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5/10/26 颁布日期: 2015/10/26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5/10/26
颁布日期: 2015/10/26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5〕2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6日   兰州市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燃油气管道、给排水管线等各类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市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与市上正在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有效衔接,由市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全覆盖、严整治、重实效”要求,扎实深入的开展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市各类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和重点   1.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本市地下管线普查范围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再生水、电力、城市照明、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城市地下管线;输送原油、成品油、重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输油气管道和输送化工产品的管道。   2.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地下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及一般安全隐患等,输油气管道、化工产品管道与城市地下管线交叉区域的风险点,违法违规建设占压地下管线等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兰州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市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综合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市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监管行业领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三)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严格履行城市地下管线、输油气管道和化工产品管道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检和整改工作。加强地下管线日常巡视、检查和监控,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开展压力管道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排查违法违规建设占压地下管线情况并建立台账。对新发现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违规建设,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1.城市给水、排水领域: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行业办、市节水办配合,市政工程管理处、威立雅水务集团负责,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城市供热领域: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行业办、市供热办配合,市热力总公司负责,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城镇燃气领域: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行业办配合,昆仑燃气公司负责,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长输油气管线领域: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兰州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县区政府按属地负责,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成立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落实好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保障,从安全隐患最突出的环节入手,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隐患发现一个消除一个,隐患消除一个安全一个”。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同步完善健全地下管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指导管理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维修维护、档案资料、应急预案等制度,确保全市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方案制定(报送市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1月1日起全面展开排查整治工作;11月中旬底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11月20日前完成一般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11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基础数据收集成图,并将成果图纸报市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告”制度要求,于每周五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市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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