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技术指引
颁布机构: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台湾地区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1/21 |
颁布日期: |
2009/01/21 |
颁布机构: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台湾地区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1/21 |
颁布日期: |
2009/01/21 |
法规名称:采购管理技术指引
发布日期:民国 98 年 01 月 21 日
一、简介
事业单位之采购程序一般包括:请购、询价、比价、议价、订购、交
货验收与报支等作业,而与安全卫生风险危害有关较需考虑安全卫生
事项之作业阶段有:
(一)请购阶段:订定工程、财物或劳务之安全卫生规格,且应考虑供应
商提供的所有工程、财物或劳务之所有可能潜在危害。
(二)议价前或业务承揽之备标选商:将工程、财物或劳务之安全卫生规
格纳为投标必要资格或议比价评选标准中的重要因素,以避免因竞
价而降低工程、财物或劳务之安全卫生标准。
(三)交货验收阶段:依据契约相关规定及量测程序,确认供货商所提供
的工程、财物或劳务符合相关安全卫生规格。
本指引主要依据安全卫生法规及 TOSHMS 之要求说明采购管理作业流
程中与安全卫生有关之基本原则,并提出建议性作法(如附录一),
作为事业单位规划及执行采购管理之参考。有关交付承揽之采购及相
关管理之要求及作法,请参阅承揽管理技术指引,本指引将不重复说
明。
本指引非在规范建立、实施及维持采购管理之强制性作法,亦非在增
加安全卫生法规及 TOSHMS 之额外要求,惟事业单位在规划及执行采
购管理时,应先考虑安全卫生法规之要求(如附录二)。
本指引不提供采购管理程序或办法之参考例,事业单位如有需求,可
径向相关技术或服务机构询问或查询,如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之国家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指引网站(网址:http://www.iosh.gov.tw/
toshms),事业单位引用时,应考虑最新安全卫生法规、本身实际需
求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相关规范等之要求,予以适度修正或调整
。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须建立及执行采购管理计划,以符合安全卫生法规要求
及本身需求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亦可参考本指引之基本原则及建议
性作法,以建立、实施及维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相关规范要
求之采购管理制度。
三、用语与定义
本指引采用 TOSHMS 相同之用语与定义,另参照政府采购法之用语与
定义如下:
(一)工程采购
系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构造物与其所属设
备及改变自然环境之行为,包括建筑、土木、水利、环境、交通、
机械、电气、化工及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之工程。
(二)财物采购
系指各种物品(生鲜农渔产品除外)、材料、设备、机具与其他动
产、不动产、权利及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之财物。
(三)劳务采购
系指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研究发展、营运管理、维修
、训练、劳力及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之劳务。
四、采购管理之作业流程及基本原则
采购管理之参考作业流程如下,而其在执行上之基本考虑或原则分述
于后:
┌─────────────────┐
│研订采购管理制度/程序及计划(一)│←──┐
└─────────────────┘ │
↓ │
┌─────────────────┐ │
│供货商之评核(二) │ │
└─────────────────┘ │
↓ │
┌─────────────────┐ │
┌→│请购(三) │ │
│ └─────────────────┘ │
│ ↓ │
│ ┌─────────────────┐ │
│ │购案之审核(四) │ │
│ └─────────────────┘ │
│ ↓ │
│N ┌─────────────────┐Y │
