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水利规〔2025〕2号
各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使用和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2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2〕136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水总〔2024〕3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期按照规定标准计列、使用和管理,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费用。
工程前期阶段即为《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工程实施阶段即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中“安全生产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足额计列、据实计量、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计列、使用和管理。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责,对建设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负责。
第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安全生产费用计列、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极端天气防护、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建设过程中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竞赛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附件1)。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中已列入实体工程(含除施工安全生产专项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和设计已考虑的安全支护措施等)正常施工作业或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子目综合单价中的相关费用;
(二)泥浆泵、搅拌机、抹平机、钢筋切断机、掘进机、挖掘机、旋挖钻机、装载机、液压支架等普通施工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费用;
(三)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施工机械、设备、构配件的购置费、维护及保养费;
(四)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团体或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险等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费用;
(五)施工单位职工(含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的薪酬、社保、岗位风险津贴,保安岗位人员工资;
(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现场清理、人员接待、伤害赔偿与补助、抚恤金、罚款等费用;
(七)因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的罚款;
(八)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专家咨询、第三方技术服务、广告宣传费用等;
(九)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奖励之外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支出;
(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非安全生产相关岗前培训费、考试费、办证费等费用;
(十一)员工入职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费用;
(十二)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支出;
(十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不得使用的其他支出。
不宜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项目详见《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附件2)。
第三章 计列方法
第九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设计概(估)算,应单独计列“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在“工程或费用名称"项下“施工临时工程"部分的“施工专项工程"之后,增加“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乘以(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率)的2.5%计列。
第十条 项目法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金额为批复概算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压减。
项目法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相应修改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价进行报价,不得删减。签订合同时,安全生产费用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并明确具体金额。
第十二条 工程设计概算中建筑及安装工程造价调整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相应调整。
第四章 计量及支付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据实计量、支付。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分项计量。单项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方式可采用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计量。清单单价计量凭证包括发票、收据、转账记录、实物工程量(材料与设备等)结算单、工作成果和影像资料等;总价包干计量凭证应包括分项台账、影像、工作成果等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对能够形成固定资产重复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应按折旧或摊销进行计量。折旧或摊销的计算方法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施工单位以预付款的形式支付至少合同总安全生产费用的50%,并随工程进度按实际发生额度进行抵扣或后续支付。
总承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的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对于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的跨年度项目,可按照年度预算安全生产费用的至少50%予以拨付。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审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方式、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总承包单位依法实行分包的,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计量方式、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等。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法人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每半年至少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和专家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在申请办理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执行。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全面、准确。
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应包括年度计划和月计划。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安全作业环境情况及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月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
因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安全设施、重大设计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发生较大变化的,可按照上述程序编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调整计划。
施工过程中,因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却不在本办法规定使用范围明细表中的某项支出,该项支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由项目法人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隐患或事故风险"等原则,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精神,合理判断后书面确认并规范列支。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按月度统计、年度汇总。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纳入施工月报。
第二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定期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计量及支付申请;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要求其整改;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纳入监理月报。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用低于合同确定金额的,项目法人未支付部分,不再支付。项目法人支付的超出施工单位实际支出部分,工程竣工决算后施工单位应退回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支出超出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有关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管。
第二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一)项目法人未按本办法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二)设计单位未按本办法计列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本办法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四)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监理的。
第二十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费用监管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附件: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
2.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审核表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表
5.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报审核表
6.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表
附件1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
序号 项目内容 计量方式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极端天气防护、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维修保养费用;施工供配电及用电的安全防护设施(漏电、接地、触电、避雷等保护装置,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的防雨、防尘和防砸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线路保护、电器防爆设施,备用电源等) 清单单价计量
1.2 洞口(各类洞、井、坑、沟、口等)、临边(高处作业面、陡坡、高处危险边沿悬空处、操作平台、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基坑等)、脚手架及作业平台、通道(高处通道、升降口及上下斜道等)、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储存区、施工区加工场所(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厂)、材料垂直运输影响区域等部位的防止物体、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带、安全绳、生命线、防护棚、护栏、安全网等) 清单单价计量
1.3 拆除、爆破及穿跨邻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建(构)筑物等进行施工、运输等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防护设施 清单单价计量
1.4 施工作业及周边区域、危险部位的安全标志、标牌、照明等安全警示警告设施 清单单价计量
1.5 施工期基坑、边坡、围堰及地质灾害等安全监测设备 清单单价计量
1.6 隧道、廊道及地下工程等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监测、报警装置与通风设备设施 清单单价计量
1.7 施工机械设备(土石方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运输机械、起重机械、钻孔灌浆机械、动力机械、工程船舶、其他机械等)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 清单单价计量
1.8 各类机电设备(水泵、电力变压器、电动机、电气设备等)的安全及防护设施的折旧或摊销 清单单价计量
1.9 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击、防高温、防中暑、防冻等设备设施及用品 清单单价计量
1.10 临水涉水作业所需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施等。 清单单价计量
1.11 其他经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确认需购置的临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 清单单价计量
