流水质有所好转,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其中内城河尤为明显。京杭运河苏州市区段水质主要监测指标基本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Ⅳ类标准,受上游来水氨氮本底严重超V类的影响,各断面氨氮指标均超过V类水标准;外城河总体水质基本达到V类标准,但距离Ⅳ类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内城河总体水质超过了地表水Ⅴ类标准。 “十五”期间,市区太湖胥口片水质总体达到Ⅲ类标准,阳澄湖水质总体超过Ⅲ类标准,独墅湖水质总体超过Ⅳ类标准。市区主要湖泊水质有所下降,其中阳澄湖水质呈明显下降趋势。湖泊的总氮、总磷和有机污染状况没有根本好转,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十五”期间,市域主要河流苏东河、张家港河、京杭运河、千灯浦、吴淞江、盐铁塘、急水港、浏河、浒光运河、望虞河和元和塘等大部分河流水质未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水质标准。受氨氮和总磷等影响,大部分河流水质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盐铁塘、急水港、珠砂港、烂溪塘、荻塘等河流水质明显下降,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为苏东河和张家港河,水质较好的河流为一干河和太浦河。 4.城市声环境质量 “十五”期间,苏州市区及五(县)市城区声环境质量较好,区域环境噪声基本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除吴江市个别年度超标外,其余各市平均等效声级均低于70分贝标准值。 市区、常熟市和太仓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总体上呈下降趋势,昆山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呈上升趋势,张家港市、吴江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有起伏,部分年度年均值超过55分贝,属轻度污染。 市区、常熟市、昆山市和张家港市交通噪声年均值呈下降趋势,污染程度减轻。 (三)“十五”环境保护工作 1.环保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 颁布《关于全面推进苏州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导向目录》、《苏州市临江产业指导目录》,积极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制订并实施了《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苏州市阳澄湖水污染防治200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苏州市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管理规定》、《加强废弃油脂管理的通知》、《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环保法制规章得到进一步健全。 针对当地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吴江市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纺织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常熟市制订了《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和《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技术规范》。 2.产业布局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迈出新步伐 按照苏州市总体发展规划,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和生活居住用地相互交叉分布的格局,实行“退城进区”政策。完成了29家企业从中心城区到工业集中区的搬迁工作。在企业搬迁的同时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污染严重的产品,发展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产品,在扩大经济规模的同时降低单位GDP的污染物排放量。 完成苏州市及所辖五市(县)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均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园区。江苏扬子江冶金工业园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通过评审,正在实施。 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常熟市和昆山市分别制订《关于常熟市排污费扶持清洁生产的使用管理意见》和《昆山市清洁生产考核意见》,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积极扶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全面保护。通过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保护工作,市区3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96.11%;5个县级市的饮用水源水质除太仓市达标率为99.7%外,其他市达标率都达到100%。 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基本完成国家、省、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态恢复等10大类71项工程。完成了《苏州市阳澄湖水污染防治200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6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截流管道工程,阳澄湖围网养殖面积从原来的11.7万亩压缩到4.9万亩。 引清工程顺利实施。实施了苏州市西塘河引水工程,有效改善苏州市区外城河水质;通过望虞河东岸口门、杨林塘、白茆塘等为阳澄湖引进长江水,遏制了阳澄湖水质进一步恶化。 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得到加强。到“十五”期末,全市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185.57万吨/日,其中市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55.55万吨/日。2004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1.36%,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78%。 能源结构调整有序推进。苏州市区划定了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和控制燃用高污染燃料区。禁燃区内的小型燃煤锅炉(灶)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完成集中供热项目33个。“西气东输”工程顺利实施,生活、商业、工业的燃料正逐步由煤气改为天然气。 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得到加强。实施完成国家计划的15项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统一要求脱硫率达到80%以上。 交通尾气整治力度得到强化。市区全部禁止燃油助力车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按照欧Ⅱ标准进行控制。 交通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采用建设声屏障等措施防止交通噪声污染对居民的影响。 医疗废弃物得到统一处理。强化医疗机构卫生临床废物监督管理,建成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并由专业化的焚烧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实施。苏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主体厂房已开工建设。常熟市南湖垃圾填埋场三期工程和垃圾焚烧厂工程、昆山市垃圾填埋场三期工程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系统工程全面启动。苏州市区及五(县)市城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取得初步成效。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全面实行放(辐)射源的申报登记、审批和许可证制度,初步建立放射源的监督管理体系,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得到巩固和提高。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把关。“十五”期间共劝退和拒批污染严重和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1250个,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制定了《2003年度和“十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控制。2005年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与计划控制目标还有差距,但“十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长幅度远小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4.农村与生态环境建设初见成效 苏州市全面建成环保模范城市群,五市(县)和吴中区均建成生态示范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通过县级生态市省级调验,力争成为全国首批县级生态市。 积极开展全市生态功能区建设,全市已建成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9个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5个县级以上森林公园和东太湖、阳澄湖以及长江洲滩等一批重要湿地,受保护区面积达到844平方公里。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6平方米。 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和培肥改土、种养结合等先进技术,提高化肥、农药的有效利用率,农业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大力开展 “三清”、“三绿”、“三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环保监管能力继续得到加强 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现代化建设取得初步进展。