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管理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南京市环卫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6/04 |
颁布日期: |
2006/06/04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环卫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6/04 |
颁布日期: |
2006/06/04 |
关于印发《南京市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局单位:
现将《南京市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江苏省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袋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1号令)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范围
自2000年12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市区(含郊区)范围内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塑料袋(保鲜袋除外)。
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市区(含郊区)范围内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本市鼓励、支持生产、销售、使用由纸板、纸浆、植物纤维、食用淀粉等为原料生产的一次性可降解餐具。
二、职责分工
南京市白色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一次性餐具、塑料袋的生产、批发销售进行申报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进行监督管理。
市市容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一次性餐具的清运和处置工作按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市计划、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替代产品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负责对资源回收利用政策的制定,负责对生产已禁产品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港监、铁路、民航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其管养范围内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经营单位以及车船等交通工具的一次性餐具的收集、清理工作。
市园林、旅游、文化文物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其管养范围内的旅游景点的一次性餐具的收集、清理和管理工作。
三、申报程序
生产、批发销售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或可降解餐具者必须按规定进行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生产企业申报程序
1、生产一次性餐具的企业需持《南京市一次性餐具生产企业申报登记表》和样品一式三份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所生产产品的品种、数量和工艺等内容。同时需提供企业概况、产品说明书、工商执照复印件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书复印件、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生物降解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留存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
生产塑料袋的企业需持《南京市塑料袋生产企业申报登记表》和样品一式三份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所生产产品的品种、数量等内容。同时需提供企业概况、产品说明书、工商执照复印件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厚度鉴定书原件等资料。
2、市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踏勘。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核定。
3、对样品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标准的企业,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公布产品名录,准予其产品进入南京市场。
4、对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企业,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一次性餐具、塑料袋的生产活动。
(二)批发销售申报程序
1、一次性餐具批发销售者需持《南京市一次性餐具批发销售申报登记表》和样品一式三份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所销售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和销售去向等内容。同时需提供企业概况、产品说明书、工商执照复印件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书复印件、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生物降解性检测报告等资料。留存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销售本市生产的产品的,生物降解性能检测报告可以提供复印件。
塑料袋批发销售者需扶《南京市塑料袋批发销售申报登记表》和样品一式三份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所销售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和销售去向等内容。同时需提供企业概况、产品说明书、工商执照复印件以本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厚度鉴定书原件等资料。
2、对样品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标准的销售企业,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公布批发销售单位名录,准予其在南京市场批发销售所申报的产品。
3、对非本市生产的产品,市环境保护部门视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踏勘,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核定。
4、对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在本市销售。
四、严格执法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合作,严格执法,共同做好我市的白色污染防治工作。
对在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中的违法行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处罚:
(一)未申报而生产、销售一次性餐具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销售或者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或者薄塑料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由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定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四)在公共场所随意丢弃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废弃物的,由市容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五、开展宣传教育
市、区、县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一系列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向生产企业、批发销售商通报省政府令的主要内容和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及有关精神,通过编印宣传材料,向社会发放宣传画和布袋子等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切实认识“禁白”的积极意义;并组织各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强化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狠抓长效管理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白色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强化执法检查,狠抓长效管理,深入持久地打一场“禁白”的“攻坚战”,以使我市的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本市五县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