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1/11 |
颁布日期: |
2006/01/11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1/11 |
颁布日期: |
2006/01/11 |
关于批转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200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200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苏州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作出了“关于批准《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决议”。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05年~2007年)》,并经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05年~2007年)》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2005年~2007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苏州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发〔2004〕30号)和《关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2004〕29号)要求,为全面实施《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为指引,以《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实现“两个率先”和构筑人间天堂为目标,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融合苏州历史、文化、经济和环境等特点,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营造生态社会,培育生态文化,建设具有苏州特色的生态市,加快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明确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在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经济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中得到相当程度的实施,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生态社会基本成型。2005年,张家港、常熟和昆山生态市建设工作达到全国县级生态市建设标准;2006年,太仓和吴江生态市建设工作达到全国县级生态市建设标准;2007年,苏州生态市建设工作达到全国生态市建设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生态工业建设
加快工业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与优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继续实施“退城进区”工程。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达100%,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达到20%以上。全面实施《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大型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努力构建循环经济链和产业集团。在不断推进、深化苏州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生态工业园建设。
(二)生态农业建设
全面开展江苏省生态农业县(市)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布局,转变农业产业经营模式,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基地化和机械化生产,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以及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切实开展农业污染综合防治,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注重发展休闲农业、节水农业、绿色安全农业,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三)生态服务业建设
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例,力争达到45%以上。妥善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地质遗迹和沿太湖、长江湿地等生态旅游资源,全面推进三星级以上饭店创建“绿色饭店”活动和4A级旅游景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着力自主创新,积极发展绿色商贸和生态物流、会展等为重点的生态服务业。
(四)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集中式水源地保护,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扎实推进太湖及阳澄湖水污染防治;畅通河网,完善水系,加强河道管理,定期清淤,打捞漂浮物,增强水体自净、稀疏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力争达到70%以上。
控制SO2排放总量,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小于5千克;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强地面及建筑扬尘的防治和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对车辆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330天。
优化噪声功能区划空间布局,强化社会生活及交通噪声污染的控制与管理,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加快固废处置中心及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试行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扶持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系统。
(五)农村环境建设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六清六建”任务;继续抓好农村十项实事,全面完成农村“三清”(清洁村庄、清洁河道、清洁家园)、“三改”(改水、改厕、改路)、“三绿”(绿色通道、绿色基地、绿色家园)工程;切实加强规模化畜禽粪便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争取生态村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全面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六)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认真编制、实施卫生、医疗、消防、公安、交通、供水、供气等专项建设规划,构建城市生命线系统安全体系,完好率达到80%以上。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系统,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科学研究投入,提升能力建设水平。
(七)资源、能源利用
加强对古城、古镇、古村落和古树名木等保护、管理,新建、扩建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使受保护地区所占比例达到17%。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大水资源及山体资源的保护,打造“绿色苏州”。推行节能、节水、降耗健康理念,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50%以上。
(八)生态人居建设
全面普及生态知识,增强环境意识和生态理念,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力争“绿色社区”所占比例达到50%。配套与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人均绿化面积,积极探索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构建生态人居环境。
(九)生态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吴文化的人文精神,积极倡导“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大力推进“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力争“绿色学校”所占比例达到80%;加强生态院校、企业、机关和大众文化建设,全力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文化苏州”。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领导,配强创建工作班子,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的职能,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造成声势。建立生态市建设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全面落实生态市建设责任。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生态市建设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具体措施,使生态市建设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健全法制,依法执政
制定和完善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流域综合管理、湿地保护和建设等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苏州市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体系。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围绕全市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严格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三)增加投入,完善机制
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生态市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广泛吸引外资、民资及其他社会资本,努力增加生态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专家咨询、部门联合会诊、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综合决策。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努力构建生态市建设大宣传教育格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视其为己任,大力加强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市各新闻单位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各级经贸、民政、教育、环保和工青妇、工商联等部门(单位)、群团组织要系统开展 “绿色社区”、“绿色家庭”、 “绿色学校”和“绿色饭店”等系列“绿色创建”活动,使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文明生活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生态文明的绿色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建设生态市的良好氛围。
附件:苏州市生态市建设指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
苏州生态市建设指标责任分解表
一、基本条件
序号
条件要求
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
1
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04年 9月21日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论证;2005年3月7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10月21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
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
2
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2005年 9月,张家港、常熟、昆山生态市建设通过省级调研;2000年 2月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3号)授予苏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县级市、区
市环保局
3
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苏州市以及下辖五市、七区均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所辖各镇全部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和专职的环保员。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苏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管理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各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内容。
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
市人事局
4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认真执行、全面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制订并执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法规20多项。
市法制办
市环保局
5
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市环保局
市农林局
县级市、区
6
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他市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他市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二、考核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2002年
2005年
责任部门
经
济
发
展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发达地区
元/人
≥33000
35630
66826
市发改委
2
年人均财政收入经济发达地区
元/人
≥5000
4980
5257
市财政局
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发达地区
元/人
≥11000
6134
8300
市发改委 市委农办
市农林局
市财政局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发达地区
元/人
≥24000
10617
16276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45
37.4
31.2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6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4
1.12
0.97
市经贸委
7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50
125
83.5
市水利局
8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
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
%
100
≥20
100
2.9
100
4.9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环
境
保
护
9
森林覆盖率平原地区
%
≥15
11.56
13
市农林局
市规划局
1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
9.8
16.3
市园林绿化局
市农林局
市环保局
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
96
市国土局
市水利局
市农林局
12
城市空气质量南方地区
好于或等
于2级标准
的天数/年
≥330
249
320
市环保局
13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且城
市无超Ⅳ
类水体
100
72.94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环
境
保
护
14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二氧化硫
COD
千克/万元
(GDP)
<5.0
<5.0
不超过国家
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
10.89
2.89
5.65
2.66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1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工业用水重复率
%
100
≥70
≥50
80
62.70
54.8
99.97
64
71.6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16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95
76
100
市环保局
1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
≥80
无危险废
物排放
100
96.3
100
97.56
市市政公用局
市环保局
18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11
6.8
9.8
市园林绿化局
市农林局
19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100
100
100
市旅游局
市园林绿化局
市宗教局
社
会
进
步
20
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
≥80
86
86
市水利局
苏州供电公司
市市政公用局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市人防办
市地震局
市各通讯公司
21
城市化水平
%
≥55
46.9
63.5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社
会
进
步
22
城市燃气普及率
%
≥92
84
100
市市政公用局
23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
≥65
—
—
—
24
恩格尔系数
%
<40
40.6
37.4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25
基尼系数
0.3-0.4
之间
—
0.28
0.34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劳动社保局
市统计局
26
高等教育入学率
%
≥30
41.06
51
市教育局
27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
>85
—
90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局
市环保局
2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
96.3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局
市环保局
注:1.表中2005年的有关数据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2.2005年的年人均财政收入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算。
3.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前暂按“小康”指标考核办法考核。
4.全市基尼系数为0.28,调查对象为农民;市区基尼系数为0.34,调查对象为市民。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