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8/05 颁布日期: 2014/08/05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8/05
颁布日期: 2014/08/05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4〕184号 2014年8月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5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时,市政府成立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及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兰州警备区、武警兰州市支队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经济区管委会、兰州警备区、武警兰州市支队、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震局、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市气象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兰州供电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兰州公交集团、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2)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请求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3)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市、州抗震救灾各项应急事项。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医疗卫生、灾民安置、社会治安、后勤和基础设施保障、次生灾害防御、地震监测及灾情调查、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3.3.2Ⅲ级响应启动部分)。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应对一般和较大地震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2)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落实有关县区政府、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3)协调和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的紧急救援行动。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5)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工作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应急响应   3.1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3.2响应程序   3.2.1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区政府或相应级别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统筹调配本市及邻近县(区)的救灾队伍和救灾物资。   3.2.2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统筹调配本市的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在灾区设立现场救灾指挥部,市政府委派一名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为现场总指挥,协调、处置现场救灾的各项工作。   3.2.3Ⅰ、Ⅱ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Ⅱ级)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按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运作程序实施。   3.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措施   3.3.1Ⅳ级响应启动   Ⅳ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必要时可设立现场救灾指挥部。   (1)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化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   (4)向灾区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组。   (5)视情请求省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提出需要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7)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3.3.2Ⅲ级响应启动   Ⅲ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政府领导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救灾指挥部。   (1)综合协调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等部门参加。   职责: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定、指示;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灾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2)抢险救灾组:由兰州警备区、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兰州市支队、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   (3)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团市委、在兰各医院及卫生防疫等部门参加。   职责:抢救和转移伤病人员、防范和控制各种疾病传染、检查和监控灾区食品、卫生状况;向灾区提供医疗救助、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物品;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对灾民进行心理干预,恢复心理健康;及时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团市委、市旅游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及社会志愿者参加。   职责: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   (5)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兰州市支队、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重要的政府机关、学校、金融单位、商场、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点要害部门的警戒;稳定灾区物价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后勤和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国资委、兰州供电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兰州公交集团等部门参加。   职责:做好应急资金筹备和拨款,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协调运力,优先保证灾区伤病员、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7)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兰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   职责: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严密防范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处理灾区的易燃、易爆及生、化、核物质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8)地震监测及灾情调查组:由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等部门参加。   职责:召开震情紧急会商会,判断震情趋势,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地震前兆异常跟踪监测;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省上有关单位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相关部门要深入调查,如实上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负责安排来兰外宾、外商、外籍救灾人员、科学考察队及新闻记者的接待和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3.3.3Ⅰ级、Ⅱ级响应启动   Ⅰ级、Ⅱ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赴灾区抢救救援。   (2)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3)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8)视情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市州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公路干线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向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需省政府和国家支援的事项。   3.4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经过震情趋势研判,确定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 保障措施   4.1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保障   建立健全兰州市测震台网和地震前兆观测台网。依托省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数据管理、质量监控、存储、地震速报及常规分析处理;汇集前兆数据和宏观异常信息,为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4.2应急预案体系保障   县区政府必须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交通运输、供排水、通信、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和社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进行备案。   4.3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按照“统一指挥、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的思路,依托公安消防支队、驻本市解放军、武警及预备役部队、医院等部门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强化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建设,配齐配全器材装备,充分发挥救援队伍的专业性和突击队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4应急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完善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指挥平台功能,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反应灵敏、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4.5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应急供应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6地震应急避险场所保障   各级民政、地震部门遵循“就近、可通达、易实施、平灾结合”的选址原则,结合兰州市实际,利用现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社区空地等空旷场地,建立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对已建立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应加强管理,完善配套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通道、路线,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4.7通信、电力与交通保障   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应急供电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4.8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或综合地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熟悉应急工作程序,检验地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而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接收并登记造册,报市政府备案。   5.2恢复重建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6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处置有感地震   市地震局及时收集震情和社情,对影响较大的有感地震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督促有关县区政府做好稳定社会工作。   6.2平息地震谣言   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6.3应对周边震灾   地震发生在本市周边,并对本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并及时与相邻地区(市、州)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7 附则   7.1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牵头制定、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情况变化进行修订。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 兰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流程图(略)   附件1: 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震后科学考察及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负责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内外派遣的紧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抗震救灾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和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期间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并督促落实。   兰州警备区:负责组织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兰州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和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秩序。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后勤物资供应;协调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和有关部门督导、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及项目投资计划。   市教育局:负责灾区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灾后复课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收集报送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协调灾区能源运输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和应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负责灾区急需工业产品的动员生产和协调保障;负责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负责企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承担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处置危生、化、核物质等泄漏事故,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救助工作;负责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灾情;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救助工作;申请、分配、管理中央和省上下拨和各地的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生活类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协助团市委组织志愿者参与灾区救助工作;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向灾区拨付资金;制定完善各种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及救助物资管理办法,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影像、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和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的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灾后重建、灾民移居点的规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及灾民异地安置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对被毁坏的城市道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秩序。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组织灾区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会同有关部门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报送道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安监局:负责调集危化品救护队,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指导灾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并采取紧急处置。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做好国有企业的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和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报送国有资产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委: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抗旱防汛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报送水利设施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和有关部门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多边官方发展援助项下的援助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抗震救灾涉外事务;报送商贸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文广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以及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报道;报送广电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负责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置灾区的外来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   市卫生局:负责地震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并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疫情监测与报告、疫情调查与处理、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预防性消毒、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卫生宣教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的监测及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震灾区群众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工作;报送医疗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现场气象监测数据和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负责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报送气象监测站台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土地储备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年度重大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项目投资计划。   团市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志愿者队伍。   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负责本辖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等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报送地震灾情损失情况等工作。   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核报本公司管理的石油化工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兰州公交集团: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病员的疏散转移。   兰州供电公司: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提供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报送电力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对被毁坏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报送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保障灾区供水安全和灾区人民生活用水需求;报送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电信兰州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报送通信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移动兰州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报送通信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联通兰州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报送通信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