相继成立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苏州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强化了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的管理。成立了环境信息中心,完成了“12369”环保举报系统全市联网工作,相继建成苏州市环保局网站和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进程加快。制订了《苏州市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方案》,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正式启动。环境监测能力按国际标准进行建设,市、区及五(县)市共10个监测站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加大对环境质量与污染源自动监控力度,完成了中意合作的“苏州市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一期工程,市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覆盖面积由原来的70平方公里扩大到200平方公里。建成涵盖五市七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 “十五”期间,在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增长的情况下,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下降,环境污染初步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得到加强,全面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生态示范区,生态市建设全面启动并取得初步成效。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环境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加强。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三、“十一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苏州市“十一五”发展目标 按照“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十一五时期苏州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35%以上,城市化水平达到70%左右。常住人口总规模控制在1000万人左右。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基本农田保护不少于21万公顷,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 (二)面临的机遇 1.环境保护摆上了新的战略高度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江苏省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为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经济转型和机构调整步伐逐步加快 我市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市作为总体战略部署之一,逐步建立循环型农业、工业、第三产业以及循环型社会四大循环经济体系及其保障体系,留足生态涵养空间和未来发展空间,确保市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和《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为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支撑。 “十一五”时期,我市通过服务业先导、制造业提升、农业适度保障,形成协调合理、健康发展的高度化产业体系。经济增长方式由高消耗的外延增长向集约型的内涵增长转变,由外源性依赖向自主化增长转变,由与上海的垂直分工向水平错位分工转变,由匀质发展向优势区域重点突破转变。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3.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快 环境法制成为建设“法治苏州”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立法重点之一,为强化环境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正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民意在政府决策中的份量将继续加重,这有利于我们发动公众更加有效地参与环境保护,把更多的环境参与权和决策权交到公众的手中。 (三)未来的挑战 “十一五”是苏州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黄金时期,也是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凸现的时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对资源、能源、原材料、市场的争夺将会进一步加剧,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绿色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之一。国内区域竞争更趋激烈,资源、环境已成为区域发展和竞争的要素。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土地资源紧缺、能源供给不足、环境负荷加重、人口压力加大等问题,经济外延式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 1.环境质量与基本现代化社会目标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总体发展进程与基本现代化社会目标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十五”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基本稳定,但降雨酸雨频率加大,降雨PH值不断下降;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总体属安全饮用水源,但部分水源水质总磷、氨氮等指标时有超标;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大部分河流水质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氨氮和总磷污染仍为影响河流水质的主要因素。农村环境污染趋势未能有效遏制,农村小河淤泥多年不清,河道水质污染严重,秸秆与人畜禽排泄物、秸秆面源未得到有效的控制,使用农药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依然突出。 2.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亟待加强。目前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51.36%,仍然较低。仍有部分电厂未实施烟气脱硫工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填埋场尚未建成。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和交界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能力需要得到加强。环境监管设备、手段不适应工作需要,亟待提高。 随着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开发区区域不断扩大,农村土地大量转化为城市用地和开发区用地,城市和开发区生态环境未能进行有效恢复建设,主要河流有机污染突出,湖泊富营养化严重。森林植被覆盖率低,生物多样性处于衰退状态,优势物种多寡失衡,耐污生物大量出现,超过了地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形势严峻 200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超过了2005年污染物排放计划控制量,具体数据见表3.1。 “十一五”期间,全市社会、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我市若不改变目前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势必导致污染物产生量的大量增 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将超过2010年污染物排放计划控制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艰巨。“十一五”期间,应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降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的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 表3.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测算表 指标类别 2005年实际排放量 2005年计划控制量 2010年 计划控制量* 废水 COD (吨/年) 101711 87500 91540 氨氮(吨/年) 10373 8653 9336 废气 二氧化硫(吨/年) 233833 200400 210450 颗粒物(吨/年) 93842 68500 84458 *按2005年实际排放量消减10%计算 4.新生环境问题逐步显现 全市IT产业的不断发展,电子废弃物不断增多,土壤和河道、湖泊底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交通运输的不断发展,车流量不断增多,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的污染问题应加以重视。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环保工作,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以加强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环境法制建设力度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期末下降20%,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率先达到生态市建设目标要求。 