└─┤规格中是否包含适切之安全卫生需求?├─┐ │
└─────────────────┘ │ │
↓ │ │
┌─────────────────┐ │ │
│执行采购(五) │←┤ │
└─────────────────┘ │ │
↓ │ │
┌─────────────────┐ │ │
│验收(六) │ │ │
└─────────────────┘ │ │
↓ │ │
Y ┌─────────────────┐N │ │
┌─┤是否符合采购所需之规格? ├─┘ │
│ └─────────────────┘ │
│ ↓ │
│ ┌─────────────────┐ │
└→│结案及纪录管理(七) │ │
└────────┬────────┘ │
│ │
└────────────┘
(一)研订采购管理制度/程序及计划
1.事业单位应依其规模及风险特性,于机械、器具、设备、物料、
原料及个人防护具等之采购(含租赁),营造工程之施工规划、
设计及监造等(含交付承揽之委托),建立、实施及维持可符合
安全卫生法规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等相关规范要求之采购管
理制度/程序及计划,以契约内容要求应有符合安全卫生法规及
实际需要之安全卫生具体规范,控制因采购而可能引起之安全卫
生危害及风险,并于验收使用前确认其符合规定。
2.对于请购、采购及验收等相关人员应给予必要之安全卫生教育训
练,以确保所采购之工程、财物或劳务,可符合安全卫生法规之
相关要求。
(二)供货商之评核
事业单位应订定包含安全卫生准则之供货商选择程序,并定期评估
其供应期间在安全卫生上之绩效,作为合适供货商选择之依据。
(三)请购
1.事业单位请购工程、财物或劳务前,应先确认其在安全卫生法规
及本身实际上之需求,并考虑可能引起之安全卫生危害及风险,
将所需安全卫规格纳入采购需求说明书或契约中,必要时,得规
划时程逐步订出各采购工程、财物或劳务所需之安全卫生具体规
范,作为请购、采购及契约验收之依据。
2.事业单位对于财物之请购,尤其是危害性化学物质,应考虑储存
量可能引起之安全卫生问题,必要时得建立安全考虑上之最高储
存量,超过该安全最高储存量之购案不应核准或是降低其采购量
。
3.事业单位将营缮工程之施工、规划、设计及监造等交付承揽或委
托,其契约内容应有防止职业灾害之具体规范,并列为履约要件
。
4.有关工程采购案,安全卫生项目所需之费用应有一定的比例,必
要时得要求供货商逐项编列,并按实际执行状况报销。
5.应要求供货商提供与采购之机械、器具、设备、物料、原料及个
人防护具等,有关之安全卫生信息;对于供货商主动提供之安全
卫生信息,须传达给相关部门。
(四)购案之审核
1.事业单位应认知采购责任除考虑价格及后续维护等成本外,更应
考虑不可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事件。
2.事业单位在审核所请购之工程、财物或劳务时,应确认包含安全
卫生需求之采购单或契约之适切性。
(五)执行采购
1.事业单位应寻求合格之供货商提供可符合采购说明书或契约书相
关要求之工程、财物或劳务,必要时,可先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单
为询价之对象。
2.对于供货商须入厂(场)执行施作、安装及测试等作业之购案,
应明确要求供商依承揽管理之相关规定办理,以确保人员之安全
及健康。
(六)验收
1.对所采购之财物,在验收时除须确认符合采购所需之规格外,亦
应确保其在卸货、搬运及储放等过程中之安全卫生问题。
2.对所采购之工程、财物或劳务在使用前,应有达成及符合安全卫
生法规最低标准之作法,如新购机械设备在安装后,应确认周遭
原有安全卫生防护及控制设施、用电负荷、作业环境、操作或维
修标准程序等安全卫生要求均符合相关规定,方可正式使用。
(七)结案及纪录管理
1.事业单位于完成验收后,应将相关纪录归档备查,纪录至少应包
含已核准之请购单、测试之方法及结果、验收结果等。
2.第一类三百人以上事业单位,执行纪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3.事业单位应定期检讨采购管理计划之适用性,必要时予以修正。
五、参考文件
特别重要之参考文件如下,事业单位如需参考,应查阅这些档之最
新版本:
(一)TOSHMS 指引
(二)TOSHMS 验证规范
(三)TOSHMS 指导纲领
(四)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2001, Guidelines on Oc-
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OSH-MS)
(五)OHSAS 18001:2007,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
nt Systems-Requirements
(六)劳工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