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限期淘汰城市建成区域燃煤茶浴炉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5/04/10 颁布日期: 2015/04/10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5/04/10
颁布日期: 2015/04/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淘汰城市建成区域燃煤茶浴炉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六治”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遏制雾霾天气,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现就我区限期淘汰城市建成区域燃煤茶浴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淘汰城市建成区域燃煤茶浴炉的重要性   燃煤茶浴炉作为供应热水(洗浴)及小范围供热、无环境保护设施的常压锅炉,在全区呈现出分布广、分散度高、无污染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等特点。根据银川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结果分析,煤烟尘对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均贡献率分别为18%和14%。特别在冬季,煤烟尘对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贡献率明显增大,分别为22.6%和23.7%,在细颗粒物(PM2.5)中占比最高,充分说明煤烟尘已成为当前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城市建成区域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坚持分级负责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先易后难与全面拆除相结合、燃煤茶浴炉淘汰改造与城市供热供气管网建设相结合、分区域与分步骤淘汰相结合、自行拆除与强制拆除相结合、自筹资金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打好限期淘汰城市建成区域燃煤茶浴炉攻坚战。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大环境考核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面完成全区城市建成区域燃煤茶浴炉淘汰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年底前,各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城市建成区域全部淘汰燃煤茶浴炉。其中:银川市要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其他地级市、各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要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同时,加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力度,确保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重点任务   (一)要严把审核关。2015年起,全区不允许审批新建燃煤茶浴炉,对仍进行审批建设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进行问责和处罚。   (二)要拆除取缔到位。通过新增集中供热,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推进供热站提效改造,增强集中供热能力,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到位的区域,全部拆除取缔用作供热的燃煤茶浴炉。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加快建设大型高效、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燃煤锅炉,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淘汰零散供暖单位。要充分利用余热供热,鼓励利用城区周边工业企业生产余热就近服务附近居民供热。   (三)要优化用能结构。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茶浴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用能改造。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洗浴、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要率先拆除供应热水(洗浴)的燃煤茶浴炉,对确需进行用能改造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在限期前完成。   (四)要全面提质提效。要加大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力度,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低灰、低硫、高热值优质煤及洁净型煤等,加快实现提质提效和节能减排。全区各工业园区要建设运行效率高、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大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锅炉,对现有的燃煤茶浴炉,不论使用性质,必须全部拆除。   四、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2015年4月底前,要摸清本辖区淘汰改造的燃煤茶浴炉台数,查清热源和燃气管网建设情况,对淘汰改造费用进行评估,确定具体拆除对象及补贴标准,对确定的淘汰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并在报纸等媒体予以公布。2015年5月4日前,将工作方案和淘汰清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质监局。   (二)组织实施。   1.2015年6月底前,银川市列入淘汰改造清单的燃煤茶浴炉使用单位要自筹资金自行实施拆除改造;2015年9月底前,其他地级市、各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列入淘汰改造清单的燃煤茶浴炉使用单位要自筹资金自行实施拆除改造。需要热力管网对接、清洁能源和供电等方面改造的单位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改造。   2.2015年7月底前,银川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列入淘汰改造清单但仍未拆除的燃煤茶浴炉进行强制拆除;2015年10月底前,其他地级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对列入淘汰改造清单但仍未拆除的燃煤茶浴炉进行强制拆除。   (三)考核验收。2015年8月底前,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和质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银川市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2015年11月底前,对其他地级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2015年12月底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考核验收情况进行通报。2016年,对通过验收的单位,按有关规定核发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政府抓总、部门抓细、相关企业或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要细化实施方案,迅速采取行动,对照淘汰改造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采取分解划片、责任包干的办法,确保每个片区、每个企业或单位、每台燃煤茶浴炉都有人管、有人盯、有人督促落实。要注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收集燃煤茶浴炉相关基本信息、拆除前后的照片等影像资料、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为信息审核、统计汇总及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工作提供支撑。   (二)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和质监局要加强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的督促检查,组成工作小组,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加大督办力度,全程跟踪、全面反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15年5月起,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于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本市及辖区各县(区)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和质监局。   (三)强化考核,严格问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把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和对各市、县(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年度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分阶段组织考核验收,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2015年未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扣减2016年度相关财政补贴500万元;对未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将扣减2016年度相关财政补贴200万元。   (四)加大投入,适当补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捆绑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排污费专项资金对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进行以奖代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划拨配套补贴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地区补贴标准。按期完成淘汰改造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核发补贴奖励,奖励补贴期限一年。   (五)畅通渠道,广泛参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举报的线索确认属实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阻碍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的违法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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