到2020年,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城市和农村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全市形成具有发达的生态经济、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谐的生态家园、繁荣的生态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自然资源实现永续利用,生态系统形成良性循环的和谐社会。 五、“十一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根据“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苏州实际,确定苏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体系如下表5.1。 表5.1 苏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体系 项目 单位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质量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74 ≥80 100 大气环境质量 3全年空气达二级标准的天数 天 330 ≥330 ≥350 4降水pH均值 4.82 ≥5 ≥5 5酸雨频率 % 51.5 <30 <30 声环境质量 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 dB(A) 54 <55 <55 7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值 dB(A) 68.3 <70 <70 综合 质量 8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无量纲 84.45 ≥90 ≥95 污染防治指标 水环境污染物 9 COD年排放量 万吨 10.69 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10 NH3-N年排放量 万吨 1.15 大气环境污染物 11 SO2年排放量 万吨 22.75 12颗粒物年排放量 万吨 8.49 环境污染治理 13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100 14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 市区及县城 % 66.8 ≥85 ≥95 中心镇 % ≥70 ≥85 15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 % 91 ≥92 ≥92 环境经济指标 16单位GDP能耗 标煤/万元 1.03 ≤0.8 ≤0.7 17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66 ≤150 ≤120 18 SO2排放强度 kg/万元 5.68 <4.85 <2.43 19 COD排放强度 kg/万元 2.67 <2.5 <2.5 20环保投资占GDP比重 % 2.85 >2.5 >3 生态环境建设指标 21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8.6 ≥12 ≥13 22森林覆盖率 % ≥20 ≥23.5 23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重 % 9.95 ≥17 ≥20 六、“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1.主要目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确保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水;推进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治污水平,控制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水体变清。 2.主要指标 到2010年: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中心城区及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心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COD、NH3-N年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到2020年: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 ——中心城区及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中心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COD、NH3-N年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3.主要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确保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水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的法律法规。 加强污染源的监管。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陆源污染全部截流,经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仪,密切关注有毒有害物质对水源保护地的影响。 提升取水口水质监控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对取水口水质的进行严格的监控。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推行科学施肥技术和合理使用农药技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推广复合肥使用,大面积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工程,发展节水农业,养殖业废渣和农村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和有效控制。 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立水源地与河道两岸保护区,在引水水源区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水源涵养森林及人工湿地,科学规划建设尾水导流工程,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和排污口直接向“送清水”通道排放污染物,形成“清水有路、尾水归槽”的水环境体系。 (2)加强省界断面等跨行政区域及敏感区的水环境质量的保护 建立省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对省界断面水质进行严格的监控,密切关注省界断面水质。 对排入省界断面附近河道的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省界断面附近河道的纳污总量,使“十一五”期间省界断面水质比“十五”期间有明显改善。 (3)推进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51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新建、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7.3万吨/日。到2010年,中心城区及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可达85%以上,中心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可达70%以上。 所有新建或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优先采用效率高、费用低、物耗能耗少、占地面积小、二次污染少、具备除磷、脱氮功能的生态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要求,同时尽可能建设回用设施,开展污水的深度处理;对现有无除磷、脱氮功能的污水处理厂,应进行工艺改造,增加除磷、脱氮功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要求。 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加快其配套污水管网、泵站等的建设,开发区新开发区域,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尽量做到“污水处理,管网先行”;对现有的合流管网进行系统改造,完善城区配套的污水管网。 在较大的农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生活污水或粪便—污水的生态处理设施。 (4)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治污水平,控制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十一五”期间,继续将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在产业结构、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中,着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没有污染防治措施、产业布局不合理、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空间布局上工业企业应向开发区和有环保基础设施的工业区集中,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的生态工业园。 加强现有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继续巩固和深化工业废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提高达标排放的稳定性,实施深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抓好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提高重点行业的生产产品、技术装备、生产管理和污染控制水平,对个别经治理仍无法达标的企业,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加强对排放持续性有毒有机物质企业的治理和监控;加强对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对超标排放企业限期治理。 拓展总量控制的领域。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重视总氮、总磷等水体富营养指标的总量控制,开展有毒、有害类有机污染物的总量控制。 (5)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城市河道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中心城区、县城和中心镇河道应在污水截流,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水、驳岸、清淤、河岸陆域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实现城市河道的全面治理,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净能力,做到面清、岸洁、有绿,城市河流水质达到所划定的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内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基本恢复。 中心城区水环境保护坚持“截、疏、管、引、用”的治理方针,在已有工程的基础上,加强治污;进行内部河道整治,实现河道长效维护;结合水系规划,提高西塘河引水保证程度;结合城区供排水体系,努力恢复水乡特色,改善苏州市区水环境质量。 (6)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 ①长江(苏州段)水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地表水环境水质达标及跨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度。 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建立水源地与河道两岸保护区,在引水水源区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水源涵养森林及人工湿地:净化水源地的水质,确保水源水质达标。 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沿岸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对现有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深度治理;对入江河道整治、清淤,合理设置港口与码头,加强沿岸开发园区环境保护等措施,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及绿色农业,减轻农药、化肥对水体的污染,遏制化肥农药对水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 加强有机毒物控制。对沿江重点监控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有毒污染排放企业实现定时、定位调查,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预警。加强污染源中特征污染物(包括有机毒物、有毒金属)的检查与控制,实施“有毒物排放清单”制度。形成长江沿江开发有机毒物控制的统一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沿江开发区的环保管理。控制沿江开发区数量与规模,撤并工业小区。开发区(含工业园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批准规定的范围建设。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明确各岸段和各类产业园区开发的生态环境门槛,合理调整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布局、优化工业结构,控制排污总量,减轻对长江和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 加强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监督管理。沿岸的码头、船舶加油站设置垃圾接收与处理设施,对船舶的残油、废油及有毒有害物品回收处理,禁止直排水体。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必须符合国家防治污染要求,建立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合理设置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禁止在长江沿岸江坡设置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点,现有的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点应限期关闭。 ②太湖及阳澄湖水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及《苏州市阳澄湖水污染防治2005年行动计划及2010年规划》,切实加强环保监督。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年检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并正常运行。 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果,开展流域印染、化工、电子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降低区域结构性污染的比重。加强对太湖、阳澄湖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 加大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继续开展以控制湖泊富营养化和河流有机污染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压缩湖区网围养殖面积,积极推广无公害、标准化、产业化和规模化的生态养殖技术,实现湖区渔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科学引排,改善湖体水质。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水利工程的调度优势,科学管理,合理调度,加快水体循环,促进水质改善。通过整治白茆塘、七浦塘等通江河道,整治永昌泾沟通望虞河以及拓宽金墅港接通黄花泾、朝阳河,建立“通江达潮”的引排体系,适时调度引进长江水,补充阳澄湖水源,增加水体环境容量。 加强水上交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船舶交通污染,减少湖泊的船舶通行总量,巩固、提高湖泊主要出入河道的航行船舶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建设船舶生活污染物收集和处理设施,强化船舶防治设施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好湖泊湖内渔船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快湖滨防护林带建设及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建设沿湖生态保护区,重点抓好沿湖镇村的绿化,建设一批富有水乡特色的生态型城镇和村庄。开展湖泊生态系统的恢复技术、藻类综合利用研究。充分利用湖滨带地形条件,适度恢复水生植被,优化群落结构,增加物种多样性,增加底栖动物,人工恢复或是建设半自然湿地系统,逐步恢复湖滨带的保护功能。 (二)大气环境保护 1.主要目标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综合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致力于让老百姓呼吸清洁的空气。 2.主要指标 到2010年: ——空气环境质量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330天以上; ——降水pH均值≥5,酸雨频率<30%;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2%; ——全市SO2、颗粒物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到2020年: ——空气环境质量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350天以上; ——降水pH均值≥5,酸雨频率<30%;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2%; ——全市SO2、颗粒物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3.主要任务 (1)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 调整能源结构。改变以煤炭消费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利用西气东输,积极建设燃气发电机组,并充分利用西电东输工程,直接从外省购电。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有效削减一次能源使用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优化工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新建工业企业向开发区和有环保基础设施的工业区集中。大力发展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污染少的产业,“十一五”期末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达到0.8t标煤/万元的水平。 (2)强化燃料控制,提高脱硫效率 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在禁燃区内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统筹规划城镇供热方式,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和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替代热网区内的分散小锅炉。未进行集中供热的地区,不得新建产热量在2.8MW以下的燃煤锅炉。 新建电厂锅炉全部配备脱硫设施,现有电厂锅炉进行改造,增配脱硫设施。电厂锅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新建燃煤、燃重油工业锅炉和窑炉必须配备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的脱硫设施;现有燃煤、燃重油工业锅炉和窑炉全部进行改造,采用燃轻质柴油、低硫煤或采用烟气脱硫技术。 电厂锅炉、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20吨以上),配备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3)开展氮氧化物治理的试点工作 开展对大型电厂废气中氮氧化物治理的试点工作,推广低氮燃烧器等技术,削减全市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降低酸雨频率,减少酸雨危害。 (4)加强地面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工业粉尘治理力度,提高粉尘去除效率,降低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提高建筑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改进建筑施工、建材运输和防尘技术及设备。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控制,避免道路渣土遗撒污染,减少道路和施工扬尘。 (5)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防治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依据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公布的产业政策,定期制定并公布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设备名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和项目验收关。 加强对现有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生产工艺的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废气的治理,特别是化工、冶金、建材、电镀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削减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污总量。 继续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6)加强服务行业废气控制 制定《苏州市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7)加强汽车尾气控制 加快建设城市快速交通、轨道交通的进程;坚持公交优先,建设清洁公交体系;推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欧Ⅲ标准,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8)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积极开展加速淘汰CFC和哈龙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项目,在2006年7月1日前完成CFC和哈龙的淘汰,实现全市无CFC和哈龙以及含有CFC和哈龙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消费。 (三)噪声污染防治 1.主要目标 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声环境功能区,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的防治,确保居民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2.主要指标 到2010年: ──城市环境区域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小于55dB(A); ──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值小于70dB(A)。 3.主要任务 (1)合理规划声环境功能区 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区域开发建设时,合理安排声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划定市区各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确保全市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2)加强工业噪声防治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建立绿化隔离带。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加大对《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防治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防止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加强交通噪声防治 根据苏州市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及时调整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5)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严格执行有关防治社会生活噪声的法律、法规,加强商业经营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防止社会生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 1.主要目标 继续贯彻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主要指标 到2010年: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率达到100%;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危险及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100%。 3.主要任务 (1)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继续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或处置的设施和场所,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安全贮存或处置。 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污泥进行集中处置,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按处置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处置和管理。 (2)加强生活垃圾处置和管理 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生活垃圾的处置将逐步从单一的卫生填埋方式向焚烧、卫生填埋、生化处理等多种方式发展,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 及时清运城镇生活垃圾,新建、改建生活垃圾中转站,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3)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 建成苏州市固体废物填埋场,将危险废物预处理后,分类收集,由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至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理。 全市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强化危险废物的管理。 全市实现医疗废物按时统一收集、统一焚烧,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4)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提高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经济和政策的手段,进一步鼓励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的建设,回收有用物质,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五)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1.主要目标 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放射设施运行安全,防止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放射性事故;依法加强对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水平;建立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公众环境安全。 2.主要指标 到2010年: ——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或贮存,放射性废源(物)安全处置或贮存率达到100%; ——放射源在有效安全的控制下,环境放射性辐射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范围之内,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伴有放射性、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3.主要任务 (1)加强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现代化监管网络,实现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装备现代化、质量保证系统化。建立市、县(市)二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建立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统一监督管理新机制。根据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建立并逐步健全由环保、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组成的快速、高效的苏州市核与辐射安全应急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完善全市核与辐射污染源管理机制 强化对涉源单位从进口、生产、销售、贮存、报废、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在放射污染源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全市放射污染源数据库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全市放射环境的安全。建立放射安全责任制度,放射监督管理职能机构与重点涉源单位法人签订放射安全责任书;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涉源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应急响应计划。 (3)加强涉源单位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使用放射源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得到有效治理,排放达标率100%,放射性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或贮存。建立严格的“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进行全过程跟踪,使全市放射源、射线装置得到安全有效控制;加大对放射和辐射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现场监督检查频次,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调查取证,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防止放射污染事故发生。