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7/02 颁布日期: 2012/07/02
颁布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7/02
颁布日期: 2012/07/02
郑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解决制约“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和《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建设,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牵引,不断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为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提升火灾隐患治理和社会消防监督水平。坚持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部门、行业监管服务效能。   (三)主要目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总量、死亡人数保持在较低水平。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四大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有效预防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责任目标、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切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职责;每年年初和防火重点时期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防火重点时期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带头参加检查。要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和年度消防责任目标落实等消防工作重要情况,市政府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五)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发改、建设、房管、国土、规划、财政、城管、水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宗教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强化监督执法效能。公安机关各警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联合各警种、公安派出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立足部队、面向社会,形成消防部门、科研单位、生产企业、高等院校消防科研合力,大力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公安派出所和农村、社区警务室要落实消防安全每日一查、每周例会、每月考评、季度培训、年度责任告知五项制度,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惩治违法行为。   (七)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要全面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并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本单位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动测试、每年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八)严格消防责任追究。要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郑州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要采取上级督办、约谈领导等措施督促整改。对于失职渎职的,要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全面加强社会火灾预防   (九)完善消防法规体系。结合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符合郑州实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产品监督、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监管、消防技术服务和产业集聚区消防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郑州城市安全发展需要,适时制定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从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出台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提高设防等级。   (十)加强安全源头管控。要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禁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十一)强化火患排查整治。根据重大社会活动和重要节点安排,开展针对性和常态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年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商业密集区、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市、县两级政府每季度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停业整改;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健全受理、查处、移交、反馈、奖励等制度,-6-2012年9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完成“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任务。   (十二)加强建筑领域治理。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专项检查。建设部门要将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等安全措施,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已投入使用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筑,以及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保障消防安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十三)严格消防产品监管。各级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反认证规定的,质监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要建立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消防产品生产维修企业、销售单位信息库,每年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企业信用等级和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积极利用物联网、图像识别及现代通信技术,对消防产品实行网络验证,提高监管有效性。   (十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等八部委《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11〕20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结合消防重点工作,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义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社会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向公众提示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居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劳务用工培训,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科普、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依托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以及保安、电(气)焊工的消防专业培训,推行消防专业岗位持证上岗,2012年鉴定全市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巡逻员达到2200人,职业鉴定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2013年达到80%,2014年达到100%。   (十五)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强力推进消防平安文化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防文化需求。策划融趣味性、娱乐性、知识性为一体的消防公益广告、文娱节目和情景剧。根据季节和宣传对象的不同,发动社会资源积极创作研发富有消防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知识读本、漫画和宣传彩页。面向社会征集优秀消防图片、开展“消防微故事”征集活动;大力加强消防体验中心建设,支持利用社会各类教育场所、居民集中场所、博物馆和科技馆建立消防体验中心,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建设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长廊等消防文化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文艺巡演活动。   四、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十六)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制、同步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尚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县级以上城市、建制镇,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已发布消防规划的县级以上城市、建制镇,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实施计划。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015年底前补齐消防设施欠账。建设、通信、城市供水等部门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共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整好用。   (十七)加强消防经费保障。要根据《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加快修订完善《郑州市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市、县两级政府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6%-8%的要求足额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方式为补充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消防队站建设经费投入,按照《郑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和市政府下达的消防队(站)投资计划,足额配套消防车辆装备;要落实装备建设规划,消防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资金逐年纳入财政预算,且年投入资金逐年增加。