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4/19 |
颁布日期: |
2010/04/19 |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4/19 |
颁布日期: |
2010/04/19 |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10〕35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市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突出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目前,我市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各类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抓好事故防范工作
1. 完善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剖析事故发生原因,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特别是要围绕上海世博会的召开,早研究、早部署,做好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事故防范工作。结合全市产业转型优化升级时机,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偏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切实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等领域预警预报制度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等项目动态监控工作,确保协调有序、反应迅速。
2. 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钢瓶、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等六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大力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加大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遏制重大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 “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消防控制室等消防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防范坍塌、预防高处坠落、建筑施工扬尘等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及钢瓶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占压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供应行为,严格加强瓶装液化气罐场的源头监管。开展“春雷”行动,以打击“三非”、查处“三违”为重点,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全面核查关停并转搬企业以及危险工艺安全监控自动化改造等落实情况,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控、剧毒化学品储运等活动,强化和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继续深化重点职业危害企业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电子企业使用有机溶剂”专项检查。
3. 强化隐患整治措施。一是深化挂牌督办推进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苏州市、昆山市、区镇三级重大隐患目录库,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一级抓一级实行挂牌督办。对列入苏州市级监控的5家重大隐患单位、市政府挂牌督办的55家重大隐患单位,要全面加强督办力度,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二是运用动态监控手段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不少于2次,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动态目录管理以及信息化监控管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整治工作。实行事故隐患“五项报告制度”,建立隐患报告表、监督检查记录、隐患图像资料、相关法律文书等十项管理台账,实现隐患治理全过程可监管、可追溯。
(二)突出行政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 加大执法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超限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肃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以危险化学品、存在职业危害、发生过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安全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违章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2. 健全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信、监察、公安、住建、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予以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成效。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3. 规范执法行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要按照《昆山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等相关规定,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健全考核责任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
4. 完善举报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查实必处、处之必究。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1.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日常基础管理。建立和规范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企业隐患自我排查治理以及自我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建立与规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评优评先、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进行直接挂钩。三是加强教育引导。引导企业在创办、生产、扩大规模等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强化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提升企业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职工岗位操作技能、自我防范能力。
2. 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机制,加大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落实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3.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各区镇、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
1. 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等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对安全资格持证情况的监察检查,严格落实高危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职业危害以及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 强化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 “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发展示范企业”以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等宣教活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机关、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六进活动”,突出外来务工人员、青少年以及驾驶员等重点人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事故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3.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培养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 健全安全生产基层机构网络。继续抓好区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专(兼)职安监人员的配备工作,推动安全监管网络继续向区镇、村(社区)和企业延伸。同时,按照“统筹兼顾、以制度创新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分片管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建设,凡是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都要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2. 加大安全投入。研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保障重大事故挂牌整改经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3. 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高危工艺、单元、工段自动报警和连锁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推进高危企业监管监控工作向技术防控发展。集成转化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加快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化监管项目,提高安全技监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地区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
4.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积极鼓励重点企业开展体系建设、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活动,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督促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以及广大中小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5. 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结合我市的产业特点,依托企业救援资源和专业队伍,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加强液氯、液氨、剧毒品、化学溶剂、腐蚀品(酸、碱)、树脂油漆等6支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领导,落实市、镇、村(社区)、企业的各类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形成分类管理、分类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物资调用等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和处置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全国2010年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也是列入本年度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与组织协调。突出抓好上海世博会举行期间等关键时段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细化分解责任。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委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监管职责,监察、财政、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总工会、共青团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安委办将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方式,督促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对“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