加大对伴有放射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严格审批制度。对已建成项目,造成周围放(辐)射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和整改,确保城乡放(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六)循环经济建设 1.主要目标 以《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为抓手,充分发挥苏州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高起点的经济优势,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积极采用低投入、高产出、低污染甚至无污染的经济运行模式,促进能源、原材料的循环利用、永续利用;通过技术创新、体制革新和观念更新,推动循环型产业和循环型社会的建设,重点是从企业、产业、开发区(产业园)三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大力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充满活力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与空间格局,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和框架,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使苏州成为较发达的国际知名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 2.主要指标 到2010年: ——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推广循环型农业关键技术,扶持生态农业园区建设,基本确立适合苏州的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 ——重点建设苏州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示范工程; ——实现社会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30%。 3.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循环型产业建设 a)积极扶持循环型农业建设 深入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在重点企业推广清洁生产,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积极建设生态农业园区,实行节水灌溉、沼气推广、清洁能源等工程,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加强循环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引进、推广循环型农业关键技术,建立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循环型农业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循环型农业健康发展。 b)全面推进循环型工业建设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引导企业加快技改步伐,研究、引进、消化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从产品设计、原料选择、工艺革新、企业管理、生产过程内部循环、产品环境审核等方面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环境标志认证等,使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逐步提升全市各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构建生态产业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构建、完善产业生态链,逐步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不断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优化工业区域布局,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形成企业间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的生态产业链。 积极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以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为生态工业园示范工程,带动全市工业园区的生态化建设。到2010年,建设5个生态工业园区,100%的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20%以上的规模企业通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万元工业产值水耗、能耗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c)加快循环型服务业建设 大力建设生态旅游业。坚持“先规划、后开发、重保护、慎开发”的原则,积极保护和合理开发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环太湖旅游度假区和沿江旅游带,深度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优化生态旅游产业的生产力布局;在市区选择重要旅游景点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促进整个旅游业生态化。 建立生态物流业。优化物流中心建设的布局,建设国际物流园区,积极发展苏锡常物流中心,逐步确立苏州在区域物流中的枢纽地位;推进综合生态物流园区的建设,培育壮大一批生态物流企业;在物流企业中推行1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控制物流活动中的污染发生源;加强生态物流标准建设,推进物流经营和物流运作的绿色化。 规范餐饮娱乐业。合理规划餐饮业的布局,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业,增强企业产业生态化的发展能力;餐馆娱乐业全面进行排污申报,倡导绿色消费,提倡纸品餐具,减少用水用电量,减少白色污染;建立餐饮垃圾规范化管理机制,对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行规范管理,引导并鼓励对餐饮泔脚垃圾进行规模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的试验研究和应用推广,促进餐饮泔脚垃圾向专业化生物技术处理和再资源化方向发展。到2010年,泔脚垃圾生物利用率达到40%,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餐饮业初步实现生态化。 (2)努力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 从社会整体循环的角度构建全新的社会生活和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模式,实现消费过程与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突出依托循环经济建设的社会平台,建设生态学校、生态社区和绿色政府,在全社会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消费。 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扶持和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资源化系统、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系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系统,实现水、能源、原料等资源循环利用,构建以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约其他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七)农村环境保护 1.主要目标 以“六清六建”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实施农村“三集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活动,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2.主要指标 到2010年: ——各市拥有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数量达到80%以上; ——各市拥有生态村数量达到30%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 ——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主要任务 (1)以“六清六建”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按照江苏省省政府提出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农村垃圾、粪便、秸秆、河道、工业污染源及乱搭乱建进行清理和整治。 (2)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实施农村“三集中”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明确城乡功能发展定位和建设重点,科学有序地推进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各项建设。通过“农业向规模经营和农业园区集中,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农民居住区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的“三集中”建设,对污染物进行针对性的集中处理,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3)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活动,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要求,科学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加快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扎实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到2010年,各市拥有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数量达到80%以上。 加快组织实施生态村建设,到2010年,使各市拥有生态村数量达到30%以上。