郑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东区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第四批特勤队站建设专项资金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到位;县级按照队站建设目标和装备配备实际要求,逐年落实专项建设资金。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根据消防员职业的特殊性,将高危补贴、生活补贴、执勤训练补助、医疗保健津贴、健康体检费等项目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加以保障;落实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其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各地要将政府组建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工资待遇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十八)推进装备建设达标。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推进装备达标建设,在此基础上实现装备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2012年底所有执勤中队装备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关于增加消防员防护服装配备数量和提高适体率的通知》(公消〔2011〕198号)要求和新颁个人防护装备技术标准,加强防护装备配备;2012年起,逐步加大进口防护装备采购比例,更新配备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推动提升消防员防护水平。2013年,所有执勤中队按照(公消〔2011〕198号)文件要求实现防护装备双份配备,适体率达到90%以上。强化“高、精、尖”车辆装备配备,逐步加大先进进口装备的配备比例,提高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满足灭火救援任务需求。2012、2013年,市-01-区、县区消防中队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举高类和多功能抢险救援车辆配备率分别达到100%。2012-2013年,包括地震救援队在内的所有应急救援队和特勤消防队的特种攻坚装备配备率达到100%,战勤保障队的战勤保障装备配备率达到50%。2014年,配齐配强针对超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火灾、石油化工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的特种攻坚装备。   (十九)加快消防队站建设。依据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六线控规修编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状况,严格落实消防站专项规划,在建成区主要区域建设中心消防站,在较大的危险区域建设满足执勤、生活、训练需要的小型站、微型站。完成郑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库、郑州新区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模拟训练基地等建设任务。按照“区征市建”模式,市内各区逐年按规划位置落实1处消防站建设用地。在城中村拆迁改造、老城区改造的同时,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站。2015年前,15个产业集聚区按标准全部建成消防队站。“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区每年按15%的比例补建消防站,非建成区所缺消防站随城市建设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各县(市)建成或改造第2座消防站,其中1座为特勤消防站。   (二十)发展多种形式队伍。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郑公通〔2011〕249号),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全年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2015年前,金水区柳林镇、惠济区古荥镇、登封市卢店镇、新密市大隗镇、郑东新区祭城镇等全国、省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需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其他乡镇和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行政村要建成志愿消防队。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粮食、棉花、石油、煤炭、药品等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要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全市超大型商市场、超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全部建成防消联勤专职队,配备轻型消防车和装备器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消防执勤点;2013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和优惠政策,逐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将非现役消防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二十一)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为骨干,以驻豫解放军的战略预备队、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队、基层应急组织和社会力量的辅助队为补充的应急队伍体系;并逐步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应急救援通讯指挥平台,统一接警,统一调度。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应急预案,细化职责任务,优化调度方式,明确指挥关系。大力加强特勤专业队伍建设,重点突出对各类典型、特殊火灾事故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积极开展各种复杂情况下的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灭火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完善常态化培训演练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市政府每半年、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由多力量参加、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五、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   (二十二)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认真贯彻2012年全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郑州现场会精神,全面落实郑州市政府《关于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1〕8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网格消防管理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郑政文〔2012〕118号)要求,持续深化全市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全覆盖、无缝隙”的社会网格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将消防网格化工作纳入到全市网格化管理建设体系中,实现有效对接和融合,确保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继续加大对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的投入和基础消防设施装备建设。推动街道、社区高标准落实“三室两中心”建设(消防巡防室、工作室、培训教室、体验中心和应急调度中心);年内90%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实行标识化及“红水桶工程”,2013年实现全面覆盖。2012年底前所有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2013年,所有乡(镇)街道明确1名主要负责人具体分管消防工作。   (二十三)加强高危场所管控。制定更加严格的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逐步推进火灾高危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应对火灾赔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开发应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逐一建立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监管和长效管理。“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十四)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联合会,制定消防安全共同章程,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培育行业消防自治自律能力。网吧、娱乐、建筑、装修、家具、酒店、会展、服装、演出、餐饮、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大力开展自查互查、达标创建、等级评定等活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发挥辅助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等作用。   (二十五)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建设、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成立。“十二五”期间,出台郑州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规则和职业规范,明确其组织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审批程序、活动宗旨和权力义务等,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黑名单”制度,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   (二十六)建立评估预警机制。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每半年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石油、化工、卫生、教育、民政等重点行业系统要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要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机制,火灾高危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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