1.12 用于设置、完善、改造、维护上述防护、围挡、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及安全监测等作业的人工、设施设备支出 清单单价计量
二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2.1 用于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供电、照明、通风、抽水、提升等装备、设施) 清单单价计量
2.2 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工程设计已考虑的安全生产措施除外),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通道及平台建设等。 清单单价计量
2.3 急救药箱(药品)及器材 清单单价计量
2.4 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清单单价计量
2.5 防溺水配备的救生衣、救生绳和救生圈;救生船等应急逃生设备的租赁费或购置费 清单单价计量
2.6 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清单单价计量
2.7 应急队伍建设(不含应急救援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2.8 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三 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3.1 危险源辨识、监控及风险评价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3.2 风险研判、预警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3.3 事故隐患排查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3.4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工程设计已考虑的安全生产措施相关的事故隐患整改除外)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3.5 邻近既有建(构)筑物施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治理和管控措施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3.6 易爆易燃物、化学物质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3.7 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自动化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设备及软件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 清单单价计量
3.8 其他建设过程中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施工期临时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 清单单价计量
四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
4.1 组织、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开展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检查、诊断、审查、咨询、评估(价)或论证(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4.2 为专职安全员配置的卡尺、扭力扳手、分贝仪、漏电保护器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摄像机、无人机等现场安全检测、辅助检查使用的器材 清单单价计量
4.3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运行材料编制及归档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五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1 配备和更新现场从业和外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清单单价计量
5.2 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及绝缘杆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检测检验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竞赛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6.1 制作工程现场安全宣传标牌、标语、条幅、图片、视频等 清单单价计量
6.2 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讲台、教育室、展览、体验馆等场地(含设施)建设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6.3 购置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报纸、杂志或标准规范、书籍、影像资料等 清单单价计量
6.4 组织开展安全专题会议、安全经验交流、安全知识竞赛、技能竞赛等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6.5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6.6 组织、委托第三方邀请专家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6.7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6.8 参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6.9 项目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6.10 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七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7.1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不包括前期费用)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八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清单单价计量
8.1 翻模、滑(爬)模、施工挂(吊)篮、移动模架等设施的检验检测 清单单价计量
8.2 脚手架用钢管、贝雷片及其零配件等材料或产品的进场检验检测 清单单价计量
8.3 用于安全监测的仪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检定校准 清单单价计量
8.4 特种机械设备、提升机械与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和检定校准费用 清单单价计量
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9.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十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10.1 办公、机房、生活区等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10.2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清单单价计量或总价包干
注:1.采用清单单价计量、据实计量的费用项目应当随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一并提供相应
凭证,发票(收据)、实际使用记录、签证单等形式均应认定为有效凭证,总价包干
计量凭证应包括分项台账、影像、工作成果等佐证材料;
2.安全设施、设备、物品的运输、保管、保养以及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企业管理费、
利润和税金等已含在清单单价中,不再另行单独计取。
附件2
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一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支出
1.1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
1.2 非正常损耗(如质量不合格、失窃)导致的费用
1.3 因第三方责任损坏(如被车撞毁),可向第三方索赔的费用
1.4 非安全专用的防护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1.5 其他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认定不属于的费用
二 应急能力建设支出
2.1 应急救援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2.2 外援救护服务支出,如应急救援协议年费、外协医疗急救服务年费
2.3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现场清理、人员接待、伤害赔偿与补助、抚恤金、罚款等费用
三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支出
3.1 与工程项目无关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
3.2 重大危险源发生起火、爆炸、毒气泄漏而发生的救援、善后处理等费用
3.3 隐患项目治理过程中环保治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支出
3.4 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处以的罚款
四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4.1 与工程项目无直接相关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五 安全检查、评价、咨询支出
5.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需要开展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支出
5.2 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体系审核、报告审核、专家工时费用等服务支出
六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1 职工防寒、防暑物品以及普通工作服、洗护用品等劳保用品支出〔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的防护用品支出除外〕
6.2 防疫物资购置支出
七 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奖励支出
7.1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非安全生产相关岗前培训费、考试费、办证费等费用
7.2 发包人、监理或施工单位与工程的安全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广告宣传费用
八 安全“四新"推广应用支出
8.1 “四新"(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等前期费用
九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9.1 泥浆泵、搅拌机、抹平机、钢筋切断机、挖机、旋挖钻、装载机等普通施工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费用
十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1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费用
十一 其他直接相关支出
11.1 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支出
11.2 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奖励之外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支出
11.3 建设施工单位为员工租房办公生活的租金、工地板房、集装箱式临建设施支出
11.4 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薪酬、社保、岗位风险津贴,保安岗位人员工资
11.5 爆炸品库建设以及购买生产用爆破器材、爆炸品费用支出
11.6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费用
11.7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支出
注:以上清单支出范围不得列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需要按原有费用渠道列支和管理。
附件3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审核表
工程名称:
致:(监理单位) 根据规定,我方已完成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请贵方审核。 附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施工单位:(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法人意见: 项目法人:(全称及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机构、项目法人签署意见后,施工单位、监理机构、项目法人各存一份。
附件4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用项目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使用日期 备 注
一 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 施工供配电及用电的安全防护设施
2 …………
二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1 用于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供电、照明、通风、抽水、提升等)
2 …………
合计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用于归档和备查。施工单位、监理机构、项目法人各一份。
附件5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报审核表
工程名称:
致:(监理单位) 本次申报施工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安全生产费用XX元(大写: ),请贵方审核。 附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及佐证材料(发票、清单、照片等)。 施工单位:(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法人意见: 项目法人:(全称及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机构、项目法人签署意见后,施工单位、监理机构、项目法人各存一份。
附件6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用项目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使用日期 备注
一 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 施工供配电及用电的安全防护设施
2 …………
二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1 用于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供电、照明、通风、抽水、提升等)
2 …………
合计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用于归档和备查。施工单位、监理机构、项目法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