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

颁布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5/07/23 颁布日期: 2015/07/23
颁布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5/07/23
颁布日期: 2015/07/23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3日   郑州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三查三保”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和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管理职责;加强重点行业、区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整治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规范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全面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整体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消防安全屏障。   二、工作思路   (一)坚持一岗双责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统一领导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行业单位和场所监管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提升到位;督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坚持依法治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法治理念,坚决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逐项确定量化目标、监管标准和追责办法,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三)坚持条块融合   建立落实条块清晰、职责明确的“情况报告、工作督查、调度通报、问责约谈”四项制度,推动各部门履职履责。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定期组织辖区、部门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四)坚持上下联动   各县(市、区)要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日常培训、警示教育、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全民教育培训工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抓紧补齐各类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缺口,列出专项计划,加大资金投入,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设施到位、装备到位、人员到位。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按照“政府加强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彩钢板违章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安全用电集中排查整治、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六个专项行动,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自7月5日至9月25日,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对居民住宅(包含城中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和无主管楼院)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火灾隐患,检查相关单位组织消防宣传培训、配备完善消防器材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完成时限:9月25日   (二)开展彩钢板违章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由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对辖区拆迁临时安置点彩钢板违章建筑进行整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在3个月内、其他县(市、区)要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完成时限:8月31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9月30日)   二是由市城建委牵头,对建筑工地彩钢板违章建筑进行整治。对施工工地的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低于A级(不燃)要求的,一律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人:陈新   完成时限:8月31日   (三)开展安全用电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自7月2日至8月10日,由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牵头,组织技术人员,发动乡(镇)办网格长、电工等人员,对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重点排查35-220千伏输电线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高低压客户以及临时用电的居民小区和工业用电的工地厂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人:张保、张中青   完成时限:8月10日   (四)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自7月9日至9月30日,由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配合,对全市出租屋进行排查整治。全面落实《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重点整治消防管理软硬件缺失、群租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责任人:李德耀、张保、陈平   完成时限:9月30日   (五)开展公共消防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分为两个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按照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依托郑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城市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市政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基层基础建设列出年度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弥补历史欠帐,提升消防基层基础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自7月15日至12月30日,强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夯实消防宣传“八进”基础(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医院养老院、进网站),普及防火安全常识,组织疏散演练,使群众掌握基本逃生技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责任人:陈平   完成时限:12月30日   (七)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即日起至9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按照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市政府将把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开展专项督查,进行综合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完成时限:9月2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监察、检察、公安、消防、城建委、民政、住房保障、教育、卫计、安监、文广新、财政、规划、文物、旅游、工商、商务、市场发展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行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督导检查   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或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发动舆论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广泛设立消防专栏专题专刊,大力播(刊)发消防公益广告、典型执法案例,在各新闻媒体主要版面设立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曝光平台,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将火灾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将老、弱、病、残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宣传对象,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会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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