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技术指引

颁布机构: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台湾地区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1/21 颁布日期: 2009/01/21
颁布机构: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台湾地区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1/21
颁布日期: 2009/01/21
法规名称:采购管理技术指引 发布日期:民国 98 年 01 月 21 日 一、简介 事业单位之采购程序一般包括:请购、询价、比价、议价、订购、交 货验收与报支等作业,而与安全卫生风险危害有关较需考虑安全卫生 事项之作业阶段有: (一)请购阶段:订定工程、财物或劳务之安全卫生规格,且应考虑供应 商提供的所有工程、财物或劳务之所有可能潜在危害。 (二)议价前或业务承揽之备标选商:将工程、财物或劳务之安全卫生规 格纳为投标必要资格或议比价评选标准中的重要因素,以避免因竞 价而降低工程、财物或劳务之安全卫生标准。 (三)交货验收阶段:依据契约相关规定及量测程序,确认供货商所提供 的工程、财物或劳务符合相关安全卫生规格。 本指引主要依据安全卫生法规及 TOSHMS 之要求说明采购管理作业流 程中与安全卫生有关之基本原则,并提出建议性作法(如附录一), 作为事业单位规划及执行采购管理之参考。有关交付承揽之采购及相 关管理之要求及作法,请参阅承揽管理技术指引,本指引将不重复说 明。 本指引非在规范建立、实施及维持采购管理之强制性作法,亦非在增 加安全卫生法规及 TOSHMS 之额外要求,惟事业单位在规划及执行采 购管理时,应先考虑安全卫生法规之要求(如附录二)。 本指引不提供采购管理程序或办法之参考例,事业单位如有需求,可 径向相关技术或服务机构询问或查询,如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之国家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指引网站(网址:http://www.iosh.gov.tw/ toshms),事业单位引用时,应考虑最新安全卫生法规、本身实际需 求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相关规范等之要求,予以适度修正或调整 。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须建立及执行采购管理计划,以符合安全卫生法规要求 及本身需求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亦可参考本指引之基本原则及建议 性作法,以建立、实施及维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相关规范要 求之采购管理制度。 三、用语与定义 本指引采用 TOSHMS 相同之用语与定义,另参照政府采购法之用语与 定义如下: (一)工程采购 系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构造物与其所属设 备及改变自然环境之行为,包括建筑、土木、水利、环境、交通、 机械、电气、化工及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之工程。 (二)财物采购 系指各种物品(生鲜农渔产品除外)、材料、设备、机具与其他动 产、不动产、权利及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之财物。 (三)劳务采购 系指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研究发展、营运管理、维修 、训练、劳力及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之劳务。 四、采购管理之作业流程及基本原则 采购管理之参考作业流程如下,而其在执行上之基本考虑或原则分述 于后: ┌─────────────────┐   │研订采购管理制度/程序及计划(一)│←──┐ └─────────────────┘ │ ↓ │ ┌─────────────────┐ │ │供货商之评核(二) │ │ └─────────────────┘ │ ↓ │ ┌─────────────────┐ │ ┌→│请购(三) │ │ │ └─────────────────┘ │ │ ↓ │ │ ┌─────────────────┐ │ │ │购案之审核(四) │ │ │ └─────────────────┘ │ │ ↓ │ │N ┌─────────────────┐Y │ └─┤规格中是否包含适切之安全卫生需求?