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从投入、运行、监督方面加强机制创新,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效、持久。逐步建立起上级政府和当地群众双重监督机制,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双重奖罚机制,公益以政府为主、生产以企业为主的双重投入机制,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经济机制,以及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社区环境管理机制,调动全民积极性,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高效、持续、健康发展。 (八)生态保护与建设 1.主要目标 围绕苏州市创建全国生态市的总体目标,实现山水景观的和谐统一,中心城区景观与其他区域景观的高度协调,河网、湖群及湿地景观恢复,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的融合,使城乡环境成为生态景观和谐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 2.主要指标 到2010年: ——2007年达到全国生态市建设标准;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重达到17%以上; 到2020年: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 ——森林覆盖率达到23.5%以上; ——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重达到20%以上; 3.主要任务 (1)全面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按照《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苏州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组织实施,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全面建设生态农业,积极发展生态服务业,优化城镇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积极探索生态文化建设,着力营造生态社会,加快实施生态市建设优先项目和重大工程,率先达到生态市建设目标要求。 (2)加强对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力度 陆域自然保护区采用对核心区实行封山育林,严禁一切人为的干扰,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外围区利用丰富自然资源,在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的前提下,适当开发生态旅游业。 (3)加强林带和绿地建设 在交通干线、江河沿岸建设绿化控制带,形成以阔叶林为主的贯通型大型绿色廊道体系。到2010年,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4)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 在饮用水源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建立一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十一五”期间,全市拟新增沿江湿地生态恢复保护区、太湖生态功能区等25个重要(特殊)生态功能区,新增面积达2480.585平方公里,确保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重达到17%以上。 (5)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工程 投资23.2亿元,建设太湖生态修复工程及尚湖、昆承湖湿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等12个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6)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矿产旅游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九)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1.主要目标 强化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能,完善市、县分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环保统一监管的推进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强化全市环保系统的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建设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完善环境应急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和水平,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2.主要指标 到2010年: ——建设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具备能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实现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和环境宣教现代化; ——强化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达到100%,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提升区域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控能力,完成9个市(县)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完成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3.主要任务 (1)完善环保监管机制,提升区域环境管理整体水平 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加大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环保制度和机制创新,强化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能,完善市、县分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2)建设环境安全预警系统,提升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能力 逐步完善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设市、县(市)两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具备能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市区及各县级市要结合本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设备,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建立和完善市区环境安全专家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安全数据库和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市区及其周边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控、预警、现场调查、应急处理处置和事后分析评价,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综合能力。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测现代化 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基本实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现代化、实验室技术装备现代化、环境应急监测系统现代化、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现代化,使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提升。 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在9个市(县)域交界断面和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新建一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联网监控;完善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增强相应的监测能力;在苏州市区和5市(县)政府所在城市的各类功能区建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实现联网监控。 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分析装备达到国内先进,部分配置与国际接轨,增强生态及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4)加快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水平 全面实施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按照《苏州市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方案》,建立现代化执法监管网络,实现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装备现代化,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建立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以环境监察机构为主要力量,责权明确、监管有效、保障有力、运转协调的环境执法体制。实行行政执法负责制,保障环保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从严处罚环境违法的有关责任人。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现有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对全市重点污染源实现实时监控、数据采集、计量分析、异常报警和信息传输,形成统一的监控网络。建立市、县(市)二级监控中心,实现联网监控。 完善环保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环保应急接警中心。建立基于3G技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