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昆山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6/05 |
颁布日期: |
2007/06/05 |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6/05 |
颁布日期: |
2007/06/05 |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发〔2007〕39号
关于下发昆山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巩固我市生态市建设和近几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根据中央、省以及苏州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的势头,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质量,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突出重点,严肃法纪。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和追究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责任,有效遏制污染反弹。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
3.典型引路,疏堵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制定政策,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班子。成立昆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制定行动方案,召集联席会议,对联席会议明确的各有关部门工作进行协调、督办、调度;汇总、编发并上报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企业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稽查和督办。
2.明确职能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管,提出本次行动抽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经济主管部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监督检查确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并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调整、取缔和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按程序变更经营范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单位。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监督检查其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严肃查处涉及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提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名单和处理意见,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电力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本次专项行动的几项重点工作如下:
1.认真贯彻《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加大对阳澄湖保护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的环保执法力度,在去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一是清理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二是组织专项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阳澄湖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和完善水质自动监控和应急反应机制,确保我市饮用水源安全。
2.集中整治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对重点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环保部门要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制定挂牌督办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要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3.根据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产业调整政策的要求,开展我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变更产品、迁移厂址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4.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对未经环境保护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5.开展主要污染物削减专项整治,积极推行膜集成处理等环保科技,利用限期治理等手段来督促一些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削减排放量,减轻环境压力。
四、整治行动时间安排
1.准备动员阶段(6月上旬)。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将专项行动准备情况上报苏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下旬)。开发区和各镇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面整治阶段(7月~9月)。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问题、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问题、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问题、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问题以及污染物削减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
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做到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和违法违规企业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到位。同时,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处理一批责任人。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苏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总结考核阶段(10月)。认真总结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和不足,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并组织对违规企业整改的复查工作,上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迎接苏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市今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考核。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的有力抓手,是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坚持环保优先,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必须下大力气认真抓紧、抓好。开发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对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绩效考核,并将此项考核纳入各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2.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市政府将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几个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同时报苏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治,对降低环保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的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一抓到底。市政府将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逐级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落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实保障专项行动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3.切实加大行政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市监察局将严格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并将此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支持环保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主管部门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依纪依法追究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4.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力度。查处典型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要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环保“12369”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媒体、网络优势,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环保专项行动氛围。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确定宣传重点。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名单,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力度。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一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送苏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主要领导,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二要加强情况通报工作。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昆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5日印发
共印160份
附:
昆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雪元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振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顾阿雨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孙国良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美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建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 蓓 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谷晓晖 昆山工商局副局长
金凤珍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 晖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学林 市安监局副局长
邱 峰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