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省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颁布机构: |
浙江省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1/01 |
颁布日期: |
2008/01/01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1/01 |
颁布日期: |
2008/01/01 |
2008年全省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结束后,开拓我省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的第一年。2008年全省环境监测总体目标: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对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创全国一流监测站为目标,以说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规律为方向,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在继续规范基础性监测、提高技术水平和综合分析水平的同时,深入开展监测科研和技术进步活动,拓展监测领域和范围,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
一、全面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基本说清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状况
1、按照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2、承担国控、省控和其他重点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的各级环境监测部门每季度按时将重点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报所辖设区市监测站汇总,设区市监测站审核后报省环境监测中心。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省环境监测中心每季度、半年和全年编写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
3、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统一质量控制考核,并组织不定期抽查。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规定做好对自动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工作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
4、按时完成重点污染源飞行监测。
5、设区市城市开展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水质监测,编写专题监测报告,并报送省中心。
6、以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为重点,省中心将对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编写专题监测报告。
7、按时完成大型火电企业总量收费监测和企业耗煤大户燃煤含硫量的抽查监测工作。
8、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继续开展验收监测管理检查和技术培训工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水平,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9、各级环保部门编制并发布本辖区2007年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各设区市、市(县、区)编制的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同时送省环境监测中心。
10、各级环保部门按季度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11、组织沿海市、县开展本辖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掌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实施浙江近岸海域赤潮监视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赤潮的灾情发展与变化影响范围。
12、制定环境质量报告编制提纲,完善环境质量数据库系统和评价软件。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工作,分析本辖区十年来环境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编写各类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三、深化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杭州市和宁波市努力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全部规定项目开展监测工作
13、全省所有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设区市继续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空气自动监测的县级城市逐步开展空气质量日报。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和绍兴5个环保重点城市每日向总站报送监测数据。
14、全省所有城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设区市每年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编写全分析监测报告报省中心,省中心编写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报告。5个环保重点城市每月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中1~35项(从2008年7月份开始报送监测数据)。
15、全省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
(1)地表水国控断面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项目。省控、市控和县控断面逢单月监测。
(2)地表水交界断面原则上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流量监测。
(3)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确保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建立环境质量数据异常上报和处理制度,发挥自动站对地表水水质的监视和预警作用。
(4)加强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钱塘江流域和目标责任书考核等重点流域或区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继续开展流域蓝藻“水华”敏感期的监测和监视工作。
16、开展近岸海域国控点生态环境质量(海域水质、海洋生物与生物体污染物残留量)监测,继续组织开展沿海地区直排入海污染源和入海河流污染物通量监测。
17、全省所有城市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5个环保重点城市按季度开展功能区噪声监测。
18、国家环境监测网承担沙尘暴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部门,沙尘暴监测结果须于48小时内向总站报送有关数据,提高监测的时效性,编制沙尘暴对城市环境质量影响的报告。
19、制定生态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与评价,对2007年的卫星遥感数据进行解译和编制评价报告。
