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组织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南京市环卫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6/04 |
颁布日期: |
2006/06/04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环卫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6/04 |
颁布日期: |
2006/06/04 |
南京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组织实施方案
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政府领导、市区共建、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创模工作作为我市今后三年“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来抓;把创模的任务与投入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中,一并部署、安排、检查、落实;对创模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严格责任,实行专项目标责任制;着眼于环境质量的提高,注重创模的过程和实效,努力解决环保中的突出问题,塑造南京新的环境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有关市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委办局领导和各区政府领导组成的南京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创模工作。各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创模工作。
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模办。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与协调。办公室人员以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三、任务分工
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创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因此,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有关部门实行明确分工。
围绕创模的目标任务,将主要工作划分为五大块: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由市文明办牵头负责绿色人居环境创建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创模的宣传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管理工作。
四、目标责任
根据创模总体规划和专题规划确定的任务,将工作目标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内容包括指标、项目、进度等要求。根据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市政府与各委办局和各区县签定专项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为推进这一责任制的实施,建立统一调度的协调会制度和联络员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责任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创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络员的例会,及时了解掌握创模工作进度与动态,督促工作进度。
五、工作步骤
整个创模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01.1―2001.6 规划启动阶段
根据市委、市政府“十五”建议和计划,开展调研,编制规划;征求国家环保总局及省环保厅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上报市政府;成立创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创模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的宣传。
第二阶段 2001.7―2001.12 全面发动实施阶段
召开全市创模大会,进行面上发动;按创模规划和方案,全面实施;在全市营造创模氛围。
第三阶段 2001.9―2002.12 集中攻坚阶段
按规划集中进行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和创绿色人居环境片区工程;攻克创模中的难点问题和重点问题;集中开展创模的正反面典型宣传等活动。
第四阶段 2003.1―2003.4 自查补课阶段
根据国家创模的考核验收指标和政府的计划任务,自查自测,重点补课,继续推进,完善提高;继续开展典型宣传和纵深宣传活动。
第五阶段 2003.5―2003.10 迎查验收阶段
全面完成创模的各项预期任务,做好迎接国家验收的各项准备;认真做好迎查期间的各项工作,配合验收,搞好宣传;验收后,做好创模的总结表彰工作。
六、检查考核
市创模办对全市各部门、各区实施的目标责任制的进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及时发出督办通知,主管领导要在督办回执中反馈办理意见并承担领导责任。
对各区的检查考核,以“创建绿色人居环境工程”为重点,以考核指标为依据,对申报的“绿色人居环境片区”的单位,由市创模办进行审核,由市政府统一公布。
七、申报验收
市政府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创模验收报告。与此同时,创模办完成创模工作纪实片、创模总结报告、创模技术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以及全部台帐资料,各部门、各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受国家验收。
八、总结表彰
创模工作完成后,要对全市创模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要评选出一批立功集体和先进单位,评选出一批立功个人和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