├─┐ │ └─────────────────┘ │ │ ↓ │ │ ┌─────────────────┐ │ │ │执行采购(五) │←┤ │ └─────────────────┘ │ │ ↓ │ │ ┌─────────────────┐ │ │ │验收(六) │ │ │ └─────────────────┘ │ │ ↓ │ │ Y ┌─────────────────┐N │ │ ┌─┤是否符合采购所需之规格? ├─┘ │ │ └─────────────────┘ │ │ ↓ │ │ ┌─────────────────┐ │ └→│结案及纪录管理(七) │ │ └────────┬────────┘ │ │ │ └────────────┘ (一)研订采购管理制度/程序及计划 1.事业单位应依其规模及风险特性,于机械、器具、设备、物料、 原料及个人防护具等之采购(含租赁),营造工程之施工规划、 设计及监造等(含交付承揽之委托),建立、实施及维持可符合 安全卫生法规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等相关规范要求之采购管 理制度/程序及计划,以契约内容要求应有符合安全卫生法规及 实际需要之安全卫生具体规范,控制因采购而可能引起之安全卫 生危害及风险,并于验收使用前确认其符合规定。 2.对于请购、采购及验收等相关人员应给予必要之安全卫生教育训 练,以确保所采购之工程、财物或劳务,可符合安全卫生法规之 相关要求。 (二)供货商之评核 事业单位应订定包含安全卫生准则之供货商选择程序,并定期评估 其供应期间在安全卫生上之绩效,作为合适供货商选择之依据。 (三)请购 1.事业单位请购工程、财物或劳务前,应先确认其在安全卫生法规 及本身实际上之需求,并考虑可能引起之安全卫生危害及风险, 将所需安全卫规格纳入采购需求说明书或契约中,必要时,得规 划时程逐步订出各采购工程、财物或劳务所需之安全卫生具体规 范,作为请购、采购及契约验收之依据。 2.事业单位对于财物之请购,尤其是危害性化学物质,应考虑储存 量可能引起之安全卫生问题,必要时得建立安全考虑上之最高储 存量,超过该安全最高储存量之购案不应核准或是降低其采购量 。 3.事业单位将营缮工程之施工、规划、设计及监造等交付承揽或委 托,其契约内容应有防止职业灾害之具体规范,并列为履约要件 。 4.有关工程采购案,安全卫生项目所需之费用应有一定的比例,必 要时得要求供货商逐项编列,并按实际执行状况报销。 5.应要求供货商提供与采购之机械、器具、设备、物料、原料及个 人防护具等,有关之安全卫生信息;对于供货商主动提供之安全 卫生信息,须传达给相关部门。 (四)购案之审核 1.事业单位应认知采购责任除考虑价格及后续维护等成本外,更应 考虑不可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事件。 2.事业单位在审核所请购之工程、财物或劳务时,应确认包含安全 卫生需求之采购单或契约之适切性。 (五)执行采购 1.事业单位应寻求合格之供货商提供可符合采购说明书或契约书相 关要求之工程、财物或劳务,必要时,可先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单 为询价之对象。 2.对于供货商须入厂(场)执行施作、安装及测试等作业之购案, 应明确要求供商依承揽管理之相关规定办理,以确保人员之安全 及健康。 (六)验收 1.对所采购之财物,在验收时除须确认符合采购所需之规格外,亦 应确保其在卸货、搬运及储放等过程中之安全卫生问题。 2.对所采购之工程、财物或劳务在使用前,应有达成及符合安全卫 生法规最低标准之作法,如新购机械设备在安装后,应确认周遭 原有安全卫生防护及控制设施、用电负荷、作业环境、操作或维 修标准程序等安全卫生要求均符合相关规定,方可正式使用。 (七)结案及纪录管理 1.事业单位于完成验收后,应将相关纪录归档备查,纪录至少应包 含已核准之请购单、测试之方法及结果、验收结果等。 2.第一类三百人以上事业单位,执行纪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3.事业单位应定期检讨采购管理计划之适用性,必要时予以修正。 五、参考文件 特别重要之参考文件如下,事业单位如需参考,应查阅这些档之最 新版本: (一)TOSHMS 指引 (二)TOSHMS 验证规范 (三)TOSHMS 指导纲领 (四)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2001, Guidelines on Oc- 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OSH-MS) (五)OHSAS 18001:2007,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 nt Systems-Requirements (六)劳工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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