20、继续开展全省“菜篮子”基地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按时完成调查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
21、做好城考、创模、干部考核、城乡一体化考核等工作统计和评价工作。加强“城考”和“创模”在环境质量指标监测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定期抽查,对虚假、瞒报监测数据的城市进行严格核查。
四、做好各类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2、做好为“减排”和“811”新三年环保行动计划服务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开展排污权交易初始排放量调查监测,编制减排工作专项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23、配合完成生态省建设、“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方案、省市环保局长目标责任制等相关年度考核工作。
24、加强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控作用。
(1)建立全省自动监测技术网络,完善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省中心开展自动站巡检和质控考核。
(2)省中心建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和自动监测平台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环境质量数据异常上报和处理制度,编制快报报告异常情况。
25、加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和验收工作,省中心将举办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培训,组织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火电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验收工作,发挥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作用。
26、继续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
27、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监测工作,开展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重点实验室建立前期工作。完成国家环保总局二恶英监测中心华东分中心建设。
28、初步建立全省生物监测网络,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源地(重点湖泊)生物监测工作,逐步提高全省生物监测能力。
29、探索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着力加强农村水环境监测,优先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
五、认真完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任务,为政府处理事件提供监测数据
30、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强应急监测意识,加强应急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环境污染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
31、根据自动监测和常规监测数据的异常变化,开展预警监测工作。省中心将开展饮用水源地等特殊敏感区域特殊因子预警监测试点工作。
32、进一步完善全省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全省应急监测中心和分中心,建立全省固定源应急监测网络信息库。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仪器和个人安全防护设备;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保证完成应急监测任务。
六、建设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科研水平
33、召开全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明确新时期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方向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环境监测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
34、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标准》和先进基层监测站评比办法,推动基层监测站加强能力建设、规范化管理和工作争先进。
35、认真编制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补助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36、实施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加强环境监测业务信息化工作。
37、加强监测科研工作,完善监测技术体系,按照“工作问题化、问题项目化、项目科研化、科研成果化、成果应用化”的监测科研工作思路,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
38、按计划完成《微囊藻毒素快速连续检测方法研究》、国家环保总局环保项目《土壤、沉积物 二恶英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等科研项目工作。
39、大力开展监测技术培训与业务交流。
(1)结合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配备的先进仪器设备,大力开展仪器操作培训,开展环境标准、监测规范、分析方法、质量评价的技术培训与业务交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监测技术水平。
(2)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国内外环境监测交流与合作,做好全省泡沫行业淘汰氯氟烃(CFC-11)项目、浙江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等合作项目。
(3)组织“近海网”成员单位进行实验室能力验证,规范质控数据上报与质控报告编制工作,举办“近海网”成员单位海水水质重金属监测分析,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数据填报与报告编写等技术培训。
40、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及时。
(1)继续完善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和质量监督机制,开展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开展监测站的飞行质量考核,开展设区市间的质量管理体系运作交叉检查。
(2)加大环境监测专用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力度,扩大检测和复检的仪器种类和范围。
41、加强监测系统行风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加强监测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与行风建设。发扬环境监测系统的优良传统,树立诚信监测政绩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监测队伍形象。
(2)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努力建成人员数量、素质上基本适应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体系与实际监测工作需要的专业化监测人才队伍。
