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8/08 |
颁布日期: |
2007/08/08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8/08 |
颁布日期: |
2007/08/08 |
关于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苏府〔2007〕11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实施“四大行动计划”,实现结构、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提升工业经济整体活力和综合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高科技含量,调优产业结构,引导社会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促进我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引导资源增量指标主要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倾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克服和避免市场自发性和盲目性的弊端,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
(二)增量带动与存量调整相结合原则。既要立足现实,通过存量调整,提升传统产业的“先进”程度;又要放眼未来,通过增量带动,提升存量。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技术优势和产业链整体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构筑产业整体竞争优势。
(三)产业集聚原则。以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抓住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完善专业化分工的关键点,引导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着力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大、市场份额重、创新能力强、产出强度高,在国际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产业基地。
(四)外向带动原则。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在接受国际产业转移的同时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内外合作,深度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积极吸纳全球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丰富的能源、土地、矿藏等资源,引导、扶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参与国际竞争。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制订完善的能源评审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依靠技术水平的提高降低消耗,依靠生产效率的提高节约能源,努力形成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和生态环保型的产业和产品结构,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任务和目标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提高工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坚持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先进技术与适用技术相结合。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形成新的比较优势。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重点强化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一)优化工业布局结构。按照参与国际分工与协作的要求,实行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推进,以“两轴三带”总体工业分布为框架,以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为载体,以各类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基础设施配套,系统整合提升现有工业布局,形成区域统筹、特色鲜明、错位发展、配套完善的工业布局体系。到2010年,产业集聚度达到85%以上。
(二)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工业增长方式,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发展数控机床、仪器仪表和基础零部件放到重要位置,努力提高质量和技术水平。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部件、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生物制药、新型能源、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高成长性产业。“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力争每年提升1~2个百分点。
(三)优化工业产品结构。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对推动结构升级具有重大作用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开发,积极发展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特色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知识密集型产品。提高光机电、通信设备、药品原药、仪器仪表、微电机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研发设计能力。实施品牌战略,营造优越的名牌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牌意识,努力打响“苏州制造”的品牌。到2010年,争创国家级品牌80只、省级品牌600只。
(四)优化工业企业组织结构。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经济原则,依靠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和适度有序的宏观调控,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开发能力。实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提高与大企业的配套能力。到2010年形成产业带动作用大、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2221”企业梯队,即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25家、超10亿元的200家、超亿元的2000家、规模以上的10000家以上。
四、发展重点
(一)装备制造业。发展以交通运输装备为主的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节能、安全、环保、混合动力、全电子自控型、大型舒适豪华客车,特种车、船装备制造以及汽车、船舶、航空关键零部件,动力设备、通讯设备等交通运输装备配套产品。通过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开展与城市轻轨、地铁车辆相配套的牵引传动和控制,电气总成及电源,车门、通信、空调等系统的研发以及站台设施、设备制造。
(二)光电和集成电路产业。以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为重点,立足我市光电产业现有的基础,发挥产业链优势,重点突破设计业,巩固提高封装和配套材料业,积极发展芯片制造业,做大做强平板显示、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通信及光缆等产业集群。建设软件公共服务平台、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电子信息产品检测与服务平台、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联动、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等工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三)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纳米新材料应用产业,包括新能源材料、稀土新材料、生物医用新材料、电池新材料的开发与应用。以生物纳米科技园为依托,加强纳米技术在陶瓷、微电子学、生物、光电、化工、健康等领域的应用。 打造和建立完整的新材料产业体系和产业链,在电子信息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电池材料、磁性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复合材料等高技术、新材料核心产业方面有所突破。
(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生物技术在工业、农业、医药、能源、环境等领域的应用,重点发展工业生物技术,在生物加工过程中的优化技术、生物工程下游技术、传统发酵产品的优化升级技术、清洁生产与环境友好材料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生物药物研制,加快现代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化进程,在基因工程新药上有新的试剂投产,采用生物工程技术对维生素C等现有生产品种进行科技攻关,提高发酵水平,降低消耗。
(五)节能环保产业。加强新能源的应用,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加快水、气体、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设备的研制开发步伐。以国家环保产业园为依托,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造,重点开发水污染治理技术、空气污染治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生态保护技术、污染物监测监控技术。
五、政策和措施
(一)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强化产业政策引导作用。各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与单位资源投资强度、单位资源产出率相适应的资源价格机制,提高单位资源的投入和产出水平,形成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格局,促进经济效益、资源效益与环保效益的全面提高。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建设项目要推行能评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项目所在地未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的建设项目坚决停止审批。根据苏州工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发布工业结构调整产业指导目录(由市经贸委另行发布),制定相关工业行业准入条件。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通过微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推动产业研究开发和设计水平的提高以及工艺技术的变革;通过电子商务特别是企业间电子商务的应用,推动营销、运输和服务方式的变革,降低成本,扩大工业品市场规模;通过促进信息产品与传统产品的融合,以及信息技术在新产品中的广泛应用,增加产品的信息技术附加值。加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以纺织服装、冶金、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信息化改造为重点,加快建立行业创新中心、产品设计中心,突破产业信息化改造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产品工艺水平和市场的响应速度,促进信息产业与制造业相结合。实施市级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试点项目,每年排出100家制造业企业实施信息化技术应用改造。到2010年,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试点企业力争达到500家。
(三)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鼓励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端产品比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支持开发重大产业技术,加快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能源和包括航空航天在内的国防工业等产业,培育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支持开发具有技术特色以及可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光电子材料、新型特种功能材料等产品。每年抓好、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和在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重大投资项目,以投资增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四)加大对落后产业的淘汰力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在主要依靠市场优胜劣汰的同时,运用行政、法律手段,依法关闭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影响生态及水源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结合我市调整淘汰落后产业工作,“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排出200家(个)企业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实施限期淘汰。加大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力度,运用市场机制,适度引入优势企业,实施对本行业企业的兼并重组。对列入限制、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企业,质监部门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接受企业登记申请;环保部门不予受理项目申请;电力和天然气供应企业依法提高供应价格或停止供应;安监部门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互动发展。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有效监管,进一步创新、完善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提升产业素质。着力培育发展金融保险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研发设计服务、信息广告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商务会展服务等各种形式的生产性服务业。制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企业的合作和互动发展。抓住国际服务产业对外投资的机遇,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特别是离岸服务外包产业,打造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
(六)加强技术创新,为工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内在动力。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提高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和市场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水平,增强为苏州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各开发区内科技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现有“孵化器”的作用,完善孵化设施、强化孵化功能,使之成为科技人员科技创业的重要基地。增强企业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加快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和技术中心,到2010年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力争达到130家。
(七)加快体制创新,为工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制度保障。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企业转向服务企业,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调控,加强产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研究。加快企业体制创新步伐,引导企业股权合理流动,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建立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降低产权交易成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化的体制、机制。
(八)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为工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人才支撑。积极引进培育一批高素质企业家,加快建设完善企业经营者市场,建立企业经营者人才库,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引进一批外来经营者。拓宽培训渠道,不断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积极创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和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企业家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科技开发人才,加强对现有人才的教育培训。鼓励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到苏州投资经营,降低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成本。鼓励企业引进和聘请外来高科技人才,帮助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培养一批高级产业技术工人,结合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岗位培训,为广大企业培育、输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
(九)强化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指标体系,为工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重要的政策手段和科学评价标准。排出行业发展骨干企业,强化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集中有限财力为工业结构调整服务。在使用方向上向重点优势行业倾斜,向建设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倾斜,向注重技术含量和设备先进程度的项目倾斜,使之成为优化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本着又好又快,速度与结构、效益,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工业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