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10/17 |
颁布日期: |
2008/10/17 |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10/17 |
颁布日期: |
2008/10/17 |
昆政办发〔2008〕102号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苏州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160份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苏安〔2008〕11号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创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奥运会之后,国内一些地方重特大事故频发,涉及的领域较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影响恶劣。虽然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也有一些地区和领域安全事故有抬头趋势,有的地方和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治理不彻底,事故苗头还大量存在。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和专题部署。为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继续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力度。最近,史和平副省长在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中着重指出:“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关键要抓好县乡两级,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下去,落实到企业和基层单位”。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首先,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实行“一票否决”,不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问责,对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执法不力的也要问责。其次,要检查和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近期要对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督查,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和责任,对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第三,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解决问题措施和工作计划。第四,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隐患目录和台帐,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重大事故。第五,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厉追究事故责任特别是企业及经营者的违法违规和管理责任,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营等行为,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防范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不断强化化工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级政府和安监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对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继续组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严格督查基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及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格落实专家定期排查和企业自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切实跟踪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督促化工高危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安全投入,改造提升生产装置特别是高危反应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水平,提高本质安全度;督促和指导高危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快应急队伍建设,落实重点岗位应急卡制度,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配置和储备,并加强演练和与周边的应急联动;督促和指导重点高危企业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纠错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年内,各市(区)都要建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要集中开展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化品活动的专项打击行动。凡违法违规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危化品从业单位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从严惩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当地政府要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不留后患。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响应公安部号召,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全面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有效压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遏止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和路面执法,增加检查卡口,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夜间、凌晨等事故和违法行为多发时段执法检查力量。各级公安交警、交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工程车辆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运输单位、驾驶人员和车辆资质管理、考核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企业安全管理不落实、车辆不具备安全条件、道路违法行为频发的运输单位要及时予以停业整顿。要积极采取措施,将长期滞留在我市从事客货运输的外地车辆纳入管理范围,实行本地化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校车资质和安全条件,认真督促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杜绝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各类隐患。各级政府和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桥梁、事故多发路段、人流车流密集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危险桥梁等重大隐患目录和档案台帐,落实治理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要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专项治理活动。各级政府和公安、农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限制和逐步淘汰变型拖拉机、低速载重汽车、三轮机动车,划定其禁行和限行区域,严肃查处非法载客、违法上路等行为,确保我市农村和各类开发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四、全面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9•20”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督促公安消防、文广、体育、贸易、工商、安监等部门,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各类商场、市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浴室、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火灾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台帐,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消防部门要牵头建立人员密集场所联系会议制度和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文广新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监管,认真落实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立即暂扣或吊销相关娱乐行业和网吧的行政许可,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经营的人员密集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的打击取缔力度,对无法确保安全的场所,必须采取断水、断电和断网等强制手段断然处置。公安、消防、工商、文广、安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政府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主动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秋冬季节的各项防火工作,严防山林和居民火灾事故发生。
五、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要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全面组织对在建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突出预防整治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隐患,严格登高、进入受限制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小型建筑工程以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乡镇(街道)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杜绝监管空档;加大打击非法建设项目的力度,对非法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停工整顿,严格审查,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由当地政府取缔。要落实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围绕每个施工时段、节点的安全管理重点,强化对施工队伍的日常监管措施。要继续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职工培训教育、危险作业管理、建筑施工机械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共保体系建设。要以举办民工业余学校等形式,加强对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杜绝“三违”行为。
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协调,强化监管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作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