七、全面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提高辐射环境监测水平
42、加强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1)进一步明确辐射监测机构分工
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各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进行核查和技术指导,并编制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各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认真执行省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监测工作任务。
(2)认真组织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按照《2008年浙江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任务》(附件)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做好辖区内辐射环境现场监测、样品采集和样品分析工作,规定的监测点位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报经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审核、认可。监测数据应按要求报送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43、加强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监督监测
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实施重点监管的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核与辐射设施监督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环境突发事件核与辐射应急监测项目落实工作;做好各类专项辐射环境调查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4、各设区市要加强辖区内市审批的核与辐射设施的监测、监控,保证对核与辐射设施监管的顺利实施。
45、核与辐射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事故分级,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发生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省级环保部门。
2008年浙江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任务
项目名称 监测项目或核素 采样或监测地点* 采样或
监测频度 每次采集
样品数量 数据上报时间
γ辐射 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 省辐射站楼顶 连 续 -- 次/月
γ辐射同空气吸收剂量率 见表1 1次/季 -- 次/季
TLD累积剂量 同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同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
气溶胶 γ核素、总α、总β 杭州站自定 1次/季
(每季第1个月) 10000m3 次/季
沉降物 γ核素、总α、总β 杭州站自定 每季一次 季度累积
大 气
冷凝水 3H 杭州站自定 连 续 全月累积 次/月
雨 水 3H 杭州站自定 每月一次 全月累积
江河水系 U、Th、226Ra、40K、90Sr、137Cs、总α、减钾总β 见表2 平、枯水期
各一次
(4月、9月) 75L 5月底前
10底月前
湖 库 U、Th、226Ra、40K、90Sr、137Cs、总α、减钾总β 西湖湖心、千岛湖三潭岛(见表3) 同地表水 75L
饮用水 总α、总β 各地市在饮用水源地省控断面中选择1个监测断面(见表4) 同地表水 10L
海 水 U、Th、226Ra、90Sr、137Cs 舟山、乐清湾(见表5) 每年一次
(4月) 75L 5月底前
土 壤 γ核素 同γ辐射同空气吸收剂量率 每年一次
(4月) 2kg
电磁辐射 综合电场强度 杭州市武林广场、花圃、府苑新村 1次/季
(每季第1个月) ---- 次/季
表1 全省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TLD累积剂量
和土壤监测点位
设地市 点位名 经纬度
杭州 杭州市花圃 E:120°07.108′;N:30°14.777′
宁波 宁波市月湖公园 E:121°32.408′;N:29°52.038′
温州 温州市新桥农田 E:120°38.880′;N:27°59.586′
嘉兴 南湖市民广场 E:120°45.128′;N:30°44.777′
湖州 白雀沿圩湾水质自动站 E:120°06.595′;N:30°54.706′
绍兴 绍兴市汤浦水库 E:120°47.520′;N:29°51.310′
金华 金华焦岩水质自动站 E:119°45.147′;N:28°59.907′
衢州 衢州市环保局 E:118°52.285′;N:28°56.416′
丽水 丽水市南明山 E:119°54.225′;N:28°26.020′
台州 台州市市民广场 E:121°24.268′;N:28°39.492′
舟山 舟山市小沙乡 E:122°02.033′;N:30°08.220′
表2 全省江河水监测点位
设地市 水系 河流 断面名称 经纬度
杭州 钱塘江 富春江 窄 溪 E:119°45′50″;N29°52′28"
杭州 运 河 杭州干流 五杭大桥 E:120°16′16″;N:30°30′4"
宁波 甬 江 干 流 三江口 E:121°33.480′;N:29°52.730′
温州 瓯 江 飞云江 第三农业站 E:120°39′59″;N:27°43′35″
嘉兴 运 河 嘉兴段 龙凤大桥 E:120°42.54′;N:30°45.21′
湖州 苕 溪 西苕溪 铁路桥 E:120°01.027′;N:30°52.906′
绍兴 曹娥江 干 流 汤曹汇合口 E:120°50.880′;N:29°53.793′
金华 钱塘江 金华江 沈 村 E:119°33.32′;N29°07.04′
衢州 钱塘江 衢 江 浮石渡 E:118°52.878′;N:28°58.707′
丽水 瓯 江 大 溪 桃山大桥 E:119°53.003′;N:28°27.226′
台州 椒 江 干 流 栅 浦 E:121°29.76′;N:28°37.655′
表3 全省湖库监测点位
湖库名称 垂线名称 经纬度
西 湖 湖 心 E:120°8′34″; N:30°14′54″
千岛湖 三潭岛 E:118°57′58″; N:29°30′2″
表4 全省饮用水监测点位
设地市 水厂名称 水源地 断面名称 经纬度
杭州 西区水厂 钱塘江 西区水厂 E:120°6′44″; N:30°10′17″
宁波 白溪水库 白溪水库 --- E:121°14′28″; N:29°13′30″
温州 --- 赵山渡水库 赵山渡水库 E:120°14′3″; N:27°47′34″
嘉兴 石臼漾水厂 新塍塘 石臼漾水厂 E:120°43′02″; N:30°46′28″
湖州 城北水厂 苕 溪 --- E:120.1°; N:30.89°
绍兴 松六陵水厂 汤浦水库 汤浦水库西 E:120°47.520′;N:29°51.310′
金华 山嘴头水厂 沙金兰水库 沙金兰水库口 E:119°28′30″; N:28°59′40″
衢州 响春底村 乌溪江水库 --- E:118°53.713′; N:28°52.151′
丽水 天宁水厂 玉溪电站 玉溪电站近坝区 E:119°55′57.9″; N:28°28′54.6″
台州 长潭水库 --- --- E:121°03′53.8″; N:28°36′25.1″
舟山 虹桥水厂 虹桥水库 虹桥水库 E:122°04′40″; N:30°02′50″
表5 全省海水监测点位
设区市 海域 点位号 经纬度
温州 乐清湾 ZJ0301 E:121.077°;N28.091°
舟山 沈家门 ZJ0917 E:122.